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管理
市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中开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分别开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同时,严格审查业务受托银行的准入资格,并按照规范流程办理银行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手续,定期支付银行手续费。
2003年5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时,市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变更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户名由“济宁市财政局”全部变更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机构调整中账户和银行存款的交接。
2004年2月,市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和增值收益存款专户进行调整,确定工行、建行、中行3家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保留3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和1个增值收益存款专户,对多余的账户进行合并和撤销,并分别与3家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委托合同,明确市管理中心及银行双方应承担的权力与义务,进一步规范银行的管理,理顺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2008年,市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只用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贷款回收,同时为每个分支机构开设专用支出账户,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贷款发放,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账户进行明确,既确保资金安全,也方便分支机构的业务用款。
2009年12月,农业银行济宁分行成为第四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银行,市管理中心与农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全市各分支机构开设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
资金使用
2007年,各县(市、区)分支机构上划后,济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方面,全市的资金都在市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使用资金时,需向市管理中心按期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在市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将所需资金由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转入各分支机构的支出专户。2007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450万元,定期转存计划2000万元。2008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2.94亿元,定期转存计划5.30亿元。2009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9.02亿元,定期转存计划21.43亿元。2010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11.33亿元,定期转存计划26.63亿元。同年4月,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资金拆借办法》,当年拆借资金3500万元。
资金运作
市管理中心严格坚持资金运作“政策性、安全性”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运作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3年,实现增值收益704万元,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万元。2004年,由于央行减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出现存款利息倒挂。市管理中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拓宽资金运营渠道,在证券公司购买二级国债3000万元。通过对资金的合理运作,实现增值收益682万元,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万元。2005年,通过有计划地转存定期,形成定期存单阶梯分布,存单数量多、面额小,减少了因大额使用资金、提前动用定期存单时的资金损失,增加了存款利息收入。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与各业务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协定存款协议,提高活期存款的收益。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327万元,同比增长94.6%;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万元,同比增长了288.2%。2006年,清理二级国债并兑现,当年实现增值收益2532万元,同比增长了90.8%;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万元,同比增长了57.8%。2007年,各县(市、区)(除兖矿集团外)机构上划,统一与各业务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协议存款合同,提高了活期存款的收益,当年实现增值收益3049万元,同比增长了20.4%,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万元,同比增长了861.5%。2008年,兖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与当地业务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协定存款协议,当年实现增值收益4127万元,同比增长了35.4%;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1万元,同比增长了90.1%。2009年,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迅猛增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幅增加,当年实现增值收益8491万元,同比增长105.7%;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13万元,同比增长了105.8%。同年5月,市管理中心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使用意见》。2010年,因人民银行年内两次上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造成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增加,增值收益下降,当年实现7290万元,同比下降14.1%;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98万元,同比下降0.03%。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
视图
账户管理
市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中开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分别开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同时,严格审查业务受托银行的准入资格,并按照规范流程办理银行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手续,定期支付银行手续费。
2003年5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时,市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变更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户名由“济宁市财政局”全部变更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机构调整中账户和银行存款的交接。
2004年2月,市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和增值收益存款专户进行调整,确定工行、建行、中行3家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保留3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和1个增值收益存款专户,对多余的账户进行合并和撤销,并分别与3家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委托合同,明确市管理中心及银行双方应承担的权力与义务,进一步规范银行的管理,理顺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2008年,市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只用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贷款回收,同时为每个分支机构开设专用支出账户,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贷款发放,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账户进行明确,既确保资金安全,也方便分支机构的业务用款。
2009年12月,农业银行济宁分行成为第四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银行,市管理中心与农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全市各分支机构开设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
资金使用
2007年,各县(市、区)分支机构上划后,济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方面,全市的资金都在市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使用资金时,需向市管理中心按期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在市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将所需资金由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转入各分支机构的支出专户。2007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450万元,定期转存计划2000万元。2008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2.94亿元,定期转存计划5.30亿元。2009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9.02亿元,定期转存计划21.43亿元。2010年审核资金使用计划11.33亿元,定期转存计划26.63亿元。同年4月,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资金拆借办法》,当年拆借资金3500万元。
资金运作
市管理中心严格坚持资金运作“政策性、安全性”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运作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3年,实现增值收益704万元,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万元。2004年,由于央行减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出现存款利息倒挂。市管理中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拓宽资金运营渠道,在证券公司购买二级国债3000万元。通过对资金的合理运作,实现增值收益682万元,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万元。2005年,通过有计划地转存定期,形成定期存单阶梯分布,存单数量多、面额小,减少了因大额使用资金、提前动用定期存单时的资金损失,增加了存款利息收入。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与各业务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协定存款协议,提高活期存款的收益。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327万元,同比增长94.6%;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万元,同比增长了288.2%。2006年,清理二级国债并兑现,当年实现增值收益2532万元,同比增长了90.8%;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万元,同比增长了57.8%。2007年,各县(市、区)(除兖矿集团外)机构上划,统一与各业务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协议存款合同,提高了活期存款的收益,当年实现增值收益3049万元,同比增长了20.4%,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万元,同比增长了861.5%。2008年,兖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与当地业务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协定存款协议,当年实现增值收益4127万元,同比增长了35.4%;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1万元,同比增长了90.1%。2009年,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迅猛增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幅增加,当年实现增值收益8491万元,同比增长105.7%;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13万元,同比增长了105.8%。同年5月,市管理中心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使用意见》。2010年,因人民银行年内两次上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造成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增加,增值收益下降,当年实现7290万元,同比下降14.1%;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98万元,同比下降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