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
1991年2月,济宁市开展矿山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702个。1992年,按照国务院150号令的要求,开始对市县属国营矿山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起,对市内各类矿山企业全面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年,市地矿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研究编制《济宁市矿产资源形势与对策研究(2000—2010年)》。1998年6月,针对济宁市城区地面沉降范围扩大和沉降量增加的趋势,投资130万元,委托鲁南地质工程勘查院全面检测后形成《山东省济宁市城区地面沉降防治勘查报告》,基本查明地面沉降的现状、沉降速率及其时空变化规律,查清诸因素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制订防治的1条对策。
1999年,全市开展勘查、采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理顺矿业权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大量的历史问题。为搞好科学规划,加大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力度,在用好上级下拨勘查经费的同时,1998—1999年自筹资金600万元,组织开展对汶上、嘉祥、金乡的农业地质和高氟改水的勘查,均取得较好的成果。在金乡县找到优质水源地,水质达到天然矿泉水饮用标准,打破多年鲁西南黄泛区无好水的断言,结束了老百姓吃咸水、吃高氟水的历史。在境内找矿、探矿方面取得新突破。在邹城市古路口找到电气石;鱼台县勘查出储量丰富的石膏矿;泗水县找到铜矿地。
2005年,全市积极推进以非金属矿建材矿产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对嘉祥山石、汶上地砂、金乡霄云寺煤田及建材矿产等182宗采矿权进行招标拍卖和有偿出让,收取各类价款和出让金4831万元。2008年,全市开展煤炭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010年,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及价款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并制定分期缴纳计划。2008年征收价款1.81亿元,2009年征收价款2.89亿元,2010年征收价款9.43亿元。
矿业秩序整顿
1993年,市政府成立全市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提出整顿重点和措施。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并在邹城、泗水、嘉祥进行工作试点。共调处矿界纠纷452起,制止乱采滥挖30起。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济宁市强化矿业秩序整顿力度,研究制订《济宁市矿业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整顿矿业秩序的范围、内容、重点、目标、验收标准,开展1996—1997年度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1998年7月,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调整济宁市矿业秩序整顿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做好矿业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展全市矿业秩序全面治理整顿,市及县(市、区)政府都成立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整顿期间抓重点、攻难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以煤炭、建筑材料类矿产为重点矿种,以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拒缴、逃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为重点问题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
199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规划的通知》。市、县(市、区)、乡(镇)、矿山企业层层签订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目标责任书。重新明确工作重点:煤炭开发主要是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塌陷区环境规划治理,矿产资源税费缴纳不足问题;山石、建筑砂源头管控,招标承包问题等。组织地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避各类违法采矿的“回潮”。在市整顿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县(市、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导后,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山东省政府组织的联合检查验收。2000年5月,在济南召开的全省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调度会议上济宁市作了经验介绍。200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举办的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在济宁召开。与会代表分别赴邹城市、曲阜市采煤塌陷区对治理后的现场进行了参观指导。会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参阅文件》(第5期)《关于山东省济宁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家领导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作出“济宁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很有成绩,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的调查报告经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可印发各地参阅”的批示,肯定济宁市的做法。
2006年,济宁市再一次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储量、地质环境的审批管理。经过整顿,2007年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济宁市人民政府呈报的《济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作了批复。
第三节 矿产管理
视图
矿产资源管理
1991年2月,济宁市开展矿山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702个。1992年,按照国务院150号令的要求,开始对市县属国营矿山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起,对市内各类矿山企业全面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年,市地矿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研究编制《济宁市矿产资源形势与对策研究(2000—2010年)》。1998年6月,针对济宁市城区地面沉降范围扩大和沉降量增加的趋势,投资130万元,委托鲁南地质工程勘查院全面检测后形成《山东省济宁市城区地面沉降防治勘查报告》,基本查明地面沉降的现状、沉降速率及其时空变化规律,查清诸因素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制订防治的1条对策。
1999年,全市开展勘查、采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理顺矿业权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大量的历史问题。为搞好科学规划,加大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力度,在用好上级下拨勘查经费的同时,1998—1999年自筹资金600万元,组织开展对汶上、嘉祥、金乡的农业地质和高氟改水的勘查,均取得较好的成果。在金乡县找到优质水源地,水质达到天然矿泉水饮用标准,打破多年鲁西南黄泛区无好水的断言,结束了老百姓吃咸水、吃高氟水的历史。在境内找矿、探矿方面取得新突破。在邹城市古路口找到电气石;鱼台县勘查出储量丰富的石膏矿;泗水县找到铜矿地。
2005年,全市积极推进以非金属矿建材矿产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对嘉祥山石、汶上地砂、金乡霄云寺煤田及建材矿产等182宗采矿权进行招标拍卖和有偿出让,收取各类价款和出让金4831万元。2008年,全市开展煤炭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010年,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及价款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并制定分期缴纳计划。2008年征收价款1.81亿元,2009年征收价款2.89亿元,2010年征收价款9.43亿元。
矿业秩序整顿
1993年,市政府成立全市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提出整顿重点和措施。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并在邹城、泗水、嘉祥进行工作试点。共调处矿界纠纷452起,制止乱采滥挖30起。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济宁市强化矿业秩序整顿力度,研究制订《济宁市矿业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整顿矿业秩序的范围、内容、重点、目标、验收标准,开展1996—1997年度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1998年7月,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调整济宁市矿业秩序整顿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做好矿业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展全市矿业秩序全面治理整顿,市及县(市、区)政府都成立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整顿期间抓重点、攻难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以煤炭、建筑材料类矿产为重点矿种,以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拒缴、逃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为重点问题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
199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规划的通知》。市、县(市、区)、乡(镇)、矿山企业层层签订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目标责任书。重新明确工作重点:煤炭开发主要是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塌陷区环境规划治理,矿产资源税费缴纳不足问题;山石、建筑砂源头管控,招标承包问题等。组织地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避各类违法采矿的“回潮”。在市整顿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县(市、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导后,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山东省政府组织的联合检查验收。2000年5月,在济南召开的全省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调度会议上济宁市作了经验介绍。200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举办的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在济宁召开。与会代表分别赴邹城市、曲阜市采煤塌陷区对治理后的现场进行了参观指导。会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参阅文件》(第5期)《关于山东省济宁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家领导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作出“济宁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很有成绩,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的调查报告经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可印发各地参阅”的批示,肯定济宁市的做法。
2006年,济宁市再一次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储量、地质环境的审批管理。经过整顿,2007年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济宁市人民政府呈报的《济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作了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