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实施我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把科技工作摆在经济发展战略的首位
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最终可能是科学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加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解,提高对科学技术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全面贯彻国务院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在实施我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过程中,要牢固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战略思想,始终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首要地位。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关于科技工作的汇报,研究和解决科技工作的重大事宜。市县(市区)每年要召开一次科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各项科技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2.健全科技工作领导机构。各级都要建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建立的要调整充实,强化力量;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科技、计划、经济、农业、财政、金融、教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领导编制全市科技总体规划;研究确定重大技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科技规划、计划的实施,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科技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市成立科学技术咨询院,办公室设在科委。聘请市内外教授、专家及部分离退休干部参加。咨询院负责对本市的重大科研开发项目进行论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科技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建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或科技顾问团,作为科技决策的参谋。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咨询院或科技顾问团的作用,做到没有经过专家咨询评议的方案不决策。要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政策研究等部门的作用,努力把我们的每项决策都能做到科学化,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4.抓好科技副县(市、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的选聘工作。各级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的选聘工作,总结选聘经验,扩大选聘范围,提高选聘质量。各级政府要为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被聘人员也要尽职尽责,为当地科技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
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全面发展科技事业的任务和政策,要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好我市十年规划和五年计划。
1.明确指导思想,使科技规划、计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协调一致。制订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卓有成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突出重点,注重安排好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科学技术发展要按层次合理布局,保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适度比例。要重点进行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同时也应加强有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要强化农业,加强基础工业,培植主导产业,把攻关、开发、推广、星火、火炬、软科学研究等项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重点项目要有计划、有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保证。
3.制定配套政策,保障规划、计划的实施。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既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又符合我市实际的原则,在科技队伍建设、科技投入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广开投入渠道,提高投资效益
1.增加对科技资金、物资的投入。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关“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科学技术拨款,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逐步增加”的精神,从1991年起,各级财政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以1990年当地财政正常支出的0.5-1%确定基数,另外确定科技事业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并要做到逐年增长。视财力情况,条件允许时设立市长基金,列支专款用于科技开发。凡列入市计划的科技项目所需的各类物资,计划、物资部门要优先扶持,列入省计划的要重点保证。
2.逐步建立各类科技开发基金。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科技开发基金,会同科技部门统一管理。科技基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专利开发、成果推广、星火计划、燎原计划、丰收计划、基础研究等。为鼓励企业技术开发,除按规定从企业销售额中提取1%的专项技术开发资金外,还要从折旧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技术进步因素减免税中拿出部分资金,一并用于技术开发。
3.管好用好科技经费。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全融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严格立项及拨贷程序。对各类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专项承包等形式,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资金投入定点到位,促进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制订监督约束办法,维护各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加强科技经费的审计工作,对科技补助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未经审计的不予鉴定验收。对非法挪用、滥用、贪占科技经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1.认真抓好科技兴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农业上安排的科技项目。要本着“近抓基础,远抓开发”的原则,抓好四大开发和两项研究。即:吨粮田开发,“双套”开发试验,立主体农业开发,生态农业开发;林果良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和畜禽良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
要狠抓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优良品种、高产栽培、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旱作农业、节粮畜牧业、农副产品保鲜、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成果,到“八五”末,重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覆盖面达到95%以上。
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重点搞好科技管理、培训、示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科技推广、服务实体。抓好“科物政”三结合的集团承包,搞好科技兴农“大合唱”。
2.大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各类企业要围绕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抓好能源、交通、轻纺、化工、机电等重点行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的攻关和开发。要以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扩大出口和替代进口为主攻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职工技术素质为主要内容,优化产品和技术结构,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开发和消化吸收能力。
要突出抓好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积极引进软件技术。要组织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和出口产品、进口替代产品的开发。要树立技术引进的系统工程观念,把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和推广提高作为技术引进的连续相关的整体来考虑,把技术引进的重点放在转移和扩散上。
要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丰富、劳力充足、交通便利的优越条件,积极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拳头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乡镇企业要大力实施星火计划,推广普及先进技术成果,使其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开发高新技术,培植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简称“火炬”计划),是应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其尽快形成规模效益的战略计划。从“八五”开始我们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当前要从“嫁接”、改造重大骨干项目着手,着眼于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起步。
1.创办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激光技术和其他能产生高效益或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五”期间要确定一批技术成熟,具有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列入技术改造规划,并逐步纳入年度制,组织向传统产业扩散,促进部分基础行业、支柱产业在新的技术水平上获得更大发展。
3.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目前,我市已拥有一批以高新技术产品为起点的新型企业。对现有的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要加以引导扶持,发挥其辐射作用。今后除有计划地新建一批特定高新技术企业外,主要通过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移,在传统产业中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近期要重点培植三种类型的生长点:一是在部分大中型企业,以拳头产品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为导向,实行配套技术改造,增强其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二是选择部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吸收相结合,以提高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三是部分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要加强开发能力和生产条件的建设,作出研究、开发、生产、推广配套安排,加快高新技术商品化的进程。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密切结合
1.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各级科研所要向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努力长入经济。要以市场为舞台,以发展经济为目标,在竞争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可以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创办或吸收企业作为中试与生产基地,逐步发展成科技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与设计、生产单位联系,组成成套技术工程公司;可面向行业,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也可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成为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技术开发或推广服务中心。财政、金融、计划、物资部门要从资金、物资上给予照顾,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金的照顾。要继续推行所长负责制和经营承包制。科研所内部,要强化管理,优化组合,提高服务、研究功能。
2.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进步的新机制。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明确规定总工程师的职权,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开发和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起厂办科研所。新建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同时设有技术开发机构。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无力自建技术开发机构的,也必须有自己的技术依托。各行业要制定技术进步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考评指标、办法,并纳入企业升级、承包经营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指标中。积极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活动,促进企业增强全员科技进步意识。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强化技术监督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管理政策。继续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和领办创办各类技术经济实体,允许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要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科技人员的报酬。在经济承包中,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金,做到利益同享,风险同担,增强责任心。对形成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的承包和服务,各级财政要拨出专款、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在科技开发、科研、承包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七、大力开展科技教育,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1.加强科技队伍的业务建设。要重视现有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促进其知识更新,每人每年应安排累计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各业务部门要积极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参加高层次的继续工程教育。市县(市区)要建立科技人员培训基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多行业的培训进修网络。坚持每年对在职职工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对本职专业知识达到应知应会。对城镇待业青年、回乡的高初中毕业生有关单位应组织他们参加职业培训、农业广播学校和各种夜校、函授学校的学习,并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今后晋级、晋升、录用的依据。
2.努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强基础教育,优化高等教育,发展成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岗前培训制度以及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考核晋升制度。继续办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乡镇要建立起农民职业技术教育阵地。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进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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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实施我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把科技工作摆在经济发展战略的首位
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最终可能是科学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加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解,提高对科学技术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全面贯彻国务院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在实施我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过程中,要牢固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战略思想,始终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首要地位。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关于科技工作的汇报,研究和解决科技工作的重大事宜。市县(市区)每年要召开一次科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各项科技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2.健全科技工作领导机构。各级都要建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建立的要调整充实,强化力量;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科技、计划、经济、农业、财政、金融、教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领导编制全市科技总体规划;研究确定重大技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科技规划、计划的实施,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科技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市成立科学技术咨询院,办公室设在科委。聘请市内外教授、专家及部分离退休干部参加。咨询院负责对本市的重大科研开发项目进行论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科技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建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或科技顾问团,作为科技决策的参谋。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咨询院或科技顾问团的作用,做到没有经过专家咨询评议的方案不决策。要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政策研究等部门的作用,努力把我们的每项决策都能做到科学化,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4.抓好科技副县(市、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的选聘工作。各级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的选聘工作,总结选聘经验,扩大选聘范围,提高选聘质量。各级政府要为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被聘人员也要尽职尽责,为当地科技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
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全面发展科技事业的任务和政策,要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好我市十年规划和五年计划。
1.明确指导思想,使科技规划、计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协调一致。制订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卓有成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突出重点,注重安排好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科学技术发展要按层次合理布局,保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适度比例。要重点进行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同时也应加强有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要强化农业,加强基础工业,培植主导产业,把攻关、开发、推广、星火、火炬、软科学研究等项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重点项目要有计划、有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保证。
3.制定配套政策,保障规划、计划的实施。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既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又符合我市实际的原则,在科技队伍建设、科技投入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广开投入渠道,提高投资效益
1.增加对科技资金、物资的投入。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关“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科学技术拨款,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逐步增加”的精神,从1991年起,各级财政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以1990年当地财政正常支出的0.5-1%确定基数,另外确定科技事业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并要做到逐年增长。视财力情况,条件允许时设立市长基金,列支专款用于科技开发。凡列入市计划的科技项目所需的各类物资,计划、物资部门要优先扶持,列入省计划的要重点保证。
2.逐步建立各类科技开发基金。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科技开发基金,会同科技部门统一管理。科技基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专利开发、成果推广、星火计划、燎原计划、丰收计划、基础研究等。为鼓励企业技术开发,除按规定从企业销售额中提取1%的专项技术开发资金外,还要从折旧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技术进步因素减免税中拿出部分资金,一并用于技术开发。
3.管好用好科技经费。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全融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严格立项及拨贷程序。对各类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专项承包等形式,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资金投入定点到位,促进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制订监督约束办法,维护各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加强科技经费的审计工作,对科技补助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未经审计的不予鉴定验收。对非法挪用、滥用、贪占科技经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1.认真抓好科技兴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农业上安排的科技项目。要本着“近抓基础,远抓开发”的原则,抓好四大开发和两项研究。即:吨粮田开发,“双套”开发试验,立主体农业开发,生态农业开发;林果良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和畜禽良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
要狠抓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优良品种、高产栽培、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旱作农业、节粮畜牧业、农副产品保鲜、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成果,到“八五”末,重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覆盖面达到95%以上。
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重点搞好科技管理、培训、示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科技推广、服务实体。抓好“科物政”三结合的集团承包,搞好科技兴农“大合唱”。
2.大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各类企业要围绕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抓好能源、交通、轻纺、化工、机电等重点行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的攻关和开发。要以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扩大出口和替代进口为主攻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职工技术素质为主要内容,优化产品和技术结构,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开发和消化吸收能力。
要突出抓好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积极引进软件技术。要组织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和出口产品、进口替代产品的开发。要树立技术引进的系统工程观念,把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和推广提高作为技术引进的连续相关的整体来考虑,把技术引进的重点放在转移和扩散上。
要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丰富、劳力充足、交通便利的优越条件,积极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拳头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乡镇企业要大力实施星火计划,推广普及先进技术成果,使其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开发高新技术,培植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简称“火炬”计划),是应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其尽快形成规模效益的战略计划。从“八五”开始我们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当前要从“嫁接”、改造重大骨干项目着手,着眼于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起步。
1.创办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激光技术和其他能产生高效益或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五”期间要确定一批技术成熟,具有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列入技术改造规划,并逐步纳入年度制,组织向传统产业扩散,促进部分基础行业、支柱产业在新的技术水平上获得更大发展。
3.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目前,我市已拥有一批以高新技术产品为起点的新型企业。对现有的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要加以引导扶持,发挥其辐射作用。今后除有计划地新建一批特定高新技术企业外,主要通过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移,在传统产业中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近期要重点培植三种类型的生长点:一是在部分大中型企业,以拳头产品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为导向,实行配套技术改造,增强其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二是选择部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吸收相结合,以提高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三是部分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要加强开发能力和生产条件的建设,作出研究、开发、生产、推广配套安排,加快高新技术商品化的进程。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密切结合
1.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各级科研所要向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努力长入经济。要以市场为舞台,以发展经济为目标,在竞争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可以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创办或吸收企业作为中试与生产基地,逐步发展成科技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与设计、生产单位联系,组成成套技术工程公司;可面向行业,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也可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成为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技术开发或推广服务中心。财政、金融、计划、物资部门要从资金、物资上给予照顾,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金的照顾。要继续推行所长负责制和经营承包制。科研所内部,要强化管理,优化组合,提高服务、研究功能。
2.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进步的新机制。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明确规定总工程师的职权,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开发和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起厂办科研所。新建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同时设有技术开发机构。小型企业、乡镇企业无力自建技术开发机构的,也必须有自己的技术依托。各行业要制定技术进步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考评指标、办法,并纳入企业升级、承包经营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指标中。积极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活动,促进企业增强全员科技进步意识。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强化技术监督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管理政策。继续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和领办创办各类技术经济实体,允许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要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科技人员的报酬。在经济承包中,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金,做到利益同享,风险同担,增强责任心。对形成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的承包和服务,各级财政要拨出专款、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在科技开发、科研、承包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七、大力开展科技教育,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1.加强科技队伍的业务建设。要重视现有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促进其知识更新,每人每年应安排累计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各业务部门要积极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参加高层次的继续工程教育。市县(市区)要建立科技人员培训基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多行业的培训进修网络。坚持每年对在职职工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对本职专业知识达到应知应会。对城镇待业青年、回乡的高初中毕业生有关单位应组织他们参加职业培训、农业广播学校和各种夜校、函授学校的学习,并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今后晋级、晋升、录用的依据。
2.努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强基础教育,优化高等教育,发展成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岗前培训制度以及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考核晋升制度。继续办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乡镇要建立起农民职业技术教育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