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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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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农机安全监理
监理机构 2010年,全市有农机监理机构13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12个;有专职监理人员225人,兼职监理人员286人,基本形成机构、人员完备健全,能满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牌证管理 1991年,全市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主要有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农用运输车等。其中,纯农田作业拖拉机由农机管理部门核发农业机械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管理部门管理,并核发由公安部门印制的机动车号牌。当年全市挂发机动车号牌的拖拉机占保有量的90%以上。至1996年,全市累计换发拖拉机新牌证4.37万副,占受托拖拉机入户数的67%。2002年,全市累计换发九二式拖拉机新号牌11万余副;挂发联合收获机牌照1.07万副,农用运输车号牌3.62万辆,分别占保有量的95%、28%。2005年,农用运输车移交公安部门管理。2010年,全市挂发拖拉机号牌6.38万副,联合收获机号牌1.7万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分别达到58%、74%和47%。 驾驶人员管理 主要包括驾驶人员考试、核发驾驶证、审验、异动登记、安全教育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农机驾驶人员,须经农机管理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可驾驶或操作。2010年,全市持证驾驶员5.15万人。 规范化建设 1993年1月1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颁发《农机监理员管理办法》,明确农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1994年11月18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主要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省、市、县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部、省规范化建设要求,济宁市扎实开展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活动。2003年,济宁市农机局制定《农机监理二十条便民服务措施》。2010年,全市12个县(市、区)均建成较高标准的监理业务大厅,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装备设施。创建部级“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1个,省级示范窗口5个,市级示范窗口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