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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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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教师选用制度变革 2000年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学校需要分配到各学校,以补充教师的不足。2000年,开始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市中区率先实行教师招考制度,此后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中小学教师聘用由分配改为考选,凡进入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坚持“凡进必考”原则。2006—2010年,全市共招录教师8483人。其中,研究生2061人,本科4227人,专科2195人。2008—2010年,济宁市实施“千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招录优秀硕士研究生750人充实到教学一线;开展“三支一扶”支教工作,招募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缓解农村教师紧缺的状况。 教师资格认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济宁市从1996年开始,除1994年1月1日后补充的教师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过渡。2001年,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主要是对1996年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人员和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中的教师等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2003年,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首次进行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06—2010年,全市共计有6.37万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3.98万人,通过率63%。其中,2006年全市有11705人申请教师资格考试,通过认定7607人,通过率66.5%;2007年1.28万人申请教师资格考试,通过认定9194人,通过率71.8%;2008年1.31万人申请教师资格考试,通过认定8459人,通过率64.78%;2009年1.31万人提出申请教师资格,通过认定8451人,通过率64.57%;2010年1.31万人提出申请教师资格,通过认定6109人,通过率4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