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1日)
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鲁发〔2005〕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赢。
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与和谐。(2)坚持生态环境优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建设、综合治理的要求,做到资源开发与节约保护并举,努力在建设发展中防治污染、改善生态。(3)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协调推进,以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4)坚持因地制宜,把生态市建设与济宁历史文化底蕴、地域特征、经济基础紧密结合,依托优势,彰显特色,务求生态市建设更具科学性、前瞻性。(5)坚持政策引导、法律规范,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政和社会行为,把生态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6)坚持政府调控、公众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生态市建设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济宁生态市建设规划》,围绕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相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和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经过15到20年的努力,把我市基本建成区域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发达、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
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城乡统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力争今后3至5年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循环型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形成雏形,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努力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全面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07年,单位GDP能耗达到1.3吨标煤/万元,水耗达到180m^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8.8千克/万元GDP,COD(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达到3.7千克/万元GDP,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林木覆盖率达到25%,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8%。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达到1.0吨标煤/万元,水耗达到150m^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7.0千克/万元GDP,COD排放强度达到3.5千克/万元GDP,林木覆盖率达到28%,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5%。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达到0.5吨标煤/万元,水耗达到50m^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5.0千克/万元GDP,COD排放强度达到2.5千克/万元GDP,林木覆盖率达到30%,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
二、生态市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
1.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节约矿产资源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战略。节能方面,突出抓好煤炭、电力、机械、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落实新建住宅节能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要求,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和醇醚燃料、煤炭液化技术等清洁能源。节水方面,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建立完善定额管理、超量加价、累计递增的供水管理体制,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限制洗车、建筑施工、绿化、环卫等特种行业以及高耗水工业用水,加强节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作,积极推进中水回用,2007年中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严格保护水源地,今年内全部封停城市供水管网内的自备井。节地方面,按照依法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障用地的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禁止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建材推广力度。多方挖掘建设用地供应潜力,通过村庄整理,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及废弃坑塘、窑场等途径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引导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合理确定开发区基础设施占地面积,鼓励发展多层厂房,落实省里制定的项目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标准,限制一般性加工项目进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水平。节约原材料方面,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推广散装水泥,切实抑制过度包装,强化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强化执法等办法,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强化矿产资源监管,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的市场准入,合理有序限制开发总量,积极争取并落实好资源补偿费政策,督促现有煤炭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和查处超设计能力、超层越界等掠夺式开采行为,努力提高回采率。以“四转”为核心,加快煤炭产业战略性调整步伐,走好“一矿一区”的发展路子,大上煤炭精深加工和非煤产业项目,增强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态产业。从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抓起,加快建立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点上的小循环;在行业,立足于生态园区建设,培植一个或多个行业生态工业链,建立线上的中循环;在社会,构建各行业、产业间的生态网络体系,建立面上的大循环。培育发展生态工业,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限制和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工艺和劣势产品。选择邹城市、兖州市及新兖镇、兖矿集团、里能集团等25个单位培育循环经济示范点,开展工业园区生态链建设试点,尽快形成共生互动的循环经济企业群体。在煤炭、建材、电力、化工、冶金等行业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抓好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的系列开发,力争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引导企业搞好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采用绿色技术、生产绿色产品、实施绿色营销、实行绿色管理的生态型先导企业,2007年所有工业企业全部实行清洁生产,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三年内达到17家。全面建设生态农业,以生态农业循环模式、以建设“富民家园”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一池三改”、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结合拉长延伸“五大产业链”,优先发展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调整渔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控制水产养殖对水体的污染,2007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产品质量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强风景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旅游区生态环境容量,控制旅游接待规模。充分发挥我市独特优势,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发展商贸、物流和酒店餐饮为重点的绿色型、生态型服务业。
3.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按照南水北调调水水质要求,督促重点企业实施再提高工程,增加治污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推行清洁生产,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加快1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微山、鱼台、梁山、济宁城区4个截污导流工程建设,尽快开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积极发展污水处理产业化,三年内初步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相配套的产业链。按照“截、控、疏、引、修、用、管”的思路,及时修复受损或退化的水环境生态系统,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航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加紧建设船舶污水及垃圾处理中转站。强化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监控,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2007年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
4.着力改善大气质量。深化工业废气等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年达到300天以上。今年18家燃煤电厂按计划要求完成脱硫改造,2006年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督促落实《济宁市燃煤电厂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不断巩固扩大脱硫成效。积极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限期治理大中型燃煤炉具。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逐步取缔集中供热区域内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煤炭市场管理,定期抽检煤炭经营单位煤质,防止高硫、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督促化工发酵企业改进工艺装备,严控跑冒滴漏,坚决防止异味气体污染。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与治理,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逐步扩大双燃料机动车试点,开辟绿色公交线路。加强建设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管理,降低城市扬尘污染。结合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探索秸杆综合利用的多种途径,查禁焚烧秸杆现象。
5.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加大煤炭塌陷地开发复垦和综合整治力度,研究制定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落实年度目标,明确治理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稳定增加治理投入的保障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复垦治理与调整种养结构、建设生态农业紧密结合,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进度。强化南四湖人工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在主要河流入湖口及渔业养殖区合理布局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群落净化区。结合环湖绿化,实施退耕还湿、退池还湖工程,严格控制农田回流水污染南四湖。建立生态监测系统与生态预警机制,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进行重点保护。抓好泗水泉林省级生态功能区建设,搞好兖州、曲阜、邹城、金乡、微山5个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高标准建设石门山、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峄山地质公园和梁山、泉林、九仙山、安山寺等省级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尽快建成济宁市区垃圾处理厂,督促有条件的县市开工建设新的垃圾处理项目。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坚决杜绝洋垃圾侵入。进一步治理和消除一次性发泡餐具、超薄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争取到2007年全市建成6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26个省级绿色社区。
6.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济宁”建设,努力扩大造林规模,如期完成封山育林、苗木花卉基地、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用林基地、绿色通道和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林业六大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小流域治理,加快退耕还林,集中发展经济林、生态林。充分发挥李营苗木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布局,优化品种,连片发展,打造全省一流、国内领先的大型苗木基地。依托太阳纸业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速生林,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沿国省道、高速公路、县乡公路、铁路和河流堤岸,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今明两年完成已建成绿色通道的改建补植任务,到2007年全面完成县乡公路、主要河道沿线的造林绿化任务。加强城镇绿化建设,优选苗木品种,实施拆墙透绿、拆除违章建筑造绿,集中抓好城镇公共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等重点部位的绿化。结合绿色通道建设,同步抓好两侧平原地带农田林网建设和已毁山体的绿化美化,形成生态绿化带、旅游观光带和产业聚集带。
三、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体系。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领导机制,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市县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实施,进一步分解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保证生态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严格考核、评价制度,确保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组织对生态市建设的年度考核和日常性调度、监督、检查及经验交流工作,制定并公开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标准。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业下达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和管理,实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调度、检查和考核制度,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各单位本年度各项生态建设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生态建设重要工作的计划情况;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生态市建设重要工作进行检查、调度,同时建立实行逐月书面调度和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制度。责任书到期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3.运用市场机制,拓展生态市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各级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污水、垃圾、废物等处理费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BOT、TOT等形式参与生态市重点项目建设经营。探索以经营性生态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增加信贷投入的有效形式。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以及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广泛吸引外资、民资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市建设。
4.注重科技创新,构筑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推进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展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现代化的生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对资源状况、环境质量、水土保持的动态监控,提高生态环境状况的预报、预警及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生态市建设。
5.完善法规政策,为生态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提高工业废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强化对污染物排放的成本约束。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稳妥提高非农水价。各级环保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巡查,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造成重大损害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6.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共同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把生态环境教育及生态市建设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生态市建设不同阶段特点,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计划,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多种阵地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事部门要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以生态环境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和轮训等机会,采取举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生态市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通过举办企业经营者环保培训班等,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经营、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自觉性、主动性。各级要利用多种形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生态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市建设的知晓率、关切度,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生态市的强大合力。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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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1日)
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鲁发〔2005〕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赢。
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与和谐。(2)坚持生态环境优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建设、综合治理的要求,做到资源开发与节约保护并举,努力在建设发展中防治污染、改善生态。(3)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协调推进,以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4)坚持因地制宜,把生态市建设与济宁历史文化底蕴、地域特征、经济基础紧密结合,依托优势,彰显特色,务求生态市建设更具科学性、前瞻性。(5)坚持政策引导、法律规范,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政和社会行为,把生态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6)坚持政府调控、公众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生态市建设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济宁生态市建设规划》,围绕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相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和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经过15到20年的努力,把我市基本建成区域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发达、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
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城乡统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力争今后3至5年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循环型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形成雏形,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努力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全面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07年,单位GDP能耗达到1.3吨标煤/万元,水耗达到180m^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8.8千克/万元GDP,COD(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达到3.7千克/万元GDP,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林木覆盖率达到25%,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8%。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达到1.0吨标煤/万元,水耗达到150m^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7.0千克/万元GDP,COD排放强度达到3.5千克/万元GDP,林木覆盖率达到28%,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5%。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达到0.5吨标煤/万元,水耗达到50m^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5.0千克/万元GDP,COD排放强度达到2.5千克/万元GDP,林木覆盖率达到30%,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
二、生态市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
1.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节约矿产资源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战略。节能方面,突出抓好煤炭、电力、机械、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落实新建住宅节能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要求,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和醇醚燃料、煤炭液化技术等清洁能源。节水方面,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建立完善定额管理、超量加价、累计递增的供水管理体制,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限制洗车、建筑施工、绿化、环卫等特种行业以及高耗水工业用水,加强节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作,积极推进中水回用,2007年中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严格保护水源地,今年内全部封停城市供水管网内的自备井。节地方面,按照依法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障用地的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禁止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建材推广力度。多方挖掘建设用地供应潜力,通过村庄整理,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及废弃坑塘、窑场等途径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引导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合理确定开发区基础设施占地面积,鼓励发展多层厂房,落实省里制定的项目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标准,限制一般性加工项目进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水平。节约原材料方面,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推广散装水泥,切实抑制过度包装,强化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强化执法等办法,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强化矿产资源监管,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的市场准入,合理有序限制开发总量,积极争取并落实好资源补偿费政策,督促现有煤炭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和查处超设计能力、超层越界等掠夺式开采行为,努力提高回采率。以“四转”为核心,加快煤炭产业战略性调整步伐,走好“一矿一区”的发展路子,大上煤炭精深加工和非煤产业项目,增强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态产业。从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抓起,加快建立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点上的小循环;在行业,立足于生态园区建设,培植一个或多个行业生态工业链,建立线上的中循环;在社会,构建各行业、产业间的生态网络体系,建立面上的大循环。培育发展生态工业,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限制和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工艺和劣势产品。选择邹城市、兖州市及新兖镇、兖矿集团、里能集团等25个单位培育循环经济示范点,开展工业园区生态链建设试点,尽快形成共生互动的循环经济企业群体。在煤炭、建材、电力、化工、冶金等行业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抓好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的系列开发,力争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引导企业搞好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采用绿色技术、生产绿色产品、实施绿色营销、实行绿色管理的生态型先导企业,2007年所有工业企业全部实行清洁生产,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三年内达到17家。全面建设生态农业,以生态农业循环模式、以建设“富民家园”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一池三改”、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结合拉长延伸“五大产业链”,优先发展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调整渔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控制水产养殖对水体的污染,2007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产品质量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强风景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旅游区生态环境容量,控制旅游接待规模。充分发挥我市独特优势,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发展商贸、物流和酒店餐饮为重点的绿色型、生态型服务业。
3.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按照南水北调调水水质要求,督促重点企业实施再提高工程,增加治污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推行清洁生产,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加快1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微山、鱼台、梁山、济宁城区4个截污导流工程建设,尽快开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积极发展污水处理产业化,三年内初步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相配套的产业链。按照“截、控、疏、引、修、用、管”的思路,及时修复受损或退化的水环境生态系统,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航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加紧建设船舶污水及垃圾处理中转站。强化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监控,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2007年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
4.着力改善大气质量。深化工业废气等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年达到300天以上。今年18家燃煤电厂按计划要求完成脱硫改造,2006年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督促落实《济宁市燃煤电厂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不断巩固扩大脱硫成效。积极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限期治理大中型燃煤炉具。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逐步取缔集中供热区域内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煤炭市场管理,定期抽检煤炭经营单位煤质,防止高硫、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督促化工发酵企业改进工艺装备,严控跑冒滴漏,坚决防止异味气体污染。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与治理,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逐步扩大双燃料机动车试点,开辟绿色公交线路。加强建设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管理,降低城市扬尘污染。结合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探索秸杆综合利用的多种途径,查禁焚烧秸杆现象。
5.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加大煤炭塌陷地开发复垦和综合整治力度,研究制定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落实年度目标,明确治理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稳定增加治理投入的保障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复垦治理与调整种养结构、建设生态农业紧密结合,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进度。强化南四湖人工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在主要河流入湖口及渔业养殖区合理布局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群落净化区。结合环湖绿化,实施退耕还湿、退池还湖工程,严格控制农田回流水污染南四湖。建立生态监测系统与生态预警机制,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进行重点保护。抓好泗水泉林省级生态功能区建设,搞好兖州、曲阜、邹城、金乡、微山5个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高标准建设石门山、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峄山地质公园和梁山、泉林、九仙山、安山寺等省级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尽快建成济宁市区垃圾处理厂,督促有条件的县市开工建设新的垃圾处理项目。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坚决杜绝洋垃圾侵入。进一步治理和消除一次性发泡餐具、超薄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争取到2007年全市建成6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26个省级绿色社区。
6.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济宁”建设,努力扩大造林规模,如期完成封山育林、苗木花卉基地、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用林基地、绿色通道和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林业六大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小流域治理,加快退耕还林,集中发展经济林、生态林。充分发挥李营苗木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布局,优化品种,连片发展,打造全省一流、国内领先的大型苗木基地。依托太阳纸业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速生林,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沿国省道、高速公路、县乡公路、铁路和河流堤岸,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今明两年完成已建成绿色通道的改建补植任务,到2007年全面完成县乡公路、主要河道沿线的造林绿化任务。加强城镇绿化建设,优选苗木品种,实施拆墙透绿、拆除违章建筑造绿,集中抓好城镇公共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等重点部位的绿化。结合绿色通道建设,同步抓好两侧平原地带农田林网建设和已毁山体的绿化美化,形成生态绿化带、旅游观光带和产业聚集带。
三、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体系。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领导机制,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市县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实施,进一步分解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保证生态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严格考核、评价制度,确保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组织对生态市建设的年度考核和日常性调度、监督、检查及经验交流工作,制定并公开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标准。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业下达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和管理,实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调度、检查和考核制度,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各单位本年度各项生态建设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生态建设重要工作的计划情况;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生态市建设重要工作进行检查、调度,同时建立实行逐月书面调度和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制度。责任书到期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3.运用市场机制,拓展生态市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各级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污水、垃圾、废物等处理费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BOT、TOT等形式参与生态市重点项目建设经营。探索以经营性生态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增加信贷投入的有效形式。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以及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广泛吸引外资、民资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市建设。
4.注重科技创新,构筑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推进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展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现代化的生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对资源状况、环境质量、水土保持的动态监控,提高生态环境状况的预报、预警及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生态市建设。
5.完善法规政策,为生态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提高工业废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强化对污染物排放的成本约束。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稳妥提高非农水价。各级环保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巡查,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造成重大损害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6.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共同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把生态环境教育及生态市建设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生态市建设不同阶段特点,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计划,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多种阵地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事部门要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以生态环境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和轮训等机会,采取举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生态市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通过举办企业经营者环保培训班等,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经营、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自觉性、主动性。各级要利用多种形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生态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市建设的知晓率、关切度,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生态市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