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体制改革
针对粮食计划管理统得过死、管得过严、粮食流通不畅、财政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济宁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山东省的统一部署,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3年,落实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等粮食政策,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1995年,济宁市实行粮食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实施粮食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的“两条线”运行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1997年,执行国家制定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当年,济宁市共收购粮食6.55亿公斤,其中收购保护价粮3.5亿公斤。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制定“四分开一完善”原则,出台并实施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改革粮食企业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粮改政策和措施。济宁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改革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1999年10月,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离工作基本完成,全市186个粮食购销企业中,分离到附营企业的人员3700人。200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山东省政府决定全省自2004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济宁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济宁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预警预报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和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全面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保障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粮食流通体制从计划管理向全面放开的平稳过渡。
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1992年,济宁市为解决粮食经营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对粮食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原则是做到“四个结合”(坚持盈亏分离,平议分开,做到计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做到加强管理与放开搞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做到放宽政策与转换机制相结合;坚持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做到转换企业机制与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两个机制”(建立一个委托与代理、货主与货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平价粮油管理机制,强化宏观;建立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管理机制,搞活微观)。改革的基本框架是:该管的管住,建立市县粮油购销公司,隶属同级粮食局领导,统一经营管理平价粮油的政策性亏损;该放的放活,市县粮油仓储和购销企业从承担政策性亏损中解脱出来,改为代市县粮油购销公司经营平价粮油,按定额收取费用,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该补的补足,约束财政部门把应拨应补的款项全部拨补给粮食企业,以弥补政策性亏损。改革后,当年实现利润2070万元。济宁市的改革得到财政部、商业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的重视和肯定,并在济宁市召开了粮食改革经验交流会。《经济日报》《中国商报》等十几家报刊刊登济宁市的粮改经验,在全国粮食系统产生了重要影响。
购销企业改革
2005年11月,济宁市按照国务院、山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改革进度,确保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稳妥推进。在改革中坚持改革政策、改革方案、企业家底、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竞聘上岗标准“五公开”。同时严把改革方案职代会通过、资产审计评估处置、职工权益保障、职工思想稳定“四关”。改革后,全市独立核算的32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组建企业13家。其中,国有独资11家、国有控股1家、国有参股1家。全市共分流职工9293人。其中,置换身份8961人,内退、协保职工332人。应发放职工身份置换金9680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给职工。置换身份职工中,返聘留用、创办企业共安置职工4576人。济宁市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近万名粮食职工,但整个改革过程平稳顺利。同时完成粮食财务挂账的剥离划转任务。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总额4.28亿元,全部剥离划转到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截至2006年5月实际占用农发行贷款2.9亿元,全部剥离划转到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五节 粮食体制改革
视图
流通体制改革
针对粮食计划管理统得过死、管得过严、粮食流通不畅、财政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济宁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山东省的统一部署,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3年,落实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等粮食政策,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1995年,济宁市实行粮食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实施粮食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的“两条线”运行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1997年,执行国家制定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当年,济宁市共收购粮食6.55亿公斤,其中收购保护价粮3.5亿公斤。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制定“四分开一完善”原则,出台并实施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改革粮食企业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粮改政策和措施。济宁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改革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1999年10月,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离工作基本完成,全市186个粮食购销企业中,分离到附营企业的人员3700人。200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山东省政府决定全省自2004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济宁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济宁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预警预报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和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全面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保障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粮食流通体制从计划管理向全面放开的平稳过渡。
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1992年,济宁市为解决粮食经营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对粮食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原则是做到“四个结合”(坚持盈亏分离,平议分开,做到计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做到加强管理与放开搞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做到放宽政策与转换机制相结合;坚持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做到转换企业机制与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两个机制”(建立一个委托与代理、货主与货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平价粮油管理机制,强化宏观;建立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管理机制,搞活微观)。改革的基本框架是:该管的管住,建立市县粮油购销公司,隶属同级粮食局领导,统一经营管理平价粮油的政策性亏损;该放的放活,市县粮油仓储和购销企业从承担政策性亏损中解脱出来,改为代市县粮油购销公司经营平价粮油,按定额收取费用,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该补的补足,约束财政部门把应拨应补的款项全部拨补给粮食企业,以弥补政策性亏损。改革后,当年实现利润2070万元。济宁市的改革得到财政部、商业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的重视和肯定,并在济宁市召开了粮食改革经验交流会。《经济日报》《中国商报》等十几家报刊刊登济宁市的粮改经验,在全国粮食系统产生了重要影响。
购销企业改革
2005年11月,济宁市按照国务院、山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改革进度,确保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稳妥推进。在改革中坚持改革政策、改革方案、企业家底、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竞聘上岗标准“五公开”。同时严把改革方案职代会通过、资产审计评估处置、职工权益保障、职工思想稳定“四关”。改革后,全市独立核算的32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组建企业13家。其中,国有独资11家、国有控股1家、国有参股1家。全市共分流职工9293人。其中,置换身份8961人,内退、协保职工332人。应发放职工身份置换金9680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给职工。置换身份职工中,返聘留用、创办企业共安置职工4576人。济宁市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近万名粮食职工,但整个改革过程平稳顺利。同时完成粮食财务挂账的剥离划转任务。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总额4.28亿元,全部剥离划转到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截至2006年5月实际占用农发行贷款2.9亿元,全部剥离划转到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