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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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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公共财政体制
1991—2010年,加快公共财产体制改革步伐,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改革。推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经费包干,对大型购置、大型修缮、大型会议等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选择77个市直部门、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全省17市首家推行公务卡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采管分离”体制初步确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完善财政资金支出评价体系,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财政监督,逐步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和督查问效等环节相结合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模式。调整完善市县乡财政体制,理顺市与县(市、区)之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市县两级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增强县乡保障能力。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顺利实施,市以下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调整煤炭资源税市县分成比例,提高财政困难县财力水平。2005年,市财政安排1.3亿元用于中央和省奖补配套资金,6个经济薄弱县将乡镇教师工资、乡镇离休人员离休费、医药费上划县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