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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政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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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医政药政
政策制定 1993年,市卫生局制定《济宁市乡镇卫生院厂企医院消毒供应室检查验收标准》,印发《全市麻风病、性病防治工作要点》,转发《山东省县及县以上医院营养科(室)试行标准》。1994年1月,开始实行护士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公布邹城城前医院等16家乡镇卫生院和兖州矿务局南屯矿医院等4家煤矿医院为第二批一级甲等医院。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通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公布鲁抗职工医院等32家医院为一级甲等医院。1995年,成立济宁市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公布曲阜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公安局、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布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5家医疗机构为济宁市首批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公布嘉祥县满硐卫生院等15家医院为一级甲等医院,公布兖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36家医疗机构为济宁市第二批登记注册医疗机构。1996年,市卫生局印发《济宁市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办法》《济宁市医疗机构聘用非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济宁市治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方案》,对个体、社会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对外开放部分,广告经营单位和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行为进行治理整顿。1997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的通知》,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红包”、“回扣”、滥检查、开大方等不正之风。1998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和城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区制度。1999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联合转发《关于废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市卫生局、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市卫生局公布市传染病医院为全市人感染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医疗市场秩序和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市医疗市场秩序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2005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印发《关于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推行整体护理的通知》,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推行整体护理。公布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曲阜市小雪镇中心卫生院为一级甲等医院。2006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公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医院、济宁口腔医院分别作为全市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类、口腔类执业医师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制定《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成立济宁市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成立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济宁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济宁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制度》《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与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计生委、武警济宁支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检查。 2006年3月1日,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先进表彰暨2006年度药品招标开标会议召开。
2007年1月起,全市实行医师(助理医师)注册信息季报制度,同时确定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济宁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8家医疗卫生单位为全市首批医师考核机构。制定《济宁市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2008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印发《关于表彰护龄30年以上护士的通知》《济宁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对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652名护士进行表彰,并授予优秀护士称号。印发《济宁市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试行)》,全市医疗急救机构分三级设置。市卫生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转发《山东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市卫生局印发《济宁市医疗急救站工作制度》,公布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3家医疗机构为全市第一批医疗急救站。2009年,市卫生局同意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加挂济宁市骨科医院牌子,济宁义学颈肩腰腿痛医院变更为非营利性医院。公布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全市注册指定临床护理培训教学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6家单位为全市注册指定体检医院。2010年,市卫生局公布济宁市妇幼保健院、济宁市中区妇幼保健院、泗水县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兖州市妇幼保健院、曲阜市妇幼保健院、微山县妇幼保健院、鱼台县妇幼保健院、金乡县妇幼保健院、嘉祥县妇幼保健院、汶上县妇幼保健院、梁山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妇幼保健院,任城区妇幼保健院为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计划部门联合印发《济宁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意见》,济宁市及各县(市、区)按照意见要求,对全市城镇731所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其中政府办非营利医疗机构67家,其他非营利医疗机构480家,营利性医疗机构184家。 监督管理 1991年,全市医院管理会议在金乡县召开,推广金乡县医院实施《综合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管理方案》经验。1992年,泗水县医院进行有限股份制经营试点,职工股金金额120万元,占全院资产的20%。曲阜、微山等医院实行大型设备投资入股,吸收职工闲散资金,密切医院与职工联系。1993年,各医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对职工工资实行部分或全部浮动发放。1995年,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市卫生局与各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医疗机构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东西片对查的方式,组织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检查,现场处罚15起,其中,取缔6家,停业整顿9家,罚款3.5万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近20万元。1996年,市卫生局印发《济宁市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办法》《济宁市医疗机构聘用非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医疗广告审查办法》。1998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城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区、实行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例行检查和举报查处时限制度。共取缔非法医疗机构1708个,非法行医人员887人,清退外来人员承包科室28起,治理整顿性病、医疗美容机构142家,罚款154.3万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近106.6万元。2002-2004年,开展医疗质量效益年活动。2005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两次组织人员对城区大小综合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召开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现场会。2006年,开展以打击非法采供血为重点的行动,共检查采供血单位1家,临床用血单位121家,责令27家存在问题的临床用血单位整改。开展以医疗美容卫生监督为重点的行动,共计检查医疗机构58家、美容服务机构109户,取缔7家,没收医疗器械27件、药品21种,罚款1.4万元。2007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体系需求情况调研项目》方案要求,选择市中区、曲阜市、梁山县三个县(市、区)为县级调查点;选取医疗机构24家,发放问卷64份;选取卫生监督所4家,发放问卷22份。2008年,全市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医疗机构3367家,取缔无证行医110家,查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6480人,没收药品、器械价值5.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罚款35.24万元。2009年,在全市开展以强化医疗广告监管,净化医疗广告市场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1户次,警告206户次,处罚228户,罚款21万余元,暂停医务人员执业活动17人;发现并取缔非法黑诊所39家,没收药品器械41箱(件),没收非法所得1.7万元。2010年,对城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行动。取缔无证行医医疗机构19家,收缴药品11箱、医疗器械10件。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缔无证行医149家,没收药品、器械196箱(件),没收违法所得9.8万余元,罚款39.2万元。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72户次。检查医疗机构174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4家,民营医院11家,个体诊所68家,村卫生室81家,药店10家;现场查验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25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6人、乡村医生97人,护士61人。 中医药管理 1991年,济宁市承办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大医精诚”演讲会。1994年10月,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历时1年,建立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邹城市中医院实行住院收费四联单制度,嘉祥县中医院实行住院患者三日不手术汇报制度。1994年起,曲阜市中医院、嘉祥县中医院先后建起骨伤、痔瘘专科等10个以上的专病门诊。1995年3月,曲阜市中医院、邹城市中医院被省命名为二级甲等中医院。1996年起,全市推行院科两级负责制,临床推行综合目标管理,医技科室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勤推行大包干,全院实行风险抵押制。同年,对10处县级中医院进行等级评审,汶上、任城、梁山、嘉祥等4处中医院被评为二级甲等中医院,金乡、兖州、泗水县中医院被评为二级乙等中医院,微山、鱼台中医院未达到基本标准。1997年起,贯彻全省“以病人为中心、深化医院改革”的意见,开展创百佳医院活动。1997年,济宁市中医院经省卫生厅验收定为三级乙等中医院。1995-2000年,济宁市中医院先后聘请中国中医研究院前任院长施奠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6名教授到院坐诊;引进专业人才15名,其中副高级职称4人;开展髋关节置换、子宫全切、晶体置换等难度较大的手术。肾病专科、糖尿病专科、血管病专科等相继建立。1997年,肾病科被列为市级重点建设单位。1999年,曲阜市中医院通过省卫生厅评审,被授予百佳医院称号。2008年,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济宁站活动,完成国家“春耕计划济宁站”活动任务。开展中医专家进社区“三定”服务和中医“三创”活动。1999年始,济宁市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中医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政府按1∶1~1∶2比例投资配套。至2000年底,全市用于中医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国家中医管理局及省中医局拨款970万元、市政府拨款2400万元、县级政府拨款500万元,其他为各单位自筹,自筹资金约占一半。2004年10月,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名中医活动,评选表彰32名名中医、82个中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共有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1个,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2个,全市农村中医工作创建先进乡镇7个。实施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5155”工程。2005年,市卫生局在嘉祥县召开全市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2009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2010年,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医药发展大会。 2010年起,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对中医医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应用到年度预算,对考核前六名中医医院授予年度示范中医医院称号,主要负责人授予年度优秀中医医院院长称号。2000年12月,市中医院糖尿病专科被定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010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人群应用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36.4%,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的23.1%。通过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培训,有1.06万名乡村医生接受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50项中医适宜技术基层覆盖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