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
1991年后,济宁市林业部门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资源系统、实现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目标,严格执法程序,抓好行政审批,及时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大力加强林权、林地、林木采伐、林木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促进了生态济宁建设。1996年,省政府批复成立曲阜、微山、金乡、梁山、鱼台、汶上、中区7处木材检查站。2002年,市林业局根据市政府安排,将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收费和年检事项统一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办理,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曲阜市石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 (2010年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998年,济宁市开始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宜林荒山荒滩、沟路渠堤,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制定拍卖、承包方案,采取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把林地使用权落实到经营农户,实现造林绿化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2000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工作。 200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济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通过深化林权改革,进一步明晰了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确保了收益权,激发了林业经营者爱林、护林、造林积极性,林农从林业经营上得到实惠,村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为济宁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998年,济宁市开始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宜林荒山荒滩、沟路渠堤,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制定拍卖、承包方案,采取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把林地使用权落实到经营农户,实现造林绿化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2000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工作。 200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济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通过深化林权改革,进一步明晰了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确保了收益权,激发了林业经营者爱林、护林、造林积极性,林农从林业经营上得到实惠,村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为济宁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