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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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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科技政策
1991年2月,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济宁市星火奖励办法》《济宁市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5—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进步的决定》《关于创办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意见》。1992年7月,市委印发《关于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暂行办法》。1993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1995年12月,市政府印发《济宁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全国科技兴市先进城市的通知》。6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1月,市政府出台《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济宁市科技兴市规划》。1997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1998年9月,市政府印发《济宁市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市政府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意见》。2000年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科技进步年活动的意见》;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规定》;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决定》。2001年12月,市政府出台《济宁市科学技术“十五”发展规划》。2002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2003年3月,市政府印发《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范科学技术奖励程序和标准,设立济宁市科技功臣奖。2003年8月,市科技局、市民营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施行)》;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03—2010济宁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2004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5年1月,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济宁市专利管理办法》,规范专利管理工作程序和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力度;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2005年5月,市经贸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济宁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2005年6月,市科技局、卫生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济宁市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2007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修订《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科技功臣奖改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提高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2009年,市政府制定《济宁市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围绕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大力实施市级引导转型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规定3年拿出10亿元支持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中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2010年,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创新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选择100家经济效益显著、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同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完善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