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农业作为支持的重点,积极筹措支农资金,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八五”时期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的投入,对支农资金的来源、管理和投向进行一系列改革。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支农资金,形成以预算内安排为主体,以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为骨干,以引进外资为补充,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财力,共同增加支农投入的新路子。重点支持粮棉油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科技兴农十大工程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十五”期间,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增加“三农”投入,农村发展后劲大幅增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采取大力压减行政开支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措施,优先保证支农支出,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八五”时期,预算内支农支出6.97亿元,比“七五”时期增加3.64亿元,增长近2倍。“十五”时期预算内农业支出比“九五”时期的15.45亿元增长62.9%;“十一五”时期,预算内农业支出88.04亿元,比“十五”时期的25.18亿元增加3.5倍;特别是2010年,全市支农支出29.3亿元,比1991—2000年财政支农投入总和还要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把农业税“倒三七”(“倒三七”比例收购价指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地方留成部分和农口部门预算外资金承包利润上交部分纳入农发基金,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起,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在把握好大局、制定好方案、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先后取消“三提五统(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村“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并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5年,部分县(市、区)免征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大减轻农民负担。通过撤并乡镇、精简机构人员,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减轻财政负担。按照“先有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思路,先后制定下发《济宁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济宁市农业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宁市农业财政有偿资金回收管理办法》《关于对财政直补农民的支农项目资金实行公告制度的意见》《济宁市加快经济基础薄弱县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62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立起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2007年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嘉祥县成为省确定的20个试点县之一。当年选择奶牛险种进行试点,承保奶牛7000头,总保费70万元,各级给予农户保费补贴28万元,其中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给予14万元、8.4万元、5.6万元。2008年,试点县扩展到鱼台、邹城、梁山、汶上、嘉祥等5个县(市)。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2008—2010年,共承保小麦422万亩、玉米202万亩、棉花17万亩,总保费4457万元,各级给予农户保费补贴3538万元。其中,中央、省补贴2782万元,市级补贴320万元,县级补贴436万元。
为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2007年,按照《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2007—2010年,共承保能繁母猪66.76万头,总保费2925万元,各级给予农户补贴2924.45万元。其中,省厅补贴1169.8万元,市级补贴536.65万元,县级补贴1218万元。
第四节 支农资金
视图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农业作为支持的重点,积极筹措支农资金,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八五”时期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的投入,对支农资金的来源、管理和投向进行一系列改革。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支农资金,形成以预算内安排为主体,以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为骨干,以引进外资为补充,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财力,共同增加支农投入的新路子。重点支持粮棉油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科技兴农十大工程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十五”期间,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增加“三农”投入,农村发展后劲大幅增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采取大力压减行政开支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措施,优先保证支农支出,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八五”时期,预算内支农支出6.97亿元,比“七五”时期增加3.64亿元,增长近2倍。“十五”时期预算内农业支出比“九五”时期的15.45亿元增长62.9%;“十一五”时期,预算内农业支出88.04亿元,比“十五”时期的25.18亿元增加3.5倍;特别是2010年,全市支农支出29.3亿元,比1991—2000年财政支农投入总和还要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把农业税“倒三七”(“倒三七”比例收购价指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地方留成部分和农口部门预算外资金承包利润上交部分纳入农发基金,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起,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在把握好大局、制定好方案、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先后取消“三提五统(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村“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并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5年,部分县(市、区)免征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大减轻农民负担。通过撤并乡镇、精简机构人员,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减轻财政负担。按照“先有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思路,先后制定下发《济宁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济宁市农业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宁市农业财政有偿资金回收管理办法》《关于对财政直补农民的支农项目资金实行公告制度的意见》《济宁市加快经济基础薄弱县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62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立起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2007年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嘉祥县成为省确定的20个试点县之一。当年选择奶牛险种进行试点,承保奶牛7000头,总保费70万元,各级给予农户保费补贴28万元,其中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给予14万元、8.4万元、5.6万元。2008年,试点县扩展到鱼台、邹城、梁山、汶上、嘉祥等5个县(市)。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2008—2010年,共承保小麦422万亩、玉米202万亩、棉花17万亩,总保费4457万元,各级给予农户保费补贴3538万元。其中,中央、省补贴2782万元,市级补贴320万元,县级补贴436万元。
为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2007年,按照《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2007—2010年,共承保能繁母猪66.76万头,总保费2925万元,各级给予农户补贴2924.45万元。其中,省厅补贴1169.8万元,市级补贴536.65万元,县级补贴1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