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特殊教育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章 特殊教育
1991—2010年,济宁市特殊教育发展迅速。1991年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校生148人,教职工49人,其中专任教师40人。此后,各县市区先后建起聋哑学校,并逐步规范运作,更名为特殊教育学校。弱智儿童教育原来多在小学随班就读,并实行特生特教,后都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2010年,济宁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3所;其中盲校1所、聋哑学校9所、其他学校3所。在校生1507人;其中视力残疾215人、听力残疾850人、智力残疾442人。另有264人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451人,其中专任教师338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5%。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邹城市、金乡县、梁山县等3所特殊教育学校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 市委、市政府重视特殊教育,把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程度,作为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重要内容,列入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1999年实现“两基”之后,全市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九部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教学生全部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综合素质。市教育局在搞好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纳入全市师资培训计划。2008年8月举办全市特殊教育全员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负责特殊教育工作的人员、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及部分乡镇随班就读指导教师共320人参加培训。2009年8月,又举办特殊教育教师业务培训班,全市280人参加培训。 1991—2010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毕业学生2549人,其中有87人考入山东省特教中专继续学习。多数聋哑生毕业后由县市区民政局安排到福利工厂工作,盲校毕业生在家长和亲友帮助下办起按摩诊所,成为残而不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