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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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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文明创建
文明单位创建 1997年,市文明委印发《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2003年11月,市文明办对其中部分条款作了修订,并经市文明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先后制定印发《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强化日常督查、年终检查和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全国文明单位15个、省级文明单位213个、市级文明单位769个。 文明行业创建 1997年始,在全市探索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和“新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1999年,印发《1999-2000年度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方案》。1999年,在全市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让市民群众对交通、工商、卫生、邮政、电信、电力、国税、地税、城建、旅游、商业、金融、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铁路、海关、教育、民政等20个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进行评议。2001年,确定济宁市国税局等54个单位为全市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2000年,市文明办与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行风热线”栏目,组织城建、教育、公安、劳动、人事、卫生、民政、环保、农业、土管、工商、交通、商业、税务、邮政、电信、移动通信、电业、供水、公交、金融、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房管、城管、残联等26个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窗口行业的负责人,轮流到电台直播室与群众直接对话,讲解本单位相关政策法规,现场解答问题,受理群众投诉,为民排忧解难。2007年开始,在全市各行业开展“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品牌,树行业文明新风”“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文明新风”“擦亮窗口、展示形象”“优质文明服务百日竞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和巾帼文明行动、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等活动。环卫、电力、邮政、银行、通讯、客运、煤气等窗口行业结合业务特点,推行文明优质规范服务,实行承诺服务。 文明社区创建 围绕建设“美丽的花园、文明的乐园、舒适的家园”,全面开展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以社区文化为灵魂、以社区服务为核心、以社区管理为基础、以社区共建为途径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出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社区创建模式。截至2010年底,市区80%的社区有居民学校、图书室、服务站、宣传栏、文艺演出队伍和文体活动场所,蒋林社区、后铺社区、洸河花园等成为品牌社区,全市共有市级文明社区78个。济宁市被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 “城乡文明结对共建” 2007年,市文明办安排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与466个行政村,2009年安排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与140个行政村进行结对共建。结对共建采取“1+1”运作和项目化管理模式,结对单位与结对村按照共促经济新发展、共育文明新农民、共建村街新环境、共同发展新文化、共倡道德新风尚“五新”的要求,分步实施制定一个新村建设规划、培植一项富民项目、解决一笔发展资金、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建设一间小康书屋、完善一处健身场所、制作一个宣传阅报栏、设置一批垃圾箱、组织一支文艺队伍、帮助一批困难家庭“十个一”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