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5年,在全市开展“二五”普法和“一五”依法治市活动。1991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订《济宁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审议通过《济宁市依法治市总体规划》。全市546.8万多名普法对象中,约有514万人完成“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市直各部门建立执法责任制。全市约有87%的村、86%的乡镇、60%的企业、80%的学校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全市组织4万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宪法知识竞赛。1995年4—5月,市五大班子领导两次集体收看讲课录像。每年宪法颁布纪念日,都组织专题宣传。组织全市8.5万人参加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赛,获组织三等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普遍开设法制课,小学全部开设品德课。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创建遵纪守法光荣校活动,全市共有3402所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遵纪守法光荣校活动,评出县级光荣校705所。5年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40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宣讲员、辅导员100万多名。编写普法教材和各种辅导材料112万余册,基本达到了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农民每户一册。1992年5月,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开展村级依法治理,制定并下发《村级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村级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全市6668个行政村中有5602个制定了依法治村章程。1993年5月,济宁市在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全市有18个先进单位和22名个人受到全国、省级表彰。8月,开展乡镇依法治理,邹城市北宿镇作为试点,全市180个乡镇有144个基本健全规范规章制度。
1996—2000年,开展“三五”普法工作和“二五”依法治市活动。1996年7月18日,市委、市政府以38号文件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三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少年。突出抓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实行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广泛开展遵纪守法光荣校(班)活动。1999年1月,全市评出市级遵纪守法光荣校200所,给予挂牌并进行奖励。各类学校选聘了法制副校长。1997年2月16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深化三五普法、抓好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即在全市城镇农村普遍创建普法宣传一条街、组建一个法制宣讲团、办一所法制学校(农村开办法制夜校)、健全一个电视广播宣传网络、成立一个法制文艺宣传队。至“三五”普法结束,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其间,市县两级电视台开办《法制之窗》节目,广播电台每天早、晚坚持进行30分钟的法律知识宣传,收到良好效果。“三五”普法期间,抓好“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基层依法治理达到90%以上。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全市国家机关905个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政法和执法类部门的执行率为100%。1998年6月17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部门在邹城市北宿镇召开全国依法治镇现场会,推广北宿经验。1999年2月,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上,邹城市以“大力推广北宿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主题做了典型发言。邹城市、市中区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县(市)。济宁市普法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办公室。
2001—2005年,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和“三五”依法治市活动。2001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市的决定》《济宁市2001—2005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实行普法和依法治市“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制。2001年起,全市领导干部年度普法集中统一考试每年一次并形成制度,参考对象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公务员。市普法办与市电台联办的“法律之声”栏目连续开办7年,市中区在电视台开办的“法制之窗”栏目连续开办了10年。全市650万普法对象中有560余万人完成“四五”普法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四五”普法期间,按照“贴近实际、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逐步摸索出一系列独具特色、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的施行,将“依法建制、以制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全市的目标管理体系,促进了全市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四五”普法后半期,作出建设“平安济宁”的重要决策。各级普法机构积极配合,通过开展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全面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全市有18个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受到全国、省级表彰,市普法办公室被评为全省先进普法办公室。2004年初,全面铺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99.2%的村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普遍健全普法治理机构,建立法制宣传阵地,“四民主、两公开”得到较好坚持。兖州新兖镇小马青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6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6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6—2010年,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市活动。2006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济宁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2006年、2009年先后召开“五五”普法启动“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法治创建”等动员大会。2008年5月,对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2家增加到33家。2008年7月,市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实行“法律六进”活动部门责任制的通知》。2009年4月,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济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利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2007—2009年,先后开展“平安建设”法律知识竞赛、“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系列宣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全民全运·法治同行”全运会法制宣传月等活动。2009年,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征集作品1000余幅,6000余人参观。2010年,编印1.5万多册法治挂历,开通济宁司法行政网普法频道——济宁普法网,年点击率30余万次。
“五五”普法期间,法律“六进”成为工作推进的主要形式。2006年,市普法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法制进校园”主题实践活动。2008年4月起,全面开展全市县、乡、村级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举办各级培训班102期,培训人员12563名。2009年,将法制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校标准课程。全市举办县级以上干部专题法律培训班38期、科级干部培训班108期。全市企业2359余家,80%大中型企业配备了法律顾问。2010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法治社区建设的意见》,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窗口、法律服务窗口“两室两窗口”建设,实现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与基层群众的主动对接、超前服务。
第四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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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5年,在全市开展“二五”普法和“一五”依法治市活动。1991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订《济宁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审议通过《济宁市依法治市总体规划》。全市546.8万多名普法对象中,约有514万人完成“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市直各部门建立执法责任制。全市约有87%的村、86%的乡镇、60%的企业、80%的学校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全市组织4万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宪法知识竞赛。1995年4—5月,市五大班子领导两次集体收看讲课录像。每年宪法颁布纪念日,都组织专题宣传。组织全市8.5万人参加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赛,获组织三等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普遍开设法制课,小学全部开设品德课。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创建遵纪守法光荣校活动,全市共有3402所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遵纪守法光荣校活动,评出县级光荣校705所。5年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40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宣讲员、辅导员100万多名。编写普法教材和各种辅导材料112万余册,基本达到了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农民每户一册。1992年5月,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开展村级依法治理,制定并下发《村级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村级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全市6668个行政村中有5602个制定了依法治村章程。1993年5月,济宁市在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全市有18个先进单位和22名个人受到全国、省级表彰。8月,开展乡镇依法治理,邹城市北宿镇作为试点,全市180个乡镇有144个基本健全规范规章制度。
1996—2000年,开展“三五”普法工作和“二五”依法治市活动。1996年7月18日,市委、市政府以38号文件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三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少年。突出抓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实行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广泛开展遵纪守法光荣校(班)活动。1999年1月,全市评出市级遵纪守法光荣校200所,给予挂牌并进行奖励。各类学校选聘了法制副校长。1997年2月16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深化三五普法、抓好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即在全市城镇农村普遍创建普法宣传一条街、组建一个法制宣讲团、办一所法制学校(农村开办法制夜校)、健全一个电视广播宣传网络、成立一个法制文艺宣传队。至“三五”普法结束,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其间,市县两级电视台开办《法制之窗》节目,广播电台每天早、晚坚持进行30分钟的法律知识宣传,收到良好效果。“三五”普法期间,抓好“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基层依法治理达到90%以上。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全市国家机关905个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政法和执法类部门的执行率为100%。1998年6月17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部门在邹城市北宿镇召开全国依法治镇现场会,推广北宿经验。1999年2月,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上,邹城市以“大力推广北宿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主题做了典型发言。邹城市、市中区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县(市)。济宁市普法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办公室。
2001—2005年,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和“三五”依法治市活动。2001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市的决定》《济宁市2001—2005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实行普法和依法治市“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制。2001年起,全市领导干部年度普法集中统一考试每年一次并形成制度,参考对象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公务员。市普法办与市电台联办的“法律之声”栏目连续开办7年,市中区在电视台开办的“法制之窗”栏目连续开办了10年。全市650万普法对象中有560余万人完成“四五”普法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四五”普法期间,按照“贴近实际、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逐步摸索出一系列独具特色、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的施行,将“依法建制、以制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全市的目标管理体系,促进了全市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四五”普法后半期,作出建设“平安济宁”的重要决策。各级普法机构积极配合,通过开展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全面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全市有18个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受到全国、省级表彰,市普法办公室被评为全省先进普法办公室。2004年初,全面铺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99.2%的村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普遍健全普法治理机构,建立法制宣传阵地,“四民主、两公开”得到较好坚持。兖州新兖镇小马青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6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6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6—2010年,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市活动。2006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济宁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2006年、2009年先后召开“五五”普法启动“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法治创建”等动员大会。2008年5月,对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2家增加到33家。2008年7月,市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实行“法律六进”活动部门责任制的通知》。2009年4月,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济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利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2007—2009年,先后开展“平安建设”法律知识竞赛、“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系列宣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全民全运·法治同行”全运会法制宣传月等活动。2009年,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征集作品1000余幅,6000余人参观。2010年,编印1.5万多册法治挂历,开通济宁司法行政网普法频道——济宁普法网,年点击率30余万次。
“五五”普法期间,法律“六进”成为工作推进的主要形式。2006年,市普法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法制进校园”主题实践活动。2008年4月起,全面开展全市县、乡、村级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举办各级培训班102期,培训人员12563名。2009年,将法制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校标准课程。全市举办县级以上干部专题法律培训班38期、科级干部培训班108期。全市企业2359余家,80%大中型企业配备了法律顾问。2010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法治社区建设的意见》,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窗口、法律服务窗口“两室两窗口”建设,实现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与基层群众的主动对接、超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