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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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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志愿服务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2004年,市红十字会与市教育局联合成立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指导全市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深入开展创建红十字示范学校活动,全市共建立学校红十字会1308个,发展青少年会员7万余人。2008年起,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红十字模范学校”“十佳博爱天使”“百名优秀红十字青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出“红十字模范学校”46个、“十佳博爱天使”20名和“百名优秀红十字青少年”200名。 红十字志愿服务 2004年起,市红十字会制定印发《济宁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办法》《招募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者倡议书》《济宁市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从报名、登记、服务、注册到日常管理一系列程序,组织红十字精神传播、心理援助、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预防艾滋病教育等10余支有专业特长的志愿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红十字志愿者3.8万人,在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下,活跃在城乡社区、工矿企业和医院学校,发挥扶危帮困、博爱助弱、稳定社会的作用。 社区红十字服务 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意见》,积极探索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市中区8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红十字会组织,108个社区中全部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和红十字会小组。2006年11月,市中区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民政部授予红十字服务示范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