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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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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市场管理
执法检查 1995年,济宁市政府印发《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游投诉中心。1996年,市旅游局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分两次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大检查,着重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无证或伪造证件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为规范行业管理,先后印发《济宁市旅行社管理规定》《济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试办私营旅行社实施意见》《旅行社网络化经营管理实施意见》《旅游企业宣传广告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00年,出台《济宁市一日游管理规定》《济宁市旅游安全管理规定》,重新修订《济宁市旅行社管理暂行规定》《济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2002年,旅游、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济宁市旅游市场秩序举报制度的通知》,出台《济宁市旅游违规经营和诚信缺失举报办法》,加大执法力度。2005年,制定《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挂靠承包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导游计分制检查,建立和完善社会导游管理机构。2006年后,每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旅游市场检查。2007年,开展“整顿旅游秩序,廓清旅游环境,提升文明形象”专项活动。2008年,有16家旅游企业获得山东省诚信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制定《全市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系列检查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选聘23名旅游行风社会监督员。2010年,成立市旅游监察大队。 2005年5月30日,济宁市2005年度旅游细微服务活动启动仪式举行。
行风建设 1995年,济宁市旅游局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劳动竞赛活动。1999年,有10人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5个单位被评为“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其中阙里宾舍餐饮部王芳被人事部和国家旅游局评为“劳动模范”。2001年,市旅游局印发《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明确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及发展方向。开展“十佳导游员”“十佳旅游企业”“十佳旅游行业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组织“创优杯”优秀导游词评选活动。济宁市18家旅游企业获首届山东省旅游消费信得过单位称号。2008年,梁山县杏花村宾馆贾玉环被评为全国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2010年,全市旅游行业共有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家,省级青年文明号4家、市级青年文明号20家。按照山东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每年组织开展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实施《旅游细微服务基本标准》,推行细微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打造服务品牌。2010年,全市共有5家旅游企业获全省旅游细微服务示范企业称号,150余家获旅游细微服务达标企业称号,7名员工获省旅游细微服务明星员工称号。 表15-4-1 1991—2010年济宁市出席全国旅游系统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名单一览表 ┏━━━━━━┯━━━━━━━━━━━━━━━━┯━━━━━━━━━━━━━━┓ ┃ 年份 │ 单位 │ 荣誉称号 ┃ ┠──────┼────────────────┼──────────────┨ ┃ 2002 │ 六艺城 │ 全国青年文明号 ┃ ┠──────┼────────────────┼──────────────┨ ┃ 2003 │ 微山湖宾馆客房部 │ 全国青年文明号 ┃ ┠──────┼────────────────┼──────────────┨ ┃ 2007 │ 香港大厦 │ 全国青年文明号 ┃ ┗━━━━━━┷━━━━━━━━━━━━━━━━┷━━━━━━━━━━━━━━┛ 质量管理 1995年6月,济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投诉中心)设立,同年市政府出台《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全市旅游软环境建设有了规范和依据。济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投诉中心)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组织旅游质监部门与协调相关力量相结合、日常暗访与突击暗访相结合、城市自我暗访与异地交叉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1995—2010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0余起,旅游投诉案件21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