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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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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兵役登记
1991—1995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征兵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民应征和参加兵役登记的积极性、自觉性受到一定影响。1995年8月16日,山东省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6年6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制发《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济宁军分区组织各级认真学习,并依照《办法》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经过目测、小体检确定当年的预征对象。通过兵役登记,进一步增强了应征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2003年,军分区坚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围绕提高兵员质量,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把各个关口,认真进行兵役登记和征兵准备。济宁市征兵办公室印发《关于搞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7月1日至9月30日,济宁军分区统一计划,12个县(市、区)统一时间发布《兵役登记通知》,认真进行兵役登记和平时征兵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