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价格鉴证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7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7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价格鉴证


    济宁市价格鉴证工作始于1990年,在全国、全省均属开展较早的市。1992年3月,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物品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全市涉案物品价值认定工作逐步开展。199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印发《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检法司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军事、交通等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物品(收费)价值统一委托价格主管部门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移送案件时应附价格主管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物品(收费)价值认定书》。济宁市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有276名价格鉴证工作人员通过省物价局的业务培训,领取价值认定工作证。
    2001年,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济宁市和1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价格认证中心”,为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事业单位。
    2002年9月1日,《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法律地位,为进一步开拓和深化价格鉴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济宁市共制定《济宁市价格鉴证工作细则》《价格认证工作制度》《案件审核制度》《价格鉴定案件承办程序》《奖惩制度》等20多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工作等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资产价值认定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价格评估市场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认证办法》等文件,对价格鉴证制度进行了完善。2008年,全力推动济宁市价格认证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水平,经过省物价局和国家发改委的逐级验收评审,济宁市价格认证中心、曲阜市价格认证中心、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邹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首批被授予“国家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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