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对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履约)工作的部署,1994年10月,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全市履约工作正式启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委、局及县(市、区)领导任成员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市化工公司(后改为市生化办)作为全市民用化工履约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部署全市民用化工履约方一切工作,承办市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先后制订印发《济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济宁市接待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例行性视察实施方案》,明确市履约领导小组及市县履约机构主要职责,完善全市接待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例行性视察程序。建立《加强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资料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履约工作联系人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定期举办全市特定化学品生产企业培训班,提高企业履约人员水平。
1994年,完成全市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情况的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1995年起,每年进行全市危化品企业“年度数据宣布”和附表企业预计活动情况“计划宣布”,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年度宣布”16次,“计划宣布”15次。
2010年,国家禁化武办检查组对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使用附表2化学品二乙胺基乙-2-硫醇设施情况、企业接待国际检查情况,模拟OPCW(国际禁化武公约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并顺利通过检查。这是全市禁化武履约工作开展后,首次接受的国家级核查,为接受国际核查工作积累了经验。
2010年,全市共有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58家、248个品种。其中,附表3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55家、达到核查阈值企业19家。建立完善全市监控化学品资料档案,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实地核对,确保生产企业档案资料完备,达到接待核查要求。
第四节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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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对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履约)工作的部署,1994年10月,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全市履约工作正式启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委、局及县(市、区)领导任成员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市化工公司(后改为市生化办)作为全市民用化工履约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部署全市民用化工履约方一切工作,承办市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先后制订印发《济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济宁市接待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例行性视察实施方案》,明确市履约领导小组及市县履约机构主要职责,完善全市接待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例行性视察程序。建立《加强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资料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履约工作联系人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定期举办全市特定化学品生产企业培训班,提高企业履约人员水平。
1994年,完成全市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情况的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1995年起,每年进行全市危化品企业“年度数据宣布”和附表企业预计活动情况“计划宣布”,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年度宣布”16次,“计划宣布”15次。
2010年,国家禁化武办检查组对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使用附表2化学品二乙胺基乙-2-硫醇设施情况、企业接待国际检查情况,模拟OPCW(国际禁化武公约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并顺利通过检查。这是全市禁化武履约工作开展后,首次接受的国家级核查,为接受国际核查工作积累了经验。
2010年,全市共有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58家、248个品种。其中,附表3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55家、达到核查阈值企业19家。建立完善全市监控化学品资料档案,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实地核对,确保生产企业档案资料完备,达到接待核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