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
大运河在古代社会是国之命脉,其主要功能是漕运,兼具盐运功能。济宁运河开凿的历史久远,但真正发挥作用,是在元代京杭大运河开通后。
漕运 元朝统一全国,定都大都,大量物需仰给江南。为保证大都的物资供给,元朝于至元十八年(1281年)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将原呈折扇状的南北大运河改造成为直线型的京杭大运河,济宁从此成为南北漕运的咽喉。元朝对漕运需求的不断增大,济州河与会通河成为朝廷依赖的重点,但因岸狭水浅,河水不足,常致舟楫阻滞,每年的运输量不过数十万石。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元廷在济州增置漕舟3000艘,役夫2000人。后将济州漕运司军夫增至12000人。元朝每年漕运江淮漕米百万石至京师,其中济州30万石。元朝漕运延续宋金时期的纲运之法,每三十只船为一纲,每纲设押纲官二人,行船多雇募水手。纲运起初一年一运,后增加为春秋二运。纲运分为短运和长运。长运即募民船承运,从瓜洲起运至淮安,由淮安分司开闸放船入淮,再由中滦、济州分司派员分领纲船。官方另于各地域掌握一批官船,负责各所在地屯田粮的运输,即短运。元朝漕运体制相对简单,也实行较大规模的海运。元朝多次设置河运职司,频繁开凿、疏浚运河,旋浚旋淤,竭力维持。元朝还注重加强漕运管理,逐步建立了层次严密、职责分明的漕运管理体系。《元史》卷十五《元世祖本纪》载:济州河开挖前,元朝廷在济宁设立汶泗都漕运使;开挖后不久,又在至元二十年设都漕运司于济宁鲁桥,管理“自任城开河至东阿三百余里”运河航道;至元二十五年二月,改济州漕运司为都漕运司,“并领济之南北漕”;至元二十六年七月设立提举司,职河渠事;九月,罢济州泗汶漕运使司;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十月,立会通汶泗河道提举司,从四品。济宁运河为大运河全程地势最高的河段,仅赖周边河湖补水调节,汶、洸、泗等河水量季节变化大,引水不当,致使运河用水紧张,运河航运受到制约,远不如明清兴盛。
盐运 元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盐税,“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元天历年间(1328-1329年),盐课总数每年达256万多引(一引为400斤),课钞766万余锭,占全国总税收的17%~18%。《元史》载,“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七月起运”。早在蒙古国时期,蒙古统治者便重视盐运的开展,因御河浅涩,盐运不通,急令塞分渠以复水势。山东西北沿海是元代重要的产盐地之一,为加强山东盐业控制,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设立山东盐运司。元初宰相阿合马在东平路设立稽查私盐的巡逻队,以维护盐的专卖权。元朝官府则于各产盐区设官纲船运盐发卖,运输方式主要靠河运进行分段分区运输。元朝济州河与会通河不仅是漕粮运道,也成为盐运的主要路线,济宁是食盐主要转运点。盐运路线由小清河河口盐场上航,运盐至历城(今山东济南),再改由大清河上航至东阿,人运河经济宁至鲁西南地区的滕(今山东滕州)、峄(今山东枣庄)等州县。
明代
明初建都南京,因黄河干扰,统治者对北方运道不加重视,济宁运河渐渐淤塞。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运河重心又回到济宁所在的会通河段。
漕运 明朝漕运政策坚持以河运为本策,以海运为旁策,以胶莱为备策,经历了一个由江河海陆多道开漕,向专依河运的演变过程。洪武时多以海运为主,永乐前期海陆兼运,永乐中期以后,以戴村坝至南旺为枢纽,以会通河为骨干的南北运河航运网形成,运河年运量由元朝的三四十万石增加至四百万石,济宁沿运地区经济得以发展,运河城镇相继兴盛繁荣。漕运在明朝已发展为组织严密、规模庞大的一项经济制度。明朝漕粮的收兑、运军、押运、过闸、交接等都有详尽的规定。永乐十二年(1414年),明朝廷始令北京、山东、山西、河南、中都(今安徽凤阳)、徐州等地卫所选官军运粮。各省漕粮悉由运河北上,运粮数为300余万石,其中济宁仓支运30万石。关于漕粮的收兑,宣德七年(1432年)规定,东平等州县于安山领兑,沂州等州县于济宁领兑。
随着漕运重要性的不断加强,漕军和漕船数量不断扩大。《明史》卷七十九《食货志·三》载:“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永乐年间,工部尚书宋礼计算运河有河船运军10万名,遮洋船运军3万名,共计约13万。天顺以后,定船11770只,运军12万人。涉漕运军在漕运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漕运至京师的期限,初无定制。成化年间(1465-1487年)起,随着“长运法”的确定,开始作出严格限制。具体规定为:北直隶、河南、山东漕粮五月初一抵京,南直隶为七月初一,浙江、江西、湖广为九月初一,“违限者,运官降罚”。正德(1506-1521年)时制定了水程图格,漕船必须“按日次填行止站地”。万历(1573-1620年)初年规定,各地兑纳漕粮必须在十月开仓,十一月兑毕。船到之后,大县十日之内,小县五日之内,均需兑纳完毕,以保证漕船按时起航。明朝对漕粮空前重视,从分派、征收、解运、编制、运船、期限到具体管理,都作出了严格的制度规定,确保漕运的正常进行。
古代运河漕运情景(选自清代江萱《潞河督运图》)

盐运 明朝山东盐场分布于山东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沿海一带,各盐场产品多通过水路运输销往各地。明朝中叶起,黄、汪、吴等姓在山东青州府、兖州府等区域从事盐运贸易。到明朝后期,官盐运销商看中了济宁水陆交通发达的运销宝地,在济宁安居镇三官庙建盐场一处,占地约20亩,内设草棚数间,盐务数人,盐包露天存放,阴雨天用芦席遮盖。该盐场设备简陋,运销红火,盐船一到,陆运随即分发,盐包积存无多。 清末济宁大运河的繁忙景象(张安利提供)
清代 清朝运河漕运在沿袭明制基础上,经过进一步改造、发展,进入鼎盛时期。 漕运 清朝运河漕运分为军运、民运、雇运三种形式。清初漕运沿用明制,用运军长运。运军多为八旗官兵,他们自恃有功,贪婪骄纵,舞弊现象屡屡发生,私分漕粮沿途贩卖,谎称“鼠耗”,再逼百姓纳粮补交。纳粮户为自身利益,自动联合成帮,名“粮米帮”。粮帮最先由江苏清江浦十几户农民成立,山东、河南及江苏扬州、镇江等地也很快成立了粮帮。清廷对此未加禁止,粮帮公开半公开地发展起来。 雍正二年(1724年),为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清朝廷对漕运管理进行改革,全面整顿吏治,撤掉八旗官兵,由各地粮帮自行组织运输漕粮,朝廷拨水脚银。为统领诸多粮帮,雍正帝令各州府县衙张贴“招贤皇榜”,广招天下能统领粮帮的英才贤达。据漕帮史料载,自称“清门教”教首的翁德正、钱德义、潘德林三人揭了皇榜。后经漕运总督上奏朝廷,信笃佛教的雍正帝召见揭榜教首,指令漕运总督和地方官员帮助他们管理粮帮。翁、钱、潘三人打着奉旨传教治帮的旗号,在漕运总督支持下,逐渐将各地粮帮统归清门教管理。 清初漕运从卫所军丁运粮转变为佥选运丁,又演变为雇用水手驾驭粮船。雍正二年清廷裁撤各省卫所,唯存漕运各卫所。船帮的运丁可以大量雇用水手,徭役制大为松弛,使漕运卫所制逐渐流于形式。《清朝文献通考》卷十《田赋》载:漕运卫所“盖论其籍虽有军民之殊,而承佃输赋,则屯户与民无异”,军籍与民籍的界限逐渐泯没。雍正五年(1727年)规定漕船造价为每船三十七两六钱三分三厘,每年有小修银和茶果银,为船帮提供了基本经费。 此后清朝漕运主要由漕帮经营。漕船的编制以府、州为单位,分成帮次。运河之上共有128帮半,漕船9999只,运丁56000人。粮船、粮帮、运粮数目分到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有漕八省。其中山东省十帮半,派船807只,运粮990824石。半帮是皇帝御赐帮主的半帮,不算正帮之列,可以携带货物往来贩卖而不纳税。漕帮在内部颁发有漕帮条规,规范约束水手的行为,漕运过程中有许多规矩,进京漕船要打龙旗,出京打凤旗,初一、十五打日月龙凤旗等。每一卫所之下分成若干帮,或称前、后、左、右帮,或称头、二、三、四帮,每帮船数一般为50~60只。帮数原有定数,历时既久,渐有变动,有的帮因船少归并别帮,至清代后期,全国漕船共计118帮,船6283只。每船以10~12人配运,轮流出运。 每季开漕时节,以山东卫打头帮,临清兑粮,德州齐帮,三月初六打锣,五月初六抵天津。山东、河南漕船督运办法为“山东、河南漕船,由粮道简委府通判管押抵通”。粮船到达通州后,正兑米于石坝交兑,改兑米于土坝交兑。交兑时先由坐粮厅查看米色,再转呈总督仓场侍郎验定,然后起斛装袋,用漕船转运。改兑米直接交通州二仓,正兑米由石坝里河,剥运至京城东便门外大通桥,掣袋验米,最后交仓。不管呈交京仓或通仓,每船至各省起运漕粮时,漕运总督先发给全单,开明船米数目,抵通交卸。各省通判,候漕船卸载完毕后,“管押回还”。在运输过程中,遇有航道维护及过闸、过坝、过洪等情况要转驳船运输。 清朝前期,河运兴盛之时,每年经过会通河承运漕粮的运船达到六七千只。按规定,凡漕船出运,除装载正耗粮米外,还可附带一定数量的免税土产货物。清初对漕船运载量作了明确规定,500石中允许私人夹带土特产品60石,但实际上运丁任意将货物满载,船尾拴扎木筏的现象,十分普遍。雍正以后,北上漕船夹带私货的数量增加到每船100石、126石,到嘉庆四年(1799年)增为150石。道光年间增至180石。因为当时竹木之类不算私货土宜,漕船可以任意装带。关于竹木的运输多采用排筏浮运的形式,即将竹木编扎成排浮运至目的地,或系于漕船之后拖带。南方特别是江西、湖广来的漕船,大量装载竹木到北方卖货。 清朝后期,漕政日久生弊,已成为阻碍时代发展的一项社会问题。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改道北徙,夺大清河由山东入海,京杭大运河被拦腰切断。清王朝经济全面衰退,无力整治运河。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停罢漕运,实行两千多年的漕运制度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民国时期,漕运已停,济宁运河衰败,治运方向开始转变。虽然做过不少运河治理计划,但由于时局动荡,内忧外患,治河兴运多是雷大雨小,运河建设实难为继。 盐运 清代每年通过会通河的盐运量大约20万引左右,供应河北、河南及鲁西北、鲁西南等广大地区。从利津永阜盐场装船的盐可沿大清河溯流而上,经蒲台、惠民、青城、泺口、齐河、长清、平阴至东阿县鱼山的南桥登岸,后陆运40里,过阳谷的阿城,再经运河水运至济宁的安居镇和鱼台的南阳镇、沛县的夏镇等地;位于张秋北面的阿城,是因盐运发展起来的城镇,号为“银码头”。清朝盐运帮派组织化更为严密,当时,盐业主要操在山西人茅、范、关、尚四大盐帮手里,引数均为数万道。

盐运 明朝山东盐场分布于山东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沿海一带,各盐场产品多通过水路运输销往各地。明朝中叶起,黄、汪、吴等姓在山东青州府、兖州府等区域从事盐运贸易。到明朝后期,官盐运销商看中了济宁水陆交通发达的运销宝地,在济宁安居镇三官庙建盐场一处,占地约20亩,内设草棚数间,盐务数人,盐包露天存放,阴雨天用芦席遮盖。该盐场设备简陋,运销红火,盐船一到,陆运随即分发,盐包积存无多。 清末济宁大运河的繁忙景象(张安利提供)

清代 清朝运河漕运在沿袭明制基础上,经过进一步改造、发展,进入鼎盛时期。 漕运 清朝运河漕运分为军运、民运、雇运三种形式。清初漕运沿用明制,用运军长运。运军多为八旗官兵,他们自恃有功,贪婪骄纵,舞弊现象屡屡发生,私分漕粮沿途贩卖,谎称“鼠耗”,再逼百姓纳粮补交。纳粮户为自身利益,自动联合成帮,名“粮米帮”。粮帮最先由江苏清江浦十几户农民成立,山东、河南及江苏扬州、镇江等地也很快成立了粮帮。清廷对此未加禁止,粮帮公开半公开地发展起来。 雍正二年(1724年),为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清朝廷对漕运管理进行改革,全面整顿吏治,撤掉八旗官兵,由各地粮帮自行组织运输漕粮,朝廷拨水脚银。为统领诸多粮帮,雍正帝令各州府县衙张贴“招贤皇榜”,广招天下能统领粮帮的英才贤达。据漕帮史料载,自称“清门教”教首的翁德正、钱德义、潘德林三人揭了皇榜。后经漕运总督上奏朝廷,信笃佛教的雍正帝召见揭榜教首,指令漕运总督和地方官员帮助他们管理粮帮。翁、钱、潘三人打着奉旨传教治帮的旗号,在漕运总督支持下,逐渐将各地粮帮统归清门教管理。 清初漕运从卫所军丁运粮转变为佥选运丁,又演变为雇用水手驾驭粮船。雍正二年清廷裁撤各省卫所,唯存漕运各卫所。船帮的运丁可以大量雇用水手,徭役制大为松弛,使漕运卫所制逐渐流于形式。《清朝文献通考》卷十《田赋》载:漕运卫所“盖论其籍虽有军民之殊,而承佃输赋,则屯户与民无异”,军籍与民籍的界限逐渐泯没。雍正五年(1727年)规定漕船造价为每船三十七两六钱三分三厘,每年有小修银和茶果银,为船帮提供了基本经费。 此后清朝漕运主要由漕帮经营。漕船的编制以府、州为单位,分成帮次。运河之上共有128帮半,漕船9999只,运丁56000人。粮船、粮帮、运粮数目分到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有漕八省。其中山东省十帮半,派船807只,运粮990824石。半帮是皇帝御赐帮主的半帮,不算正帮之列,可以携带货物往来贩卖而不纳税。漕帮在内部颁发有漕帮条规,规范约束水手的行为,漕运过程中有许多规矩,进京漕船要打龙旗,出京打凤旗,初一、十五打日月龙凤旗等。每一卫所之下分成若干帮,或称前、后、左、右帮,或称头、二、三、四帮,每帮船数一般为50~60只。帮数原有定数,历时既久,渐有变动,有的帮因船少归并别帮,至清代后期,全国漕船共计118帮,船6283只。每船以10~12人配运,轮流出运。 每季开漕时节,以山东卫打头帮,临清兑粮,德州齐帮,三月初六打锣,五月初六抵天津。山东、河南漕船督运办法为“山东、河南漕船,由粮道简委府通判管押抵通”。粮船到达通州后,正兑米于石坝交兑,改兑米于土坝交兑。交兑时先由坐粮厅查看米色,再转呈总督仓场侍郎验定,然后起斛装袋,用漕船转运。改兑米直接交通州二仓,正兑米由石坝里河,剥运至京城东便门外大通桥,掣袋验米,最后交仓。不管呈交京仓或通仓,每船至各省起运漕粮时,漕运总督先发给全单,开明船米数目,抵通交卸。各省通判,候漕船卸载完毕后,“管押回还”。在运输过程中,遇有航道维护及过闸、过坝、过洪等情况要转驳船运输。 清朝前期,河运兴盛之时,每年经过会通河承运漕粮的运船达到六七千只。按规定,凡漕船出运,除装载正耗粮米外,还可附带一定数量的免税土产货物。清初对漕船运载量作了明确规定,500石中允许私人夹带土特产品60石,但实际上运丁任意将货物满载,船尾拴扎木筏的现象,十分普遍。雍正以后,北上漕船夹带私货的数量增加到每船100石、126石,到嘉庆四年(1799年)增为150石。道光年间增至180石。因为当时竹木之类不算私货土宜,漕船可以任意装带。关于竹木的运输多采用排筏浮运的形式,即将竹木编扎成排浮运至目的地,或系于漕船之后拖带。南方特别是江西、湖广来的漕船,大量装载竹木到北方卖货。 清朝后期,漕政日久生弊,已成为阻碍时代发展的一项社会问题。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改道北徙,夺大清河由山东入海,京杭大运河被拦腰切断。清王朝经济全面衰退,无力整治运河。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停罢漕运,实行两千多年的漕运制度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民国时期,漕运已停,济宁运河衰败,治运方向开始转变。虽然做过不少运河治理计划,但由于时局动荡,内忧外患,治河兴运多是雷大雨小,运河建设实难为继。 盐运 清代每年通过会通河的盐运量大约20万引左右,供应河北、河南及鲁西北、鲁西南等广大地区。从利津永阜盐场装船的盐可沿大清河溯流而上,经蒲台、惠民、青城、泺口、齐河、长清、平阴至东阿县鱼山的南桥登岸,后陆运40里,过阳谷的阿城,再经运河水运至济宁的安居镇和鱼台的南阳镇、沛县的夏镇等地;位于张秋北面的阿城,是因盐运发展起来的城镇,号为“银码头”。清朝盐运帮派组织化更为严密,当时,盐业主要操在山西人茅、范、关、尚四大盐帮手里,引数均为数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