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智残教育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智残教育


    根据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智残儿童(也叫弱智儿童)的义务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991年,兖州市试点智残儿童随班就读,出台《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就如何做好智残儿童随班就读的组织领导、就读对象的鉴定和入学、教育教学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并制定《兖州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00年后,兖州市的经验在其他县市区推广,全市均按照兖州市的试点路子做好本地智残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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