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老年法制建设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5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5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老年法制建设
济宁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宣传重点,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村、进厂矿、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95%以上。2008年,县级法院老年法庭设立,专门审理和调解涉老案件,至2010年,共审结弃老、虐老等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991件。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设立老年维权热线192条,法律援助机构31个,乡镇老年法律服务网点156个,村居老年维权调解室892个。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残疾、贫困老年人登记在册,优先提供法律援助,3000多件涉老案件得到援助。市政府督查室对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邹城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程。各级法律服务部门普遍建立涉老案件快捷通道,安排专人接待,按规定减免老年人法律费用60余万元。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大涉老纠纷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