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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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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养老保障
1992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08年,对《规定》进行修订,增加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等惠老政策;2009年,印发《济宁市养老服务业建设管理办法》,并对《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行修订,在全省率先实行分年龄段发放养老生活补贴。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近千万元专项资金为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兖州、邹城、微山、嘉祥、市中、任城、汶上、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等9个县(市、区)落实分年龄段发放养老补贴制度,全市每年发放补贴金6000多万元。任城区、金乡县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新农合个人缴纳费用,市中区、任城区及兖州、曲阜、嘉祥等县(市、区)提高报销比例。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4.9万人,占到全市城镇职工的70%。新农保试点工作推广到9个县(市、区),196.3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8.2万名农村老年人领到养老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2010年,各县(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700元/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680元/人,城镇散居“三无”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2010年,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82.万人,参保率95.1%。新农合参合农民612.88万人,参合率98.74%。金乡县把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查体列入“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任城区实施关爱老年人健康爱心工程,免费为60岁以上老年人查体。2005-2010年,累计为老年人免费查体80.13万人次,免除查体费近4000万元。老年人救助制度不断健全。10.3万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1.9万名“五保”老人全部实现财政供养,集中供养率居全省前列。2005-2010年,各级共计走访慰问高龄、贫困、孤寡老年人27.2万人次,发放慰问金3402万元;对7.5万名贫困老年人实施救助,救助金额1643万元;为贫困老年人发放彩色电视机265台,赠送轮椅1500余辆。争取省资金和社会捐款70多万元,为7万名老年人免费办理保险,48万人次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理赔891人次,理赔金额300万元。全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