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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边界水利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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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边界水利纠纷处理
济宁市南和西南部有江苏省徐州市的丰县、沛县、铜山县;西、北、东部分别与菏泽、泰安、临沂、枣庄市毗邻。省际、省内和市内两县之间边界地带,上疏下堵,争抢湖水,抢种湖田,抢收湖产现象时有发生,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群众械斗、伤亡事件。1991年后,在团结治水,边界和谐相处的原则下,睦邻关系发生显著变化,边界水利矛盾大幅度减少。 省际边界水利纠纷处理 南四湖承担3.17万平方公里的排水任务。为打通湖水下泄通道,在1991年实施西股引河开挖工程中,因与江苏省占压补偿矛盾协调未果,引河下段,未予实施,仅完成域内1500米段引河施工。剩余河段北段1268米及南端800米的施工,2006年经淮委批复,采用挖泥船施工,2008年汛前完成西股引河开挖。 苏鲁边河是山东鱼台与江苏丰县、沛县的边界,右岸归丰县、沛县,左岸归鱼台县,双方在河对岸均有插花地。其间,毁堤出险的情况时有发生,曾多次进行投资维修加固,但由于未有专管机构,毁堤现象仍时有发生。 微山县西、南与江苏沛县、铜山毗邻,边界线长204.15公里,其中微、沛边界线长110.25公里,微铜边界线长93.9公里。因湖田、湖产的矛盾纠纷和械斗时有发生,仅1995年2月至2002年4月就发生12起事件。与沛县的纠葛,1998年5月至2002年11月,就有15起之多,甚至出现人员伤亡事件。 2003年7月,济宁市与徐州市签订《关于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建立稳定协作机制的协议》,2006年3月下旬,中央维稳办专题调研组专程到济宁市进行调研,形成题为《昔日边界纷争两败俱伤今日互谅互让共创繁荣》的调研报告,并向中央呈报《关于大力宣传山东济宁、江苏徐州共同做好省际边界微山湖地区维护稳定工作经验的请示》,提出5条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此后,山东、江苏两省把百年纷争、冤冤相报的微山湖边界地区建设成互谅互让、共谋和谐发展、连接两地友谊的纽带,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范例。 省内边界水利纠纷处理 1991年,宁阳县潘家黄茂、杜家黄茂两村破洸府河东述沟南堤取土,长1760米;泗店乡在宁阳沟左堤取土,后省水利厅召集两市、县调查、协商,问题基本解决。 马河水库是大型水库,1979年划归枣庄。1991年汛期大雨,淹没邹城市部分土地。省水利厅多次召开济宁、枣庄两市及滕州、邹城两市会议,因双方意见差距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1992年,省水利厅下达4条裁决意见,主要内容是双方统筹兼顾,向库区返还水、电费,蓄水位提高应经审批,及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1993年7月9日,洙赵新河流域普降大雨,菏泽市邱公岔有近100米缺口,洪水淹嘉祥大片土地,产生边界纠纷,后抢险堵复。1994年春,菏泽市巨野县曹楼村修路,破堤取土长35米,扒堵口一处长23米,危及嘉祥县度汛安全,济宁市上报省水利厅后,通知菏泽市将缺口堵复,并于当年4月底完成。 郓城新河、琉璃河是跨菏泽市郓城县与济宁市梁山县、嘉祥县的边界河道。1993年8月、1994年8月,因流域内遭受暴雨袭击,给济、菏边界地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此,省计委于1994年批复,对两河按3年一遇除涝流量的50%、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使边界排水矛盾得以解决。 滕州小苏河、三八河两条边界河道均入薛王河,经老运河后入下级湖。由于老运河河槽狭窄,曲折穿过微山县城区,流势不顺,故微山县及滕州张汪一带经常出现洪涝灾害,引发纠纷。1993年,滕州开挖小苏河、复堤老薛河,将洪水送到微山县境,引发矛盾。1994年,省计委批复:同意新薛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官庄不分洪,小苏河经小泥河一次截入新薛河。同年,微山县完成新薛河下游治理工程。 2002年4月1日,汶上县大汶河琵琶山溢洪坝修复工程开工,5月11日,遭宁阳县群众阻拦,后在省水利厅主持下,多次召开会议,工程正常开工并完成建坝任务。 小汶河东支是汶上县与宁阳县的边界河道,2007年后,宁阳县违法采砂活动频繁,对房屋、耕地造成破坏,至2010年没有解决。 2004年后,宁阳县在大汶河琵琶山溢流坝上游的违法采砂活动越来越频繁,采砂船只越来越接近大坝,使大坝上游出现重大险情,经省、市、县多次协调,形成统一意见,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力维护了水利工程安全。 梁山县西南与郓城县边境开挖的琉璃河,因工程长期运行,老化失修,每年汛期,郓城客水涌入梁山,造成淹地及水围困村庄,沿线多次发生纠纷,问题未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