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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篇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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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篇 教育
1991年后,济宁市把教育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至2010年,基本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效益较高、具有现代特色的教育体系。 1991—199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速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和加强全市教育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1991年,学前教育由市妇联主管移交市教育局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印发《济宁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学前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1996年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为契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拓展职业教育发展空间。1998年,全市第一所民办高校——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动工兴建。200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2002—2004年,先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的意见》《关于对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全市共有民办教育机构298所,在校生10.5万人。民办教育资产总额9.3亿元,其中创办者投入财产6.3亿元,办学积累财产3亿元,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形成。 1993年12月,全市城镇中小学基本达到“普九”标准。1995年,全市基本实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9.84%和97.97%。1999年6月,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2000年,除微山湖区和个别乡镇的贫困山区外,均实现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任务,适龄少年入学巩固率和毕业率分别为98.79%和99.55%,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完成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任务。2002年,全市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启动,到2008年,新课程改革覆盖全市基础教育各个学段、各个年级。2003年9月起,除济宁市市中区小学、初中仍沿用“五四”学制外,其他县(市、区)开始实施“六三”学制。2006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中小学校在调整布局、优化整合中实现规模发展。2007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济宁师专正式晋升为济宁学院。同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将素质教育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中小学校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010年,全市有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2003处,在园幼儿21.17万人;普通小学1273所,在校学生54.66万人;普通初中254所,在校学生29.32万人;普通高中45所,在校学生12.69万人;特殊教育学校由1991年的3所发展到13所,在校生1507人;职业教育学校由1991年的31所发展到56所,在校生9.32万人。普通高校由1991年的3所发展到8所,在校生10.39万人。全市3周岁幼儿入园率86.2%,学前一年入园率99.7%;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初中毕业生升高中阶段的比率分别由1990年的98%、69.54%、26.7%提高到100%、100%、90%。全市小学、相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由1991年的79.94%、44.18%、40.4%分别提高到99.8%、99.27%、97.95%,其中小学、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分别占47.4%和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