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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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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物价管理
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价格管理进入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形成运行机制和以价格调控监管体系为主的新阶段。1992—1993年,主要以大面积放开商品价格和放宽放活价格管理政策措施为主;1994—1997年,主要以加强宏观调控、抑制恶性通货膨胀、实现经济“软着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新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为主。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体制框架基本确立,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体系初步建立。 2008年12月,济宁市物价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
1998年起,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负增长,国内需求不振,国民经济发展放缓,出现通货紧缩现象。2003年后,经济出现新的增长势头,但面临结构性失衡,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所伴随的信贷膨胀、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问题,通货膨胀状态逐步显现。 2006年下半年起,以猪肉、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为带动,市场价格开始出现大幅上涨,至2008年上半年,市场价格攀升至1997年后的最高点,6月,济宁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6.6%,1—6月累计上涨6.1%。2008年下半年起,受美国等西方发达经济体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随之迅速回落,2009年回落到1999年后的最低点,伴随经济的复苏,市场价格逐步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