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价格改革
1991—1993年,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要求,加快“双轨”价格并轨的步伐。调整国营、集体煤矿煤炭价格,地方小煤矿实行最高限价。水泥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并给企业20%的价格浮动权,白酒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56种商品价格,取消对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的提价申报制度。经过改革,减少了财政补贴,促进了生产和流通。1992年,放开市管定价权,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济宁市重点负责省授权管理的21种类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监管,率先在全省实施农村用电综合分类电价,提高了电价透明度。1993年,调整市、县水泥出厂价、工业用盐出厂价,组织实施电价并轨,整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改革医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对主要常用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医疗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按进价加17%批零差率作价,对市管理的化学药品由97种减至20种,中成药由42种减至15种,其余一律放开。
1994—1997年,价格改革以抑制通货膨胀、建立价格监控体系为主要特征。1994年,实行新目录电价,成品油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提价,调整黄金饰品和化肥价格;对9种国产小轿车和10个种类的钢材实行指导价格;调整青霉素、链霉素等20种药品价格。1995年,进一步疏导价格矛盾,适当调整工业用盐、普通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计划外液化气、黄河供水等产品价格。1996年,加强衣着类商品价格管理,制止衣着行业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1997年,重点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1998—2002年,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通货紧缩趋势得到缓解,呈现物价基本稳定、经济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1998年,制定出租车价格,起步价3元/公里。整顿农村电费电价,实行“五统一”“三公开”和“电、钱”分离制度。1999年,对成品油、食糖、化肥等价格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价格矛盾。2000年,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印发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若干文件,调整电价结构,对供热、供气价格进行规范整顿。2001年,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市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在农网改造的基础上,分县(市、区)制定农电分类电价,电价由每度0.80~1.00元统一降为每度0.66~0.67元,每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1.04亿元。省物价局在济宁市召开调整“三孔”门票价格听证会。2002年,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一调整为0.52元/度。由物价、药监、卫生、工商联合开展药品投标采购工作,对3000多种药品进行采购价格审核,控制药品价格虚高定价。
2002年8月1日,以《山东省定价目录》颁布实行为标志,商品和服务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在调节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2003年,取消农电管理费,制定了城乡电力设施维护及故障抢修收费标准。加强“非典”期间价格管理,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严密防控价格异常波动。2004年,制定出台《济宁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实施办法》。落实化肥价格干预措施,实行出厂价格上限控制,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4%,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为3%。9月,举行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11月,召开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确定供热价格。2005年,落实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以不高于0.02元/千瓦时上限调整6家地方小电厂上网电价,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72元,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整顿规范汽车客运价格,确定济宁市汽车客运票价标准。2006年,召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积极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召开济宁市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调整听证会,制定出台了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11月29日,受山东省物价局委托,召开曲阜“三孔”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曲阜“三孔”门票价格进行调整。2007年,全面推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自6月1日起执行,农村电价平均降低0.2元/千瓦时,全市每年减少农民电费支出8107万元。2008年1月,为抑制价格过快上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市30家生产销售粮食、食用油、肉、奶及液化气的大型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10月17日,组织召开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2009年,采取价格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价格机制,降低了济宁市城区服务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2元下降到3.65元,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99元下调为2.8元。
2010年,率先出台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电价补贴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政策,每年减少财政支出近8000万元。争取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政策,自5月1日起,济宁市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由0.285元/千瓦时调整到0.3179元/千瓦时,每年企业增收4000多万元。5月30日,省物价局组织召开曲阜“三孔”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
农产品价格管理
1991年,实施全国性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平价食油只保障城镇居民定量口油和军供用油,其他均改为议价供应。29种中药材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品种放开;放开了食品价格,取消对水产品的提价申报制度。1992年,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和统销价格。1993年,《农产品价格管理目录》修订颁布,收购价由国家定价的29个品类减至13个品类;销售价由32个品类减至8个品类,其余全部实行市场调节。4月1日起,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调整棉花、大豆、豆油、豆饼的收购价格。1994年,从6月10日起,国家定购的小麦收购价调整为54元/50千克,增长47.14%;玉米41元/50千克,增长48.01%。特二粉销售价94元/50千克,增长32.4%,特一粉,103元/50千克,增长37.33%,标准粉按省原定最高限价60元/50千克。1995年,对馒头、油条、挂面、面条4种商品进行差率控制,调整了棉花和蚕茧收购价格。1996年,从6月1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小麦增至76元/50千克,玉米增至63元/50千克。1997年,制定并出台餐饮业价格管理办法,实行等级管理。1998年,小麦定购价73元/50千克,收购保护价64元/50千克;玉米定购价61元/50千克,保护价为54元/50千克。
1999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全市小麦收购保护价63元/50千克,定购价格按保护价水平执行,等外小麦不实行保护价收购;玉米收购保护价格为46元/50千克,定购价按调整后的保护价执行。从1999年起,进一步放开棉花收购价格,购销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指导性价格标准级皮辊棉500元/50千克。2000年,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格为57元/50千克,混合麦55元/50千克,红麦52元/50千克。2001年,调整了玉米定购价格,中等玉米为64元/50千克。2002年,再次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为55元/50千克,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2003年之后,国家每年公布小麦保护价格,实行粮食自由流通,确保小麦价格的平稳增长,切实维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经过多年改革,济宁市的价格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各类商品的购销价格中,政府定价的比重逐渐降低,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起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表18-6-4 济宁市部分年份各类价格机制比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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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农副产品收购总额 │ 生产资料销售总额 ┃
┃ 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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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定价 │ 16.2% │ 29.1% │ 33.7% ┃
┃ ├────────┼───────────┼───────────┼──────────┨
┃ 1991 │ 政府指导价 │ 4.1% │ 6.4% │ 12.6% ┃
┃ ├────────┼───────────┼───────────┼──────────┨
┃ │ 市场调节价 │ 79.7% │ 64.5% │ 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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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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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农副产品收购总额 │ 生产资料销售总额 ┃
┃ 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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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定价 │ 2.6% │ 2.6% │ 9.7% ┃
┃ ├────────┼───────────┼───────────┼──────────┨
┃ 2002 │ 政府指导价 │ 1.3% │ 2.9% │ 3.0% ┃
┃ ├────────┼───────────┼───────────┼──────────┨
┃ │ 市场调节价 │ 96.1% │ 94.5% │ 87.3% ┃
┠───┼────────┼───────────┼───────────┼──────────┨
┃ │ 政府定价 │ 2.6% │ 1.1% │ 5.4% ┃
┃ ├────────┼───────────┼───────────┼──────────┨
┃ 2007 │ 政府指导价 │ 1.8% │ 1.8% │ 2.2% ┃
┃ ├────────┼───────────┼───────────┼──────────┨
┃ │ 市场调节价 │ 95.6% │ 97.1% │ 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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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价格改革
视图
工业品价格改革
1991—1993年,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要求,加快“双轨”价格并轨的步伐。调整国营、集体煤矿煤炭价格,地方小煤矿实行最高限价。水泥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并给企业20%的价格浮动权,白酒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56种商品价格,取消对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的提价申报制度。经过改革,减少了财政补贴,促进了生产和流通。1992年,放开市管定价权,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济宁市重点负责省授权管理的21种类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监管,率先在全省实施农村用电综合分类电价,提高了电价透明度。1993年,调整市、县水泥出厂价、工业用盐出厂价,组织实施电价并轨,整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改革医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对主要常用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医疗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按进价加17%批零差率作价,对市管理的化学药品由97种减至20种,中成药由42种减至15种,其余一律放开。
1994—1997年,价格改革以抑制通货膨胀、建立价格监控体系为主要特征。1994年,实行新目录电价,成品油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提价,调整黄金饰品和化肥价格;对9种国产小轿车和10个种类的钢材实行指导价格;调整青霉素、链霉素等20种药品价格。1995年,进一步疏导价格矛盾,适当调整工业用盐、普通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计划外液化气、黄河供水等产品价格。1996年,加强衣着类商品价格管理,制止衣着行业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1997年,重点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1998—2002年,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通货紧缩趋势得到缓解,呈现物价基本稳定、经济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1998年,制定出租车价格,起步价3元/公里。整顿农村电费电价,实行“五统一”“三公开”和“电、钱”分离制度。1999年,对成品油、食糖、化肥等价格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价格矛盾。2000年,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印发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若干文件,调整电价结构,对供热、供气价格进行规范整顿。2001年,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市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在农网改造的基础上,分县(市、区)制定农电分类电价,电价由每度0.80~1.00元统一降为每度0.66~0.67元,每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1.04亿元。省物价局在济宁市召开调整“三孔”门票价格听证会。2002年,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一调整为0.52元/度。由物价、药监、卫生、工商联合开展药品投标采购工作,对3000多种药品进行采购价格审核,控制药品价格虚高定价。
2002年8月1日,以《山东省定价目录》颁布实行为标志,商品和服务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在调节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2003年,取消农电管理费,制定了城乡电力设施维护及故障抢修收费标准。加强“非典”期间价格管理,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严密防控价格异常波动。2004年,制定出台《济宁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实施办法》。落实化肥价格干预措施,实行出厂价格上限控制,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4%,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为3%。9月,举行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11月,召开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确定供热价格。2005年,落实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以不高于0.02元/千瓦时上限调整6家地方小电厂上网电价,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72元,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整顿规范汽车客运价格,确定济宁市汽车客运票价标准。2006年,召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积极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召开济宁市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调整听证会,制定出台了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11月29日,受山东省物价局委托,召开曲阜“三孔”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曲阜“三孔”门票价格进行调整。2007年,全面推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自6月1日起执行,农村电价平均降低0.2元/千瓦时,全市每年减少农民电费支出8107万元。2008年1月,为抑制价格过快上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市30家生产销售粮食、食用油、肉、奶及液化气的大型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10月17日,组织召开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2009年,采取价格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价格机制,降低了济宁市城区服务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2元下降到3.65元,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99元下调为2.8元。
2010年,率先出台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电价补贴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政策,每年减少财政支出近8000万元。争取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政策,自5月1日起,济宁市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由0.285元/千瓦时调整到0.3179元/千瓦时,每年企业增收4000多万元。5月30日,省物价局组织召开曲阜“三孔”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
农产品价格管理
1991年,实施全国性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平价食油只保障城镇居民定量口油和军供用油,其他均改为议价供应。29种中药材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品种放开;放开了食品价格,取消对水产品的提价申报制度。1992年,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和统销价格。1993年,《农产品价格管理目录》修订颁布,收购价由国家定价的29个品类减至13个品类;销售价由32个品类减至8个品类,其余全部实行市场调节。4月1日起,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调整棉花、大豆、豆油、豆饼的收购价格。1994年,从6月10日起,国家定购的小麦收购价调整为54元/50千克,增长47.14%;玉米41元/50千克,增长48.01%。特二粉销售价94元/50千克,增长32.4%,特一粉,103元/50千克,增长37.33%,标准粉按省原定最高限价60元/50千克。1995年,对馒头、油条、挂面、面条4种商品进行差率控制,调整了棉花和蚕茧收购价格。1996年,从6月1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小麦增至76元/50千克,玉米增至63元/50千克。1997年,制定并出台餐饮业价格管理办法,实行等级管理。1998年,小麦定购价73元/50千克,收购保护价64元/50千克;玉米定购价61元/50千克,保护价为54元/50千克。
1999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全市小麦收购保护价63元/50千克,定购价格按保护价水平执行,等外小麦不实行保护价收购;玉米收购保护价格为46元/50千克,定购价按调整后的保护价执行。从1999年起,进一步放开棉花收购价格,购销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指导性价格标准级皮辊棉500元/50千克。2000年,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格为57元/50千克,混合麦55元/50千克,红麦52元/50千克。2001年,调整了玉米定购价格,中等玉米为64元/50千克。2002年,再次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为55元/50千克,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2003年之后,国家每年公布小麦保护价格,实行粮食自由流通,确保小麦价格的平稳增长,切实维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经过多年改革,济宁市的价格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各类商品的购销价格中,政府定价的比重逐渐降低,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起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表18-6-4 济宁市部分年份各类价格机制比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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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农副产品收购总额 │ 生产资料销售总额 ┃
┃ 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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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定价 │ 16.2% │ 29.1%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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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政府指导价 │ 4.1% │ 6.4%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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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调节价 │ 79.7% │ 64.5% │ 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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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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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农副产品收购总额 │ 生产资料销售总额 ┃
┃ 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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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定价 │ 2.6% │ 2.6%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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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政府指导价 │ 1.3% │ 2.9%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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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调节价 │ 96.1% │ 94.5% │ 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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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定价 │ 2.6% │ 1.1%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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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 政府指导价 │ 1.8% │ 1.8%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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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调节价 │ 95.6% │ 97.1% │ 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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