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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贷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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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贷资金管理
1985年1月起,济宁市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1994年1月起,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管理办法。至2010年,济宁市人民银行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中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限额管理。新增贷款既要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又不能突破贷款限额。对城市、农村信用社按65%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增强贷款管理透明度,广泛开展金融交叉业务,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