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10年,全市地税部门立足全市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初步建立起较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税源控管不断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逐年提高。
征管改革
1994年,地税部门实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5年,印发《税收征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对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内容、职责范围、档案资料、工作程序、考评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得到规范。1998年10月,全市地方税务机构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全市所有基层地税分局实现计算机网络全覆盖,地税系统进入无纸化办公时代;在城区设立集征收、服务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在部分乡镇设立税收管理分局及办税服务厅或乡镇征收处,初步实现集中征收;通过改革,实现了征收、管理、稽查三环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促进,新税收征管模式在全市基本建立。2002—2009年,连续开展标准化基层分局检查验收。
税源监控
1999年起,对全市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考核,将“征管六率(即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和处罚率)”纳入考核范围。7月,印发《济宁市地方税收涉税评估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境内从事房地产涉税评估业务的机构,加强涉税评估业务监管;12月,推行纳税人ABC分类法,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B、C类纳税人的税务征收、稽查。2000年7月,印发《关于对市区地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税收征管。2001年,开展全市地方税收执法暨征管基础建设、征管质量交互检查工作。2003年,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和“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思路,促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2004年,遵循“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基础地位。2004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纳税评估在加强和改进税源监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全面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服务,纳税服务不断优化。2006年,开展“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2007年,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围绕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基础管理3项重点工作,强化数据、户籍、发票、个体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征管制度建设,推行“套餐式”服务,结合开展省级数据大集中工程建设,构建新的征管岗责体系。6月,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建房、售房、租房、装房等“四房”行为的税收管理。2009年,确定“信息管税”的征管新思路,提出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成为税收征管的发展方向,全市地税征管工作步入“信息管税”、以税源管理为重心的发展新阶段。12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对纳税人实施分规模、分行业管理,形成以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为中枢,以基层一线分类分岗管理为基础,以一体化部门协作为保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2010年,明确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是平等的法律主体。12月,全市地税系统管辖的正常登记纳税人达到76.64万户,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分别达到99.5%、98.5%、99.8%,地税收入由1994年的4.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2.04亿元。
税收管理制度
1995年9月,印发《税收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迈上新台阶。1999年,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坚定推进依法治税,做好代收费工作。9月,印发《关于重申严禁在公路设点(站)进行地方税收检查的通知》,规定各级地税机关严禁在公路上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形式的税务检查站,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或委托其他部门拦路查征税款。2000年,为适应加入WTO新形势,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全市地税系统实施《审核评税操作规程》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实现对传统税务检查的重大变革。11月,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检查规则》,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税。200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免税管理工作检查,严禁随意减免税;5月,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地方税收管理秩序。严格执行《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省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2002年5月,印发《济宁市地税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济宁市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和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活动,促进了消费者索要发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2005年3月,在全市地税系统所有基层分局设立税收法制员,提升基层一线税收执法水平。2006年12月,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要求各级地税干部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0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10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座谈会,对条例贯彻落实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6月,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考核办法》。全市地税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先后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税源专业化改革,通过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税务稽查各环节管理工作,对全市境内各类税源分门别类地实施专业化、全过程、立体式监控,不断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征纳和谐共赢,税收征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第二节 地税征管
视图
1991—2010年,全市地税部门立足全市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初步建立起较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税源控管不断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逐年提高。
征管改革
1994年,地税部门实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5年,印发《税收征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对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内容、职责范围、档案资料、工作程序、考评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得到规范。1998年10月,全市地方税务机构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全市所有基层地税分局实现计算机网络全覆盖,地税系统进入无纸化办公时代;在城区设立集征收、服务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在部分乡镇设立税收管理分局及办税服务厅或乡镇征收处,初步实现集中征收;通过改革,实现了征收、管理、稽查三环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促进,新税收征管模式在全市基本建立。2002—2009年,连续开展标准化基层分局检查验收。
税源监控
1999年起,对全市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考核,将“征管六率(即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和处罚率)”纳入考核范围。7月,印发《济宁市地方税收涉税评估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境内从事房地产涉税评估业务的机构,加强涉税评估业务监管;12月,推行纳税人ABC分类法,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B、C类纳税人的税务征收、稽查。2000年7月,印发《关于对市区地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税收征管。2001年,开展全市地方税收执法暨征管基础建设、征管质量交互检查工作。2003年,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和“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思路,促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2004年,遵循“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基础地位。2004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纳税评估在加强和改进税源监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全面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服务,纳税服务不断优化。2006年,开展“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2007年,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围绕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基础管理3项重点工作,强化数据、户籍、发票、个体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征管制度建设,推行“套餐式”服务,结合开展省级数据大集中工程建设,构建新的征管岗责体系。6月,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建房、售房、租房、装房等“四房”行为的税收管理。2009年,确定“信息管税”的征管新思路,提出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成为税收征管的发展方向,全市地税征管工作步入“信息管税”、以税源管理为重心的发展新阶段。12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对纳税人实施分规模、分行业管理,形成以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为中枢,以基层一线分类分岗管理为基础,以一体化部门协作为保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2010年,明确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是平等的法律主体。12月,全市地税系统管辖的正常登记纳税人达到76.64万户,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分别达到99.5%、98.5%、99.8%,地税收入由1994年的4.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2.04亿元。
税收管理制度
1995年9月,印发《税收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迈上新台阶。1999年,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坚定推进依法治税,做好代收费工作。9月,印发《关于重申严禁在公路设点(站)进行地方税收检查的通知》,规定各级地税机关严禁在公路上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形式的税务检查站,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或委托其他部门拦路查征税款。2000年,为适应加入WTO新形势,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全市地税系统实施《审核评税操作规程》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实现对传统税务检查的重大变革。11月,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检查规则》,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税。200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免税管理工作检查,严禁随意减免税;5月,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地方税收管理秩序。严格执行《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省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2002年5月,印发《济宁市地税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济宁市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和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活动,促进了消费者索要发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2005年3月,在全市地税系统所有基层分局设立税收法制员,提升基层一线税收执法水平。2006年12月,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要求各级地税干部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0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10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座谈会,对条例贯彻落实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6月,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考核办法》。全市地税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先后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税源专业化改革,通过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税务稽查各环节管理工作,对全市境内各类税源分门别类地实施专业化、全过程、立体式监控,不断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征纳和谐共赢,税收征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