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林政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2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2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林政管理
林业行政 1991年后,济宁市林业部门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资源系统、实现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目标,严格执法程序,抓好行政审批,及时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大力加强林权、林地、林木采伐、林木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促进了生态济宁建设。1996年,省政府批复成立曲阜、微山、金乡、梁山、鱼台、汶上、中区7处木材检查站。2002年,市林业局根据市政府安排,将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收费和年检事项统一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办理,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曲阜市石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 (2010年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998年,济宁市开始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宜林荒山荒滩、沟路渠堤,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制定拍卖、承包方案,采取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把林地使用权落实到经营农户,实现造林绿化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2000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工作。 200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济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通过深化林权改革,进一步明晰了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确保了收益权,激发了林业经营者爱林、护林、造林积极性,林农从林业经营上得到实惠,村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为济宁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