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环境卫生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环境卫生管理


    济宁市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城管支队负责城区29条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的管理,济宁高新区城管大队负责高新区辖区内的管理,市中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区400余条小街巷及居民小区的管理,任城区城管大队负责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管理。1991—2003年,济宁市各级城管队伍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狠抓各类违法建筑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重点解决各类违章摊贩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挖乱占等问题,1995—2010年,市区城管队伍结合“创城夺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绿亮清”工程、城市“畅通工程”等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铁屋棚厦,搬迁17处马路市场,清理客运三轮车,取缔露天饮食摊点,严厉查处乱贴乱画行为等。

    2004年3月18—31日,市综合执法局在市警察培训基地,分两期开展全封闭式军训。图为军训现场。


依法管理 1991—2010年,为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建设,相继出台《济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济宁市绿化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区户外灯饰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区广场绿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文件,对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灯饰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1996年,市建委、市规划局为市城建监察支队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委托书,使城建监察支队取得委托执法的法律地位,做到了执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并统一使用全省城建监察行政执法文书。市城建监察队伍在实施城建监察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正确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的规定,实行罚收两条线,所有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城建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和规范语言,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城管宣传 1991—2003年,济宁市城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济宁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等,同时将城市管理13件法规文件,汇编成《城市管理文件选编》,包括城市规划条例、城管通告、细则等,印刷10余万册,发至全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和宣传车、宣传标语、简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对市政府《关于开展齐鲁杯活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创建卫生城市的决定》《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争夺齐鲁杯、创建卫生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在市区主要路段安装大型城管法规宣传牌、临时性过街横幅、广告式宣传标语6万余件。在2003年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城管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全文播发、刊登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及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7个专项整治《通告》。在报纸、电视、电台设立专题专栏、“曝光台”,每天至少刊登、播发1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对暴露的垃圾、乱搭乱建违章棚房、乱摆乱设摊点等公开曝光,促进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2009年11月5日,淮海经济区城管联谊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济宁举行。
“创城夺杯”活动 1992年后,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开展齐鲁杯活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创建卫生城市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济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卫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1992年,济宁市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城市,1995年,夺得全省“齐鲁杯”,并在第三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全国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在“创城夺杯”活动中,济宁市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城市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投资达22.6亿元,先后完成8项大的工程建设。投资7000万元建设总长度19.6千米的市区东环、南环路,投资9000万元拓宽济宁至兖州的公路连接线和外环路立交桥,投资650万元建成北环路洸府河大桥,缓解了市区交通压力。先后完成古槐北路、红星西路、太白东路、济安桥南路、海关路、洸河路、环城西路北段等16条主干道的新建、拓宽和改造,新增道路23.7千米,面积40.7万平方米。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维修和罩面,面积28.7万平方米。加强对小街巷的建设和整治,采取区里拿一点、群众集一点、市里补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对40多条小街巷进行维修治理,道路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市区道路硬化率达98%,街巷硬化率达90%以上,人行道铺装率达97%,市区大街小巷基本达到“三通一平”(路通、电通、上下水通、路面平整)和“四化”(硬化、绿化、美化、净化)的整治标准。 启动吴泰闸水厂新建和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新打深井15眼,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51千米,市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日新增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市区日供水能力达到28万立方米。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5.4万立方米的中三里营储气罐站,铺设煤气管道25千米,市区管道煤气用户达到7万户,气化率达到82.98%;投资1.46亿元,建成装机容量2×1.2万千瓦的东郊热电厂,对城区东半部20家工业企业和部分居民小区实行集中供热,供热面积达70多万平方米。在“创城夺杯”活动期间,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共投资3000多万元,铺设污水管道7公里,完成1号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工作。加强对老运河城区段的治理。1994年投入700多万元对老运河进行挖泥清淤,截流污水,护坡绿化。市污水净化公司专门成立河道管理监察中队,配备人员、车辆,对河道实行依法管理。 市政府每年投资200多万元用于城市公交发展,在活动开展期间,新开辟公共客运线路3条,新增和更新营运车辆38部,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加强后方设施建设及站点建设,落实公交补贴政策。1995年,市区公交线路全部实行无人售票,营运收入额大幅度增加。坚持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并举、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并举、绿化与美化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公共绿化和单位绿化,先后建成小洸河、梁济运河、老运河等5处大型公共绿地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果品公司等3处街头四角花坛,建成古槐北路樱花一条街、柳行路柳树一条街、红星西路银杏一条街等各具特色的城市道路绿化带。投资300多万元初步开发小北湖。投资800多万元,征地130亩,在市区新建百花园。市政府每年向园林部门投资近千万元,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八五”期间新增公共绿地6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5%。在东部新城区规划建设中,将洸府河1000亩滩地和柳行330亩三角地规划为城市绿地,并在“九五”期间进行开发建设。 按照环卫专业规划的要求,大力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新建成标准较高的水冲式公厕15座,垃圾台4处,新增翻斗垃圾车、箱式密封垃圾车等各类环卫专用车辆38辆,垃圾桶、果皮箱440多个。完善北尧垃圾处理场建设,新建成9个厌氧发酵池,年处理能力达到35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投资240多万元,对各类公厕、垃圾台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在公厕安装水冲、洗手、“三防”等设施,达到无味、无蝇、清洁卫生的标准。 济宁市围绕“创城夺杯”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市、区、街、居四级健康教育网络,开展“知”和“行”并举的健康教育新模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居民群众的卫生水平。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的监督,严格实行卫生许可证和监督监测等制度,市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强除害防病工作。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开展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成立市、区、街三级除害网络,落实除四害责任制,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活动。组织专业队伍在市区进行药物消杀,铲除蚊蝇孳生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灭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开展计划免疫,定期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城区肝炎、出血热、伤寒、痢疾等主要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002年7月,省委书记张高丽在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综合整治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2003年5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广泛开展以整治脏乱差、搞好城市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5月2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事项,确定每年由省建设厅等14个部门进行综合考评,省政府进行总结表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济宁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城市容貌明显改观,城市功能显著增强。2003年、2004年济宁市区连续获得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称号。 2005年,省政府再次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做出安排部署,将整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村镇。 济宁市迅速行动,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召开动员会议,下发《济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至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工作步骤、主要工作措施。制定严格的考评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两次综合整治考评检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2个县(市、区)及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都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指挥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制定下发详细的实施方案,全力投入整治。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县(市、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加大,脏乱差现象明显减少,城市功能显著增强,旧城区居住环境大为改观,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2005—2010年,全市共铺装人行道113.6万平方米,硬化小街巷91.5万平方米,管线下地259.9公里,种植各类城市绿化乔灌木972.8万株,新增绿地面积588.1公顷,新建排水管网102.5公里,取缔小锅炉和露天烧烤4229处。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整治卓有成效,共查处违法建设30.9万平方米,粉刷沿街建筑101.7万平方米,实施“平改坡”69栋,关闭违规采矿采石40起,新增路灯6749盏,亮灯率达到98%,实施“灯亮工程”的建筑638栋,实施“内光外透”试点建筑133栋,建设配套环卫设施9944个,清除卫生死角2.17万处,清运露天垃圾271.6万吨,清理乱贴乱画55.65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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