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价格监督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7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7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价格监督
1991年,着力整顿农村电价,确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1992—1997年,按照国家和省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部署要求,每年开展大规模涉农收费和价格检查,重点查处农资价格、农业用电、粮食价格及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领域价格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农民减负工作。1998年,对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环保、交通等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重点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1999年起,按照国家和省部属要求,把教育和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作为重点,每年安排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民生价格检查。2003年,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价监督网络,做到乡乡设物价监督站、村村聘请义务物价监督员。2004—2007年,开展涉农、教育、卫生、房地产、铁路、旅游、石油、电信、殡葬等领域价格检查。2008年,重点开展5·12地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和牛奶及其制品价格检查。2009年,配合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的落实,重点开展差别电价、超耗能电价以及“三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题调查。2010年,对26个市属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对发电企业脱硫投运率不足、二氧化硫排放超标、擅自售电、擅自收取供电设施维护费问题进行检查。 价格举报 1998年10月,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市县两级物价检查所内设价格举报中心。1999年,济宁市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派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开通架起一座桥梁,方便了群众维护自身价格权益,被群众称为“连心桥”。价格检查、监督的积极开展,有效地扼制了济宁市价格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整顿了济宁市价格秩序,治理价格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明码标价工作 1991年后,每年3月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检查月活动。1993年3月,对住宿、餐饮、照相、理发、浴室、修理、服装加工、打字印刷等行业实行明码标价。1994年,取消红、黄、绿二色标签,统一定为标明商品产地、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2000年,济宁市实行新式三色标价签,即实价标签(绿色)、议价商品标价签(黄色)、削价商品标签(红色)。2001年,开展了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一条示范街)”工作。2005年,积极参加“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检查验收工作,颁布《济宁市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办法》。2006年,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在全市推行“经营者价格诚信活动”,积极倡导明码实价。2007年3月1日,《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施行,济宁市举行广泛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2009年3月,在全市开展以“倡导价格诚信,规范明码标价,推进明码实价”为主题的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