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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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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994-1995年,市政府制定出台《济宁市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1996年,对市属109家供水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共监测样品258份,原水合格率78.79%,末梢水合格率25%,自备水、二次供水合格率86%。1999年,市政自来水监测124份,合格率96%。2001年,对全市生活饮用水,特别是自备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二次供水单位57个,自备水源1290处。2002年,加强对县(市、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与指导,共检查23个单位,提出整改意见60条,采样130份,总合格率93%。2003年,对市政供水、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监测,共采生活饮用水67份,合格率90.5%;自备水及二次供水101份,合格率61.4%;市政供水水源水104份,合格率92.3%;末梢水72份,合格率43.4%。2004年,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县(市、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10家、水厂14个。2005年,对市政供水、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监测。对5个水厂的99份水源水、出厂水进行监测,合格率84.8%,不合格项目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细菌总数。采末梢水样72份,合格率87.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余氯。二次供水单位14家,合格率85.7%。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备水,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封停。2006年,在集中式供水单位试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制定印发《济宁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及《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共检查12个县(市、区)的1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动监督人员140人次,监督车辆48辆次,评出A级单位2个、B级8个、C级3个、D级3个,审验换发供水卫生许可证8个。2008年,共检查供水单位46个,60余户次,限期整改5家。2009年,市卫生局对市政供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印发《济宁市全运会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方案》《济宁市全运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消毒及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62家,评出A级单位3家,B级单位32家,C级单位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