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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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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环境保护
1991—1995年,济宁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与县(市、区)、市直部门和相关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污染治理逐步由原来的以点源治理为主向流域、区域、行业转变。其间对济宁市城区内88台锅炉进行消烟除尘改造,改造取缔各类小型民用灶具6000多套,改善了城区大气状况。对南四湖流域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治理,对全市水泥企业粉尘分批分期进行达标治理;对造纸厂黑液排放进行限期治理,关停5000吨以下草浆造纸企业。全市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1996—2000年,以“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城市功能区达标)为主线,实施环境保护“九五”规划,以限期治理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形式,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市137家企业分别由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其中省控94家,市控43家,完成污染治理投资6.2亿元,110多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取缔关停“十五”(土)小企业66家。围绕着锅炉改造、改变燃料结构,开展大气治理工作,推广民用固硫用煤,全面禁烧烟煤和高硫煤,373家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全市建成各种类型生态保护区6个,总面积1292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森林覆盖率达21%,水土流失治理率达46.1%,开矿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率达24.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3%,促进了生态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初步控制,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开始有所缓解,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2010年4月30日,济宁市集中整治违法排污百日会战调度会议召开。
2001—2005年,济宁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环保“十五”计划任务目标,以环境目标责任制为总抓手,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实施为重点,全面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着力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全市环保投资累计达51.76亿元,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1.52%。完成43家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深化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8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投运,日处理规模达到48万吨。实施《济宁市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04—2005)》,33家火力发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治理。治理结构性污染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闭10家造纸企业麦草制浆生产线、7家企业酒精生产线、300多家淀粉生产作坊,全市工业污染负荷进一步降低。启动实施生态市建设工程,建成自然保护区136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73%,森林覆盖率达22%。全市各主要河流水质得到不同程度好转,南四湖水质接近三类水标准。 2006—2010年,济宁市环保工作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工作主线,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深刻变化,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共关停淘汰产能小火电68.1万千瓦、立窑水泥生产线25条、麦草生产线27万吨、酒精生产线2.5万吨、焦炭生产线26.7万吨。实施重点减排项目290个,其中COD减排项目205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5个。全市“十一五”期间,COD削减21.8%,二氧化硫削减23.1%;累计减排COD1.06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6万吨,分别完成任务量的114%和105.49%,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济宁市共投入139.3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44个项目和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119个项目全部完成,增建的工业点源深化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规划之外的60个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全市重点河流全部建立较为完备的“治、用、保”治污体系,并体现出体系治污的巨大作用,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出现明显改善,在全市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河流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浓度持续下降,2010年比2005年分别下降28.1%和55.4%。南四湖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梁济运河等6条河流入湖断面水质达到或基本达到Ⅳ类水质标准,老运河、洸府河2条河流入湖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提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消除劣五类水质的目标。2010年,济宁市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务院淮河流域治污考核获得第一名,探索出的“治、用、保”流域治污模式在全省全国推广。 2009年6月3日,全市夏秋两季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