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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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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现金管理
1997年5月19日,济宁市实施《提取现金登记簿》制度,对开户单位提现逐笔登记。6月13日,印发《济宁市现金管理实施意见》,明确现金计划的执行、非基本账户提现、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等内容。9月4日,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9月29日,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将储蓄账户日累计支取现金5万元以上纳入大额现金支付备案范围。2001年6月19日,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开户单位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方式统一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人民银行不再进行审批;将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及2万元以上个人合法收入转存储蓄账户,纳入大额现金支付备案范围;严格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审批。8月9日,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印发《济宁市现金管理免检单位管理办法》,对经申请、验收合格的金融机构,授予“济宁市现金管理免检单位”称号,在免检有效期内(一般为两年)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年底,现金管理职责由货币信贷部门调整到货币金银部门。2002年1月28日,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将个人合法收入转存储蓄账户备案标准调整为5万元;增加储蓄账户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次日备案的内容;明确规定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005年11月2日,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现金管理业务非现场检查工作操作规程》。2006年4月,在辖区全面启动“济宁市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工程建设。同年,在全辖试行现金收支定点监测制度,选取定点监测企业60家,建立现金收支监测网络。2006年,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52家营业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现场检查,查出大额现金支付漏备案53笔,金额416万元;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2笔,金额41.9万元;为一般存款账户支付现金1笔,金额6万元。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了处罚。2007年2月,大额现金管理业务由货币金银科移交到反洗钱科,货币金银科承担的其他现金管理业务,归并到人民币管理业务。7月,建立现金分析例会制度。2008年9月,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组织济宁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签订《济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流通管理公约》。2009年2月15日,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与济宁市公安局在市文化广场联合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宣传“HD90、HB90”假人民币特征,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9月,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开始虚拟发行库建设,加强对县域的现金管理工作。2010年,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制定《虚拟发行库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虚拟发行库管理办法》,虚拟发行库建设在济宁市辖区推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