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10年,是粮食流通领域从计划管理走向全面放开的重要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粮食统购统销计划管理时期统得过死、管得过严、粮食流通不畅、财政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不断扩大市场调节范围。1992年前,采用的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双轨制”。1993—1997年,实行政策性经营与商业性经营的“两线运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取消食油定量供应政策,长达4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彻底结束,建立起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1998年起,国务院决定按照政企分开、储备和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即“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同时推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在坚持市场化取向、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进行积极稳妥的探索和尝试。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粮食产销和流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确定“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思路,决定放开主销区的粮食收购和粮食价格,保护主产区继续发展粮食生产,建立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措施。2002年,山东省首先放开青岛、烟台、威海三市的粮食购销市场,为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积累了经验。200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真正迈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济宁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措施,顺利完成了粮食流通从计划管理向购销全面放开的历史性转变。
第四章 粮食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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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10年,是粮食流通领域从计划管理走向全面放开的重要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粮食统购统销计划管理时期统得过死、管得过严、粮食流通不畅、财政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不断扩大市场调节范围。1992年前,采用的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双轨制”。1993—1997年,实行政策性经营与商业性经营的“两线运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取消食油定量供应政策,长达4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彻底结束,建立起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1998年起,国务院决定按照政企分开、储备和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即“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同时推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在坚持市场化取向、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进行积极稳妥的探索和尝试。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粮食产销和流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确定“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思路,决定放开主销区的粮食收购和粮食价格,保护主产区继续发展粮食生产,建立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措施。2002年,山东省首先放开青岛、烟台、威海三市的粮食购销市场,为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积累了经验。200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真正迈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济宁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措施,顺利完成了粮食流通从计划管理向购销全面放开的历史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