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1991年,济宁市积极推广型煤,全市城镇型煤普及率达到80%,大力发展煤气、液化气,提高气化率,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提高气热率。3月5日,发布《关于防治市区煤烟型大气污染的通告》,限令市区内所有锅炉、窑炉、茶水炉等各种排烟设施达标排放,6月初对贯彻情况进行了检查,对48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书,对其中26家严重冒黑烟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1993年,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11个县(市、区)、16个部门和3家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995年,对济宁市城区内88台锅炉进行消烟除尘改造,改善了城区大气状况。1993—1995年,新增工业废气处理能力130.3亿标立方米/年,烟尘排放量削减4180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7228吨。1995年,市政府批准实施“蓝天工程”,先后三次召开动员大会,发布“蓝天工程”一、二、三号通告,下达四批限期治理任务,开展了大规模的排烟治理设施改造工作。1996—2000年,济宁市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1998年通过全国卫生城市验收,被评为全国模范卫生城市。积极推广民用固硫型煤,先后改造取缔各类小型民用灶具6000多套,373家工业企业污染源得到了有效治理。市环保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首次对城区内的36台2吨以下的小锅炉进行集中清除。1999—2000年,在市区开展了“绿亮清”工程,市区绿化率达到33%,人均拥有公共绿地5.5平方米。开展了集中供热,城市气化率达到98.7%。2001—2005年,济宁辖区内工业污染源主要是以煤为主的能耗企业。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呈下降趋势,除2002年TSP年均值尚未达到标准要求外,其余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二氧化硫治理相对滞后。
机动车尾气检测车间 (2010年5月摄)

2001年,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再提高工程。市政府下发《关于防治市区大气污染的通告》,开展机动车排放年检工作,共检测6700辆机动车,年检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治理。2002年,城区内共拆除废弃烟囱371座、燃煤锅炉366台,改善了城市景观。2003年起,济宁市连续3年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列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80天,比2002年160天有较大增加,在城区开展“蓝天保卫战”执法行动。对36个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强化燃煤炉具的管理,取缔小型燃煤炉具20余家,同市区320台1吨以上锅炉单位签订达标排放责任书,对26家锅炉超标排烟单位下达改造任务;拆除城区废弃锅炉、烟囱。大力查处城区异味气体污染问题。对排放异味气体污染市区空气环境的九九集团、鲁抗集团等企业,采取了限期治理、限产、搬迁等综合整治措施。城区异味气体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4年,积极推进电厂脱硫除尘工作,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济宁市共有48家电厂,159台锅炉,总装机容量733.2万千瓦,年耗煤2180万吨。市政府召开6次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市环保局印发《脱硫技术方案和验收标准》《全市电厂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列入2004年治理计划的15个电厂脱硫除尘项目都按期完成了任务,年削减二氧化硫1.99万吨,同时增加经济效益800多万元。 2005年,打好火力电厂脱硫攻坚战,全市电厂脱硫任务基本完成。列入2005年脱硫计划的共有18家电厂,有15家完成任务。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菱花集团等企业清洁生产已跨入全国先进行业,如意、里能、凯赛、银河胶带等1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初步形成。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14所学校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31所学校被评为市级绿色学校,洸河小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社区,7个社区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25个社区被评为市级绿色社区。 2006—2010年,济宁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转到城区,并将此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提出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具体工作目标,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大气污染,努力创造空气清新、人居舒适的优美环境。5年间,全市共拆除小型燃煤炉具或完成改造294台(套)。对城区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限期治理23家不合格企业。加快机动车污染检测站建设工作,建成12家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共36条检测线,并实现了市、县联网监控。 济宁高新区明智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异味气体治理设施 (2009年12月摄)
许厂煤矿脱硫设施 (2009年12月摄)
2006年,济宁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在1256个行政村实施“生态家园工程”,2万农户完成“一池三改”,发展沼气用户3.2万户,有效地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成功破解矸石与粉煤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酵行业高浓度废水分级提取和残渣制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改等重大课题。 2007年9月,对境内的微山湖煤电公司、华能济宁电厂小火电机组实施了爆破拆除,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5.66万吨/年。对在济宁城区范围内12家排放异味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进一步减轻了城区异味气体污染。 2008年,深入实施“奥运蓝天保卫战”,奥运会举办期间,济宁城区空气质量全部优良,其中,优的天数3天,良的天数28天。 2009年,济宁市环保局成立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深入开展“三尘两气”为主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共拆除及改造小型燃煤炉具206台(套),深化治理工业废气污染源27家。建设投运济宁大雷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检查,责令整改“冒黑烟”公交车98辆。启动实施保障全运会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加严济宁东郊热电厂等10家企业烟气排放标准,对6家未完成异味气体治理任务的企业实行停产。 2010年,深入实施《济宁市2009—2011年城区大气污染深化治理工作意见》,全面开展以治理“三尘两气”(烟尘、粉尘、扬尘、异味气体、汽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蓝天保卫战”行动。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监管,全面启动对全市火电企业34台机组、57个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工作,减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对金威煤电、济二电厂等10家火电厂完成了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技改工程。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10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料贮存场所、运输装卸、基建施工等环节提出严格的扬尘控制要求。11月,工业企业物料贮存场所基本都配备了扬尘防治设施,30家煤矿企业建成了进出矿车辆洗车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协调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机动车排气检测与安全检验同时进行的措施,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机动车污染检测站建设工作,建成机动车检测站7处,其他5处加紧建设。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解决了秸秆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与2006年相比,全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下降20%,二氧化氮浓度下降21.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9%。 2010年5月7日,全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治污目标考核动员会议召开。
水污染防治 济宁市横跨黄、淮两大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贯穿境内198公里,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济宁全力开展流域治污攻坚行动,着力构建“治用保防控”全方位流域治污体系,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2010年,市域内水质整体恢复到80年代初期水平,南四湖和主要入湖河流基本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济宁市在治污实践中探索出的“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经验做法,为全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了范本。济宁市被省政府评为流域治污先进市。 1991—1995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水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有目的、有计划的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没有根本控制污染。1991—1992年,各县(市)政府、市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分别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1993年4月12—21日,济宁市政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完成较好的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金乡县和市建委、市化工公司、市机械公司、济宁电厂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1991年1月,打成深水井50眼,解决了沿南四湖严重污染区部分群众的吃水问题。1991年11月,山东省政府再次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把治理污染的各项具体工作纳入省市长的环保责任书,要求全部治理任务必须在年底前完成,逾期完不成者,依法关停并转。1993年8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与各县(市)政府、市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共30个单位签定1993—199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新一轮责任书突出了保护南四湖,加强水污染治理这个重点,共列入水污染项目40个,计划投资3亿元,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55万吨,年削减各类有害物质排放量15000吨。1994年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4年5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条例》,狠抓工业污染源的废水达标排放工作。1995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中国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走上了依法治水的轨道。济宁市政府实施“碧水工程”,提出“以点源治理来保证河流治理,以河流治理来保证南四湖流域大环境质量”的工作思路。 2009年4月19日,《南水北调东线济宁市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工程建设规划》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召开。
1996—2000年,根据国务院对“三河三湖”(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治理的总体部署,济宁市不断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先后关停了一批草浆造纸、酿造等重污染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逐年提高,特别是造纸及纸制品业的废水排放量减少,有效地降低了污染负荷。但高耗水、重污染大户依然存在,结构性污染仍是造成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虽然陆续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污水处理费用过高,不能持续维持正常运转,使得大量工业和生活废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湖中,污染治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1997年9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会议,传达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议精神。10月,济宁市完成首次淮河流域联合同步监测。至12月31日,列入省控的94家企业,有43家实现达标排放,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允许调试26家。1998年,停产治理和关停并转的企业中,有8家完成治理任务,恢复生产,全市共削减COD14.62万吨,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1999年12月31日,实施“零点行动”,即日零时零分淮河流域统一关闭2万吨以下的小造纸厂。 2000年,国务院要求淮河水恢复清澈,年底按期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12月27日,济宁市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对水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和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对造纸行业进行大规模结构调整,全市草浆生产企业由13个压缩为3个,制浆能力由24.5万吨下降到7万吨,压缩了69%;全市造纸工业COD排放量由1999年的2.76万吨下降到2000年的1.6万吨。2000—2003年,共关闭7家企业的酒精生产线、300多家淀粉生产作坊,全市工业污染负荷进一步降低。2001年,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会议,下达《关于全市水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限期治理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一批限期关闭、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对造纸、化工、酿造等行业企业进行治理。彻底关闭县(区)内2万吨及以下的麦草制浆生产线。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推行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2002年,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工,地处南水北调重要通道的济宁市开始南四湖治污大会战。2003年,实施“碧水行动”,投资6亿多元,建设水污染治理和中水回用项目60多个。7月,山东省政府在济宁市召开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会,推广济宁市治污经验。2004年,济宁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编制《南水北调东线济宁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对13个重点污染控制单元提出治理的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2005年起,国务院每年都组成考核组对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淮河流域治污情况开展考核。山东省“南四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相继启动。特殊地区和行业要求实现企业或区域零排放。废纸造纸、火力发电、煤矿以及梁济运河和南四湖沿线企业,实现污水完全回用,兖州太阳纸业集团、泗水华金集团和曲阜市造纸厂等企业回用剩余的废水进行截污,区域内循环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 2006—2010年,济宁市共投入139.3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44个项目和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119个项目全部完成,增建的工业点源深化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规划之外的60个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内严禁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对在其他区域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全市共有232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起了治污设施及沼气工程。推行渔业清洁养殖,制订实施《南四湖清洁养殖规划》,实行南四湖湖区功能区划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在南四湖湖面设立10万亩常年禁渔区,鼓励推广使用污染物产生量少和自然水体养殖技术,增加利于净化水质以浮游植物为主的滤食性鱼类养殖。实施“退渔还水”行动,全市累计清理养鱼网箱16.5万平方米。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17处、面积15万亩,经湿地净化降解的污水达到16万吨/日,对水体中COD的去除率达到50%左右,氮磷的去除率达到60%左右,有效改善了入湖河流水质,提升了南四湖水环境质量。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4座,运行规模63.5万吨/日,配套管网1175.7公里,满负荷运转率均值90%,污水集中处理率均值93%。 2006年,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对292家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严格进行持证排污。全年新增COD削减能力4179吨,SO_2削减能力3.93万吨;削减率分别达到8.69%和29.1%。主要污染物COD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大幅度降低,达到2000克/万元,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000克/万元。4月28日,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济宁市2006—200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共确定水污染防治项目254个,涉及污水处理厂项目14个,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211个,截污导流项目7个,人工湿地项目6个,其他治理项目16个。2006年度济宁市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务院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在鲁苏豫皖四省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2007年7月1日,组织大规模的“零点执法行动”,要求全市工业废水排放企业统一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尚未完工和正在调试的14家企业,分别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等强制性措施。济宁打破行业限制,率先在废纸商品浆造纸、煤炭、火力发电和机械加工4个行业提出“零排放”的要求,对部分排污量大、影响断面水质的重点污染企业,逐一落实停产治理、限制生产能力、关闭生产线等强制性措施。2008年9月,环保部在济宁市召开全国重点流域治污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济宁市的做法,并指出山东省及济宁市在治污实践中探索出的“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经验做法,为全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了范本。 2008年,济宁市启动实施“环南四湖大生态带”规划建设工程,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东线济宁市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工程建设规划》,并于2009年4月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2009年,兖州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竣工投运,兖州市大禹污水处理厂建成调试;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紧建设;太阳纸业中水资源化工程开始进行调试,17个重点工业企业深化项目基本建成。2010年,济宁市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检查,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确保第一名,夺取五连冠”的目标任务。济宁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任指挥长,5位市级领导为副指挥长,2名市级领导担纲主抓,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列入淮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44个必查项目建成;32个重点工业污染点源深度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最后5条麦草制浆生产线关闭。列入《济宁市2010年水污染防治迎查工作方案》的166个项目,共计226项具体任务,有127项任务完成,97项正在加紧建设,总体完成形象进度的80%。 噪声污染治理 1991年后,济宁市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制定济宁市噪声管理规定,组成市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管理部门及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多层次的噪声管理网络。1991年对城市沿街店铺的音响设备进行清理。1992年,全市拆除高音喇叭,拆除非法警报器,完成城区主要交通干线的噪声控制指标。1999年起,为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考试环境,济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每年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的管理,禁止在市区内从事露天卡拉OK经营活动,商店、饭店、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有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建筑施工工地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建筑工地昼夜禁止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2004年,济宁市政府将大力进行济宁市区大气及噪声污染治理列入为民办好的环保实事,济宁市环保局作为主要责任单位,把此作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强化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兑现了政府为民承诺。为治理和控制交通噪声,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科研单位、住宅区设立汽车喇叭禁鸣区段,在全市主要交通干线设置禁鸣喇叭标志。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济宁市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济宁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倡导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等项目。1991年前,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低,直接排放现象严重,造成污染土地、农田和地下水资源、水土流失等不良后果。矿山采选废渣、建筑垃圾等均无固定的储存场所。2001—200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4%,堆存量每年减少,济宁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100%,基本避免了此类污染。2003年,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非典”防治任务,建成济宁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全市组建了28个医疗废水、医疗垃圾和交通运营垃圾的监管小组,有150多人、40多台监理、监测车辆工作在执法监督第一线。2006—2010年,围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注重各有关部门之间综合管理,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和有效利用。通过对全市固体废物加强管理、实施有效措施,济宁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4.4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表3-9-10 2001—2010年济宁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情况一览表 ┏━━━━┯━━━━━┯━━━━━━━━━━━━━━━━━━┯━━━━━━━━━━━┯━━━━━━━━━━━━━━━━━━┯━━━━┓ ┃ 年份 │工业固体废│ 其中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其中 │工业固体┃ ┃ │物产生量(├────┬────┬────┬───┤(含处理往年贮存量) ├────┬────┬────┬───┤废物贮存┃ ┃ │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单位: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量 ┃ ┠────┼─────┼────┼────┼────┼───┼───────────┼────┼────┼────┼───┼────┨ ┃ 2001 │ 1005.03 │ 670.98 │ 139.01 │ 63.10 │101.47│ 895.87 │ 599.92 │ 102.00 │ 62.98 │101.47│ 104.39 ┃ ┠────┼─────┼────┼────┼────┼───┼───────────┼────┼────┼────┼───┼────┨ ┃ 2002 │ 1084.48 │ 708.99 │ 177.29 │ 72.07 │91.44 │ 1127.39 │ 803.18 │ 127.82 │ 71.76 │91.44 │ 85.81 ┃ ┠────┼─────┼────┼────┼────┼───┼───────────┼────┼────┼────┼───┼────┨ ┃ 2003 │ 990.59 │ 571.07 │ 178.17 │ 77.70 │112.19│ 884.06 │ 511.04 │ 139.54 │ 77.68 │112.19│ 117.92 ┃ ┠────┼─────┼────┼────┼────┼───┼───────────┼────┼────┼────┼───┼────┨ ┃ 2004 │ 1149.75 │ 628.79 │ 227.18 │ 109.43 │115.64│ 1054.75 │ 613.99 │ 173.37 │ 105.16 │115.64│ 85.50 ┃ ┠────┼─────┼────┼────┼────┼───┼───────────┼────┼────┼────┼───┼────┨ ┃ 2005 │ 1230.61 │ 668.63 │ 284.21 │ 104.70 │82.20 │ 1142.12 │ 649.49 │ 244.71 │ 101.44 │82.20 │ 74.80 ┃ ┠────┼─────┼────┼────┼────┼───┼───────────┼────┼────┼────┼───┼────┨ ┃ 2006 │ 1333.53 │ 628.70 │ 359.85 │ 146.22 │101.69│ 1245.71 │ 593.62 │ 348.32 │ 138.86 │101.69│ 79.89 ┃ ┠────┼─────┼────┼────┼────┼───┼───────────┼────┼────┼────┼───┼────┨ ┃ 2007 │ 1706.22 │ 659.88 │ 488.42 │ 286.12 │129.28│ 1689.84 │ 666.64 │ 486.31 │ 286.12 │129.28│ 30.49 ┃ ┗━━━━┷━━━━━┷━━━━┷━━━━┷━━━━┷━━━┷━━━━━━━━━━━┷━━━━┷━━━━┷━━━━┷━━━┷━━━━┛ 续表 ┏━━━━┯━━━━━┯━━━━━━━━━━━━━━━━━━┯━━━━━━━━━━━┯━━━━━━━━━━━━━━━━━━┯━━━━┓ ┃ 年份 │工业固体废│ 其中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其中 │工业固体┃ ┃ │物产生量(├────┬────┬────┬───┤(含处理往年贮存量) ├────┬────┬────┬───┤废物贮存┃ ┃ │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单位: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量 ┃ ┠────┼─────┼────┼────┼────┼───┼───────────┼────┼────┼────┼───┼────┨ ┃ 2008 │ 1645.94 │ 708.38 │ 456.11 │ 234.68 │127.55│ 1468.59 │ 679.30 │ 325.19 │ 216.97 │127.55│ 177.90 ┃ ┠────┼─────┼────┼────┼────┼───┼───────────┼────┼────┼────┼───┼────┨ ┃ 2009 │ 1571.19 │ 616.80 │ 503.19 │ 180.08 │127.39│ 1458.08 │ 603.82 │ 431.4 │ 170.83 │127.39│ 124.64 ┃ ┠────┼─────┼────┼────┼────┼───┼───────────┼────┼────┼────┼───┼────┨ ┃ 2010 │ 1715.83 │ 671.57 │ 451.16 │ 479.97 │113.13│ 1620.08 │ 673.22 │ 479.18 │ 198.15 │128.26│ 141.27 ┃ ┗━━━━┷━━━━━┷━━━━┷━━━━┷━━━━┷━━━┷━━━━━━━━━━━┷━━━━┷━━━━┷━━━━┷━━━┷━━━━┛ 总量减排 济宁市总量减排工作始于2006年,山东省政府与济宁市政府签订《济宁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济宁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7年9月,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为局机关内设科室,承担总量减排相关工作。2008年2月撤销办公室,成立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为济宁市环保局所属县级事业单位,设总量管理科和环境统计科,编制10人。2010年,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增设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科,同时加挂济宁市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牌子,编制增至13人。“十一五”期间,全市COD累计削减21.8%,二氧化硫累计削减23.1%,分别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14%和105.5%,实现COD净削减1.06万吨,二氧化硫净削减3.61万吨,均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08年、2010年均获得山东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共获得奖励资金900万元。 工程减排 2006—2010年,全市共安排工程减排项目180个,新建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9座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或改造、6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对76家水污染企业进行了深度治理改造;水污染治理累计投入资金已达139.3亿元。先后投入脱硫改造资金17.8亿元,全市40家燃煤电厂的105台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改造。 结构减排 济宁市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2006—2010年,全市共关停淘汰小火电29台69万千瓦,立窑水泥生产线39条383.9万吨,钢铁铁合金17.1万吨,烧碱合成氨12万吨,麦草生产线21万吨,造纸生产线7.8万吨,平板玻璃470万重量箱,酒精生产线2.5万吨,焦炭生产线42.7万吨,关闭17家污染重的涉水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 1991—1995年,济宁市生态保护工作较为薄弱,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环境污染带来的流域水体功能退化,个别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土壤碱化问题比较突出。1996—2000年,济宁市生态保护建设由点到面,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在邹城、兖州、汶上农业生态示范县的基础上,又开展了曲阜、泗水生态示范区筹建工作。全市建成各种类型生态保护区6个,总面积1292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森林覆盖率达21%,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46.1%,开矿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率达到24.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3%,促进了生态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2001—2005年,全市共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1360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73%,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建立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5个。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煤炭、电力、建材、轻工、化工、纺织6个行业10个示范企业。全市重点建设的如意、里能、凯赛、银河胶带等10个工业园区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工业园区。2003年,济宁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济宁市2003—2007年度生态省建设省市长目标责任书,12月,《济宁市生态市建设实施规划》委托中科院进行编制。2005年6月,济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该规划并批准实施。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金乡县、微山县5个县市完成生态示范区规划。200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制定《济宁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印发《济宁生态市建设启动期工作要点》,明确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1月2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调度会议,对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5年,开展环境优美乡镇评选活动,邹城北宿镇被评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汶上次邱镇、邹城平阳市寺镇等7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邹城市北宿镇塌陷地治理项目 (2005年8月摄)
2006—2010年,推进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取得新成效,煤炭塌陷地治理、造林绿化、湿地建设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优化经济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创建国家生态及省级生态乡镇39个,其中邹城市北宿镇、兖州市新兖镇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金乡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兖州市、泗水县、邹城市、汶上县被列为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全市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个,总面积1572平方千米,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4.7%;积极开展系列生态创建活动,创建各级绿色学校128所、绿色社区68家、环境教育基地10处。2006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在1256个行政村实施“生态家园工程”,2万户农户完成“一池三改”,发展沼气用户3.2万户,有效地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2007年,微山、金乡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兖州、曲阜、邹城创建成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开展微山县韩庄镇、曲阜市时庄镇等12个乡镇的省级优美乡镇创建工作。2008年,济宁市共退耕还湿、退渔还湿77平方千米,累计完成人工种植湿地7000亩、修复湿地面积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采煤塌陷区等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51.4%。共创建各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绿色学校62所,绿色社区43个,生态居住小区面积已达到12万平方米。2009年,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6个,省级绿色学校3所、绿色社区7家,环境教育基地10家。2010年,以“北湖生态新城”为核心,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为主体,以国、省干道和河道为生态廊道,以生态湿地、森林公园为节点,推进市域大生态体系建设。7月28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会,济宁市争取到资金1.63亿元,占全省资金总额的62%。 人工湿地建设 济宁市辖区内的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必经之地和重要的调蓄区,国家要求其水质必须改善至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并持续保持。为实现这一目标,采用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修复、重建技术,对流域的生态恢复过程进行强化,使之向提高自净能力、改善水质与生态环境、恢复自身应有生态功能的有利方向尽快转变。2003年,山东省环保局与济宁市政府在济宁市污水处理厂联合建立人工湿地实验基地,实验由青岛理工大学承担,省南四湖东平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环保局、济宁市污水处理厂为协助单位。实验基地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有效湿地床面积1000平方米,试验进水量50~100立方米/天。将人工湿地分割成4个湿地床建造,每个湿地床大小为250平方米,每组处理单元的水力停留时间在1~5天。湿地植物选用的是南四湖区容易栽植的本地芦苇和香蒲两种挺水植物,分别进行污染物质的降解对比研究。 2005年,山东省环保局与济宁市政府联合建设南四湖新薛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示范工程,其中省环保局投资300万元,济宁市政府配套100万元。2008年8月,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南四湖新薛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示范工程建设在新薛河入湖口处的河滩上,占地面积约5000亩。采用近自然湿地对河水进行处理,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以现有台田之间的生产路和引河为分界线,将湿地分为5级,串联运行。人工种植湿地植物3000亩,自然修复保护湿地植物2000亩,并实现了湿地挺水植物带、浮叶植物带和沉水植物带的优化配置。 泗水县泗河大闸湿地 (2007年8月摄)
2006—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入湖口、湖滨带及重要纳污河流,全面开展17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面积15万亩(种植人工湿地约2万亩,修复湿地面积约13万亩)。污水净化能力16万吨/天,投资约3.2亿元。其中,9处人工湿地为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的重点工程,分别是北湖区老运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任城区洸府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任城区泗河入湖口人工湿地、金乡县老万福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汶上县泉河河道走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鱼台县西支河入湖口湿地修复工程、微山县薛城小沙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微山县薛城大沙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新薛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面积5.9万亩。2010年,完成人工种植湿地面积约5000亩,自然修复湿地面积约1万亩;济宁市湿地工程每年可减排COD(化学需氧量)6976吨、NH_3-N(氨氮)598吨、TN(总氮)967吨、TP(总磷)39.7吨。

2001年,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再提高工程。市政府下发《关于防治市区大气污染的通告》,开展机动车排放年检工作,共检测6700辆机动车,年检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治理。2002年,城区内共拆除废弃烟囱371座、燃煤锅炉366台,改善了城市景观。2003年起,济宁市连续3年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列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80天,比2002年160天有较大增加,在城区开展“蓝天保卫战”执法行动。对36个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强化燃煤炉具的管理,取缔小型燃煤炉具20余家,同市区320台1吨以上锅炉单位签订达标排放责任书,对26家锅炉超标排烟单位下达改造任务;拆除城区废弃锅炉、烟囱。大力查处城区异味气体污染问题。对排放异味气体污染市区空气环境的九九集团、鲁抗集团等企业,采取了限期治理、限产、搬迁等综合整治措施。城区异味气体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4年,积极推进电厂脱硫除尘工作,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济宁市共有48家电厂,159台锅炉,总装机容量733.2万千瓦,年耗煤2180万吨。市政府召开6次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市环保局印发《脱硫技术方案和验收标准》《全市电厂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列入2004年治理计划的15个电厂脱硫除尘项目都按期完成了任务,年削减二氧化硫1.99万吨,同时增加经济效益800多万元。 2005年,打好火力电厂脱硫攻坚战,全市电厂脱硫任务基本完成。列入2005年脱硫计划的共有18家电厂,有15家完成任务。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菱花集团等企业清洁生产已跨入全国先进行业,如意、里能、凯赛、银河胶带等1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初步形成。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14所学校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31所学校被评为市级绿色学校,洸河小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社区,7个社区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25个社区被评为市级绿色社区。 2006—2010年,济宁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转到城区,并将此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提出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具体工作目标,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大气污染,努力创造空气清新、人居舒适的优美环境。5年间,全市共拆除小型燃煤炉具或完成改造294台(套)。对城区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限期治理23家不合格企业。加快机动车污染检测站建设工作,建成12家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共36条检测线,并实现了市、县联网监控。 济宁高新区明智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异味气体治理设施 (2009年12月摄)

许厂煤矿脱硫设施 (2009年12月摄)

2006年,济宁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在1256个行政村实施“生态家园工程”,2万农户完成“一池三改”,发展沼气用户3.2万户,有效地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成功破解矸石与粉煤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酵行业高浓度废水分级提取和残渣制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改等重大课题。 2007年9月,对境内的微山湖煤电公司、华能济宁电厂小火电机组实施了爆破拆除,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5.66万吨/年。对在济宁城区范围内12家排放异味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进一步减轻了城区异味气体污染。 2008年,深入实施“奥运蓝天保卫战”,奥运会举办期间,济宁城区空气质量全部优良,其中,优的天数3天,良的天数28天。 2009年,济宁市环保局成立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深入开展“三尘两气”为主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共拆除及改造小型燃煤炉具206台(套),深化治理工业废气污染源27家。建设投运济宁大雷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检查,责令整改“冒黑烟”公交车98辆。启动实施保障全运会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加严济宁东郊热电厂等10家企业烟气排放标准,对6家未完成异味气体治理任务的企业实行停产。 2010年,深入实施《济宁市2009—2011年城区大气污染深化治理工作意见》,全面开展以治理“三尘两气”(烟尘、粉尘、扬尘、异味气体、汽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蓝天保卫战”行动。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监管,全面启动对全市火电企业34台机组、57个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工作,减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对金威煤电、济二电厂等10家火电厂完成了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技改工程。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10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料贮存场所、运输装卸、基建施工等环节提出严格的扬尘控制要求。11月,工业企业物料贮存场所基本都配备了扬尘防治设施,30家煤矿企业建成了进出矿车辆洗车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协调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机动车排气检测与安全检验同时进行的措施,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机动车污染检测站建设工作,建成机动车检测站7处,其他5处加紧建设。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解决了秸秆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与2006年相比,全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下降20%,二氧化氮浓度下降21.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9%。 2010年5月7日,全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治污目标考核动员会议召开。

水污染防治 济宁市横跨黄、淮两大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贯穿境内198公里,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济宁全力开展流域治污攻坚行动,着力构建“治用保防控”全方位流域治污体系,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2010年,市域内水质整体恢复到80年代初期水平,南四湖和主要入湖河流基本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济宁市在治污实践中探索出的“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经验做法,为全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了范本。济宁市被省政府评为流域治污先进市。 1991—1995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水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有目的、有计划的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没有根本控制污染。1991—1992年,各县(市)政府、市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分别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1993年4月12—21日,济宁市政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完成较好的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金乡县和市建委、市化工公司、市机械公司、济宁电厂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1991年1月,打成深水井50眼,解决了沿南四湖严重污染区部分群众的吃水问题。1991年11月,山东省政府再次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把治理污染的各项具体工作纳入省市长的环保责任书,要求全部治理任务必须在年底前完成,逾期完不成者,依法关停并转。1993年8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与各县(市)政府、市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共30个单位签定1993—199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新一轮责任书突出了保护南四湖,加强水污染治理这个重点,共列入水污染项目40个,计划投资3亿元,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55万吨,年削减各类有害物质排放量15000吨。1994年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4年5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条例》,狠抓工业污染源的废水达标排放工作。1995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中国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走上了依法治水的轨道。济宁市政府实施“碧水工程”,提出“以点源治理来保证河流治理,以河流治理来保证南四湖流域大环境质量”的工作思路。 2009年4月19日,《南水北调东线济宁市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工程建设规划》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召开。

1996—2000年,根据国务院对“三河三湖”(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治理的总体部署,济宁市不断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先后关停了一批草浆造纸、酿造等重污染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逐年提高,特别是造纸及纸制品业的废水排放量减少,有效地降低了污染负荷。但高耗水、重污染大户依然存在,结构性污染仍是造成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虽然陆续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污水处理费用过高,不能持续维持正常运转,使得大量工业和生活废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湖中,污染治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1997年9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会议,传达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议精神。10月,济宁市完成首次淮河流域联合同步监测。至12月31日,列入省控的94家企业,有43家实现达标排放,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允许调试26家。1998年,停产治理和关停并转的企业中,有8家完成治理任务,恢复生产,全市共削减COD14.62万吨,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1999年12月31日,实施“零点行动”,即日零时零分淮河流域统一关闭2万吨以下的小造纸厂。 2000年,国务院要求淮河水恢复清澈,年底按期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12月27日,济宁市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对水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和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对造纸行业进行大规模结构调整,全市草浆生产企业由13个压缩为3个,制浆能力由24.5万吨下降到7万吨,压缩了69%;全市造纸工业COD排放量由1999年的2.76万吨下降到2000年的1.6万吨。2000—2003年,共关闭7家企业的酒精生产线、300多家淀粉生产作坊,全市工业污染负荷进一步降低。2001年,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会议,下达《关于全市水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限期治理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一批限期关闭、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对造纸、化工、酿造等行业企业进行治理。彻底关闭县(区)内2万吨及以下的麦草制浆生产线。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推行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2002年,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工,地处南水北调重要通道的济宁市开始南四湖治污大会战。2003年,实施“碧水行动”,投资6亿多元,建设水污染治理和中水回用项目60多个。7月,山东省政府在济宁市召开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会,推广济宁市治污经验。2004年,济宁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编制《南水北调东线济宁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对13个重点污染控制单元提出治理的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2005年起,国务院每年都组成考核组对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淮河流域治污情况开展考核。山东省“南四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相继启动。特殊地区和行业要求实现企业或区域零排放。废纸造纸、火力发电、煤矿以及梁济运河和南四湖沿线企业,实现污水完全回用,兖州太阳纸业集团、泗水华金集团和曲阜市造纸厂等企业回用剩余的废水进行截污,区域内循环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 2006—2010年,济宁市共投入139.3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44个项目和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119个项目全部完成,增建的工业点源深化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规划之外的60个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内严禁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对在其他区域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全市共有232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起了治污设施及沼气工程。推行渔业清洁养殖,制订实施《南四湖清洁养殖规划》,实行南四湖湖区功能区划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在南四湖湖面设立10万亩常年禁渔区,鼓励推广使用污染物产生量少和自然水体养殖技术,增加利于净化水质以浮游植物为主的滤食性鱼类养殖。实施“退渔还水”行动,全市累计清理养鱼网箱16.5万平方米。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17处、面积15万亩,经湿地净化降解的污水达到16万吨/日,对水体中COD的去除率达到50%左右,氮磷的去除率达到60%左右,有效改善了入湖河流水质,提升了南四湖水环境质量。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4座,运行规模63.5万吨/日,配套管网1175.7公里,满负荷运转率均值90%,污水集中处理率均值93%。 2006年,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对292家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严格进行持证排污。全年新增COD削减能力4179吨,SO_2削减能力3.93万吨;削减率分别达到8.69%和29.1%。主要污染物COD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大幅度降低,达到2000克/万元,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000克/万元。4月28日,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济宁市2006—200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共确定水污染防治项目254个,涉及污水处理厂项目14个,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211个,截污导流项目7个,人工湿地项目6个,其他治理项目16个。2006年度济宁市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务院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在鲁苏豫皖四省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2007年7月1日,组织大规模的“零点执法行动”,要求全市工业废水排放企业统一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尚未完工和正在调试的14家企业,分别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等强制性措施。济宁打破行业限制,率先在废纸商品浆造纸、煤炭、火力发电和机械加工4个行业提出“零排放”的要求,对部分排污量大、影响断面水质的重点污染企业,逐一落实停产治理、限制生产能力、关闭生产线等强制性措施。2008年9月,环保部在济宁市召开全国重点流域治污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济宁市的做法,并指出山东省及济宁市在治污实践中探索出的“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经验做法,为全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了范本。 2008年,济宁市启动实施“环南四湖大生态带”规划建设工程,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东线济宁市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工程建设规划》,并于2009年4月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2009年,兖州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竣工投运,兖州市大禹污水处理厂建成调试;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紧建设;太阳纸业中水资源化工程开始进行调试,17个重点工业企业深化项目基本建成。2010年,济宁市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检查,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确保第一名,夺取五连冠”的目标任务。济宁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任指挥长,5位市级领导为副指挥长,2名市级领导担纲主抓,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列入淮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44个必查项目建成;32个重点工业污染点源深度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最后5条麦草制浆生产线关闭。列入《济宁市2010年水污染防治迎查工作方案》的166个项目,共计226项具体任务,有127项任务完成,97项正在加紧建设,总体完成形象进度的80%。 噪声污染治理 1991年后,济宁市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制定济宁市噪声管理规定,组成市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管理部门及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多层次的噪声管理网络。1991年对城市沿街店铺的音响设备进行清理。1992年,全市拆除高音喇叭,拆除非法警报器,完成城区主要交通干线的噪声控制指标。1999年起,为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考试环境,济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每年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的管理,禁止在市区内从事露天卡拉OK经营活动,商店、饭店、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有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建筑施工工地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建筑工地昼夜禁止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2004年,济宁市政府将大力进行济宁市区大气及噪声污染治理列入为民办好的环保实事,济宁市环保局作为主要责任单位,把此作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强化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兑现了政府为民承诺。为治理和控制交通噪声,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科研单位、住宅区设立汽车喇叭禁鸣区段,在全市主要交通干线设置禁鸣喇叭标志。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济宁市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济宁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倡导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等项目。1991年前,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低,直接排放现象严重,造成污染土地、农田和地下水资源、水土流失等不良后果。矿山采选废渣、建筑垃圾等均无固定的储存场所。2001—200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4%,堆存量每年减少,济宁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100%,基本避免了此类污染。2003年,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非典”防治任务,建成济宁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全市组建了28个医疗废水、医疗垃圾和交通运营垃圾的监管小组,有150多人、40多台监理、监测车辆工作在执法监督第一线。2006—2010年,围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注重各有关部门之间综合管理,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和有效利用。通过对全市固体废物加强管理、实施有效措施,济宁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4.4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表3-9-10 2001—2010年济宁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情况一览表 ┏━━━━┯━━━━━┯━━━━━━━━━━━━━━━━━━┯━━━━━━━━━━━┯━━━━━━━━━━━━━━━━━━┯━━━━┓ ┃ 年份 │工业固体废│ 其中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其中 │工业固体┃ ┃ │物产生量(├────┬────┬────┬───┤(含处理往年贮存量) ├────┬────┬────┬───┤废物贮存┃ ┃ │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单位: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量 ┃ ┠────┼─────┼────┼────┼────┼───┼───────────┼────┼────┼────┼───┼────┨ ┃ 2001 │ 1005.03 │ 670.98 │ 139.01 │ 63.10 │101.47│ 895.87 │ 599.92 │ 102.00 │ 62.98 │101.47│ 104.39 ┃ ┠────┼─────┼────┼────┼────┼───┼───────────┼────┼────┼────┼───┼────┨ ┃ 2002 │ 1084.48 │ 708.99 │ 177.29 │ 72.07 │91.44 │ 1127.39 │ 803.18 │ 127.82 │ 71.76 │91.44 │ 85.81 ┃ ┠────┼─────┼────┼────┼────┼───┼───────────┼────┼────┼────┼───┼────┨ ┃ 2003 │ 990.59 │ 571.07 │ 178.17 │ 77.70 │112.19│ 884.06 │ 511.04 │ 139.54 │ 77.68 │112.19│ 117.92 ┃ ┠────┼─────┼────┼────┼────┼───┼───────────┼────┼────┼────┼───┼────┨ ┃ 2004 │ 1149.75 │ 628.79 │ 227.18 │ 109.43 │115.64│ 1054.75 │ 613.99 │ 173.37 │ 105.16 │115.64│ 85.50 ┃ ┠────┼─────┼────┼────┼────┼───┼───────────┼────┼────┼────┼───┼────┨ ┃ 2005 │ 1230.61 │ 668.63 │ 284.21 │ 104.70 │82.20 │ 1142.12 │ 649.49 │ 244.71 │ 101.44 │82.20 │ 74.80 ┃ ┠────┼─────┼────┼────┼────┼───┼───────────┼────┼────┼────┼───┼────┨ ┃ 2006 │ 1333.53 │ 628.70 │ 359.85 │ 146.22 │101.69│ 1245.71 │ 593.62 │ 348.32 │ 138.86 │101.69│ 79.89 ┃ ┠────┼─────┼────┼────┼────┼───┼───────────┼────┼────┼────┼───┼────┨ ┃ 2007 │ 1706.22 │ 659.88 │ 488.42 │ 286.12 │129.28│ 1689.84 │ 666.64 │ 486.31 │ 286.12 │129.28│ 30.49 ┃ ┗━━━━┷━━━━━┷━━━━┷━━━━┷━━━━┷━━━┷━━━━━━━━━━━┷━━━━┷━━━━┷━━━━┷━━━┷━━━━┛ 续表 ┏━━━━┯━━━━━┯━━━━━━━━━━━━━━━━━━┯━━━━━━━━━━━┯━━━━━━━━━━━━━━━━━━┯━━━━┓ ┃ 年份 │工业固体废│ 其中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其中 │工业固体┃ ┃ │物产生量(├────┬────┬────┬───┤(含处理往年贮存量) ├────┬────┬────┬───┤废物贮存┃ ┃ │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单位:万吨) │ 煤矸石 │ 粉煤灰 │ 炉渣 │ 尾矿 │量 ┃ ┠────┼─────┼────┼────┼────┼───┼───────────┼────┼────┼────┼───┼────┨ ┃ 2008 │ 1645.94 │ 708.38 │ 456.11 │ 234.68 │127.55│ 1468.59 │ 679.30 │ 325.19 │ 216.97 │127.55│ 177.90 ┃ ┠────┼─────┼────┼────┼────┼───┼───────────┼────┼────┼────┼───┼────┨ ┃ 2009 │ 1571.19 │ 616.80 │ 503.19 │ 180.08 │127.39│ 1458.08 │ 603.82 │ 431.4 │ 170.83 │127.39│ 124.64 ┃ ┠────┼─────┼────┼────┼────┼───┼───────────┼────┼────┼────┼───┼────┨ ┃ 2010 │ 1715.83 │ 671.57 │ 451.16 │ 479.97 │113.13│ 1620.08 │ 673.22 │ 479.18 │ 198.15 │128.26│ 141.27 ┃ ┗━━━━┷━━━━━┷━━━━┷━━━━┷━━━━┷━━━┷━━━━━━━━━━━┷━━━━┷━━━━┷━━━━┷━━━┷━━━━┛ 总量减排 济宁市总量减排工作始于2006年,山东省政府与济宁市政府签订《济宁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济宁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7年9月,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为局机关内设科室,承担总量减排相关工作。2008年2月撤销办公室,成立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为济宁市环保局所属县级事业单位,设总量管理科和环境统计科,编制10人。2010年,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增设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科,同时加挂济宁市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牌子,编制增至13人。“十一五”期间,全市COD累计削减21.8%,二氧化硫累计削减23.1%,分别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14%和105.5%,实现COD净削减1.06万吨,二氧化硫净削减3.61万吨,均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08年、2010年均获得山东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共获得奖励资金900万元。 工程减排 2006—2010年,全市共安排工程减排项目180个,新建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9座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或改造、6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对76家水污染企业进行了深度治理改造;水污染治理累计投入资金已达139.3亿元。先后投入脱硫改造资金17.8亿元,全市40家燃煤电厂的105台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改造。 结构减排 济宁市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2006—2010年,全市共关停淘汰小火电29台69万千瓦,立窑水泥生产线39条383.9万吨,钢铁铁合金17.1万吨,烧碱合成氨12万吨,麦草生产线21万吨,造纸生产线7.8万吨,平板玻璃470万重量箱,酒精生产线2.5万吨,焦炭生产线42.7万吨,关闭17家污染重的涉水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 1991—1995年,济宁市生态保护工作较为薄弱,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环境污染带来的流域水体功能退化,个别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土壤碱化问题比较突出。1996—2000年,济宁市生态保护建设由点到面,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在邹城、兖州、汶上农业生态示范县的基础上,又开展了曲阜、泗水生态示范区筹建工作。全市建成各种类型生态保护区6个,总面积1292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森林覆盖率达21%,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46.1%,开矿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率达到24.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3%,促进了生态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2001—2005年,全市共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1360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73%,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建立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5个。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煤炭、电力、建材、轻工、化工、纺织6个行业10个示范企业。全市重点建设的如意、里能、凯赛、银河胶带等10个工业园区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工业园区。2003年,济宁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济宁市2003—2007年度生态省建设省市长目标责任书,12月,《济宁市生态市建设实施规划》委托中科院进行编制。2005年6月,济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该规划并批准实施。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金乡县、微山县5个县市完成生态示范区规划。200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制定《济宁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印发《济宁生态市建设启动期工作要点》,明确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1月2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调度会议,对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5年,开展环境优美乡镇评选活动,邹城北宿镇被评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汶上次邱镇、邹城平阳市寺镇等7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邹城市北宿镇塌陷地治理项目 (2005年8月摄)

2006—2010年,推进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取得新成效,煤炭塌陷地治理、造林绿化、湿地建设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优化经济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创建国家生态及省级生态乡镇39个,其中邹城市北宿镇、兖州市新兖镇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金乡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兖州市、泗水县、邹城市、汶上县被列为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全市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个,总面积1572平方千米,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4.7%;积极开展系列生态创建活动,创建各级绿色学校128所、绿色社区68家、环境教育基地10处。2006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在1256个行政村实施“生态家园工程”,2万户农户完成“一池三改”,发展沼气用户3.2万户,有效地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2007年,微山、金乡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兖州、曲阜、邹城创建成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开展微山县韩庄镇、曲阜市时庄镇等12个乡镇的省级优美乡镇创建工作。2008年,济宁市共退耕还湿、退渔还湿77平方千米,累计完成人工种植湿地7000亩、修复湿地面积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采煤塌陷区等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51.4%。共创建各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绿色学校62所,绿色社区43个,生态居住小区面积已达到12万平方米。2009年,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6个,省级绿色学校3所、绿色社区7家,环境教育基地10家。2010年,以“北湖生态新城”为核心,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为主体,以国、省干道和河道为生态廊道,以生态湿地、森林公园为节点,推进市域大生态体系建设。7月28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会,济宁市争取到资金1.63亿元,占全省资金总额的62%。 人工湿地建设 济宁市辖区内的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必经之地和重要的调蓄区,国家要求其水质必须改善至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并持续保持。为实现这一目标,采用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修复、重建技术,对流域的生态恢复过程进行强化,使之向提高自净能力、改善水质与生态环境、恢复自身应有生态功能的有利方向尽快转变。2003年,山东省环保局与济宁市政府在济宁市污水处理厂联合建立人工湿地实验基地,实验由青岛理工大学承担,省南四湖东平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环保局、济宁市污水处理厂为协助单位。实验基地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有效湿地床面积1000平方米,试验进水量50~100立方米/天。将人工湿地分割成4个湿地床建造,每个湿地床大小为250平方米,每组处理单元的水力停留时间在1~5天。湿地植物选用的是南四湖区容易栽植的本地芦苇和香蒲两种挺水植物,分别进行污染物质的降解对比研究。 2005年,山东省环保局与济宁市政府联合建设南四湖新薛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示范工程,其中省环保局投资300万元,济宁市政府配套100万元。2008年8月,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南四湖新薛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示范工程建设在新薛河入湖口处的河滩上,占地面积约5000亩。采用近自然湿地对河水进行处理,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以现有台田之间的生产路和引河为分界线,将湿地分为5级,串联运行。人工种植湿地植物3000亩,自然修复保护湿地植物2000亩,并实现了湿地挺水植物带、浮叶植物带和沉水植物带的优化配置。 泗水县泗河大闸湿地 (2007年8月摄)

2006—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入湖口、湖滨带及重要纳污河流,全面开展17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面积15万亩(种植人工湿地约2万亩,修复湿地面积约13万亩)。污水净化能力16万吨/天,投资约3.2亿元。其中,9处人工湿地为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的重点工程,分别是北湖区老运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任城区洸府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任城区泗河入湖口人工湿地、金乡县老万福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汶上县泉河河道走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鱼台县西支河入湖口湿地修复工程、微山县薛城小沙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微山县薛城大沙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新薛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面积5.9万亩。2010年,完成人工种植湿地面积约5000亩,自然修复湿地面积约1万亩;济宁市湿地工程每年可减排COD(化学需氧量)6976吨、NH_3-N(氨氮)598吨、TN(总氮)967吨、TP(总磷)39.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