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建设
1991年,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全市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1992年,全市共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155个,配备司法助理员254名。1991—1995年,共受理各种纠纷3184件,调解和处理1248件;指导和协助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纠纷5431件。1996年,不断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全市有48个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1997年,又有28个司法所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快了“两所”(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的步伐。重视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1997年9月,在全市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习侯殿禄,创“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械斗、无群体上访、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县乡活动,号召基层司法助理员学习先模,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12月,组织开展对全市乡镇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执法情况的大检查活动,促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1999年,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对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提出三年内全市司法助理员教育培训规划及目标,争取三年内使全市司法助理员达到司法部所要求的素质标准和水平,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2000年,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部实现分离。同年,市司法局根据市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对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考核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对基层司法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评的实施办法》,对司法所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物资装备等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2001年,市司法局连续3次组织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的模拟考试,全市152个基层司法所的346名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考试,对344名考试合格人员实行了持证上岗,对2名考试不合格人员实行离岗培训。举办基层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班65期,参训人员2460余人次。2001年12月14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会议,对司法所建设在机构、人员、任务、办公设施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2002年12月5日,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司法所考核评定办法》,组织工作组对司法所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物质装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
2003年12月22日,在全市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提出将乡镇(街道)司法所收归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2004年上半年,兖州市、汶上县、嘉祥县司法局率先对司法所实行收编管理。2005年3月10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年底,泗水、任城、梁山、鱼台等县(市、区)完成收编任务。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完成对93个司法所的收编任务,收编人员140人,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配备。全市15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17人,均达到3人以上。有112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占总数的73%。
2001—2005年,基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4735条,被采纳4211条,帮助乡镇政府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4321份,调处纠纷案件21234件,制止群众越级上访1356次,制止和避免群体性械斗1012件。先后有鱼台县王鲁镇司法所被司法部命名为人民满意的司法所,汶上县司法局寅寺司法所、微山县欢城镇司法所分别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2006年,济宁市156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司法所。2008年起,持续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2008年2月28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配套出台《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等文件,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投入8545.4万元,规划新建、改扩建司法所147个(其他8个因区划调整、整体搬迁等待建),办公用房由所均1.9间增加到7.8间,所均面积由51平方米增加到203平方米。在建成的司法所中,规划新建的53个,超过300平方米的54个。市、县、乡三级还投入1317万元,改善司法所办公和装备水平。全市收编直管人员达到469人,平均每所3人以上。2010年,全市有7个县(市、区)通过集中解决方式落实了所长的副科级待遇。部署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出台《关于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济宁市示范司法所创建标准指标体系》,以市司法局名义命名表彰了50个全市首批示范司法所。
人民调解
1992年,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完善、业务全面、设备齐全、报酬落实。1993年,邹城市郭里乡郭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曲阜市董庄乡杨家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印柱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1994年,为加强基层调解人员业务学习,市局编印《调解工作手册》。12月,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企业司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司法和调解工作,厂级成立司法办,内部层层建立调解组织,配齐专职人员,把生产、管理、经营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1991—1995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1.5万件,调解成功1.41万件,占93.9%。在调处的纠纷中,婚姻家庭、赡养、扶(抚)养、宅基、邻里、债务6类纠纷占64%。通过调解疏导、超前预防,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自杀死亡965起、102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81起、1128人。
1996年,抓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四落实(落实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县、乡、管区、村、村民小组、五户十员六级调解网络。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7302个,其中村调委会6723个,居民调委会178个,厂企调委会370个,城区结合部联合调委会16个,集贸市场调委会9个,流动人员居住区调委会1个,其他调委会5个。全市调解组织达到一类标准的4630个,二类标准的2271个,三类标准的401个。全市调委会共有调解人员3.54万人。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分期及以会代训的方法,分期分批地对调解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的培训,全市受训人员达到3500人。1997年,重视和加强厂企司法办公室建设。同年汶上县率先在厂企建立司法办公室,全县500人以上的厂企共建立司法办公室7个。市司法局及时推广汶上县厂企司法办建设的做法和经验。1998年邹城、兖州、任城、微山、曲阜等县(市、区)在500人以上的厂企建立司法办公室。至2000年,全市12个县(市、区)500人以上的厂企建立司法办公室2100个,有工作人员6716人。1997年4月,济宁市与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聊城市、泰安市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加大相邻省、市地接边地区联合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力度。同年7月31日,市司法局在兖州市兴隆镇召开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学习推广兴隆镇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至1999年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有95%的人民调解组织达到“五有(有标识牌,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账)”“四落实”标准。1996—2000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4.28万件,调处成功13.71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6%。通过及时调解防止纠纷激化5781件,防止因调解不及时引起的非正常死亡1012起、1126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680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317起,防止群众越级上访1026件、9760人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1999年,济宁发电厂家委会调委会、汶上县郭仓乡夏庄村调委会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兖州市大安镇夏庄村调委会主任宋庆汉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1997年,鱼台县王鲁镇、清河乡、张黄乡,兖州市兴隆镇建立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庭,负责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至1999年,全市有30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庭。2000年4月,任城区12个乡镇全部建立较高标准的司法调解中心。6月,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各乡镇党委分管书记任司法调解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任常务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妇联、土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市司法调解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722人,兼职人员1849人,总人数2571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87人,科级干部599人。各乡镇党委、政府拨出专项经费554万元,用于司法调解中心基本建设。全市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有办公用房957间,微机126台,电话218部,汽车109辆,摩托车378辆。2000年5—12月,全市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就受理各类纠纷8743件,调处8541件,调处成功8143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46件,制止群体性越级上访182件,充分发挥了司法调解中心特有的职能作用。
2003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改革试点工作在市中区、兖州市、汶上县开展。7月28日,全市人民调解改革工作全面展开。至2004年6月,全市15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和4650个村居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名称、标牌、印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统计台账统一)”。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健全乡、村、村民小组、“十户三员(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每十户设立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四级调解网络。10月,济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2005年,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31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5个,村调委会6723个,社区居民调委会178个,厂企调委会486个,接边地区调委会22个,集市贸易调委会9个,其他调委会7个。全市调解组织达到一类标准的4695个,二类标准的2385个,三类标准的235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3.54万人。2001—2005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18万件,调处成功12.39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4%。通过及时调解防止纠纷激化6532件,防止因调解不及时引起的非正常死亡986起、1058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653起,防止群体性械斗723起,防止群众越级上访1087件、9873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曲阜市鲁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克荣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称号,任城区李营镇五里屯村邵继玉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2003年9月,微山县司法局与江苏省沛县司法局共同召开接边地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座谈会,加强接边地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县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市司法局与徐州市司法局先后三次召开加强联防联调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建立加强联防联调,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协作机制。2004年上半年,鱼台县、金乡县司法局先后与江苏省丰县司法局建立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制度。
2001年3月1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司法调解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2002年,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共有办公用房1057间,专职人员734人,兼职人员1950人,总人数2684人。2005年3月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对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在领导力量、机构设置、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提出改革要求。2005年,全市156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24人,兼职1620人,总人数224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002人,科级干部312人。各级党委、政府先后拨出专项经费1325万元,用于调解中心基本建设。全市156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共有办公用房612间,微机71台,电话102部,汽车43辆,摩托车80辆。
2001—2003年,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均下发两次以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通知。2004年3月16日,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同年5月27日,在任城区召开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场会。2005年5月13日,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做好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年8月8日,在汶上县召开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汶上县乡镇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任城区创造的村情月报制度,嘉祥县创造的平安夜会制度受到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肯定。同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周报制度的通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间断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单位和萌芽状态。
2008年,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办、公、检、法、信访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与工商、消协等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消费者协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推动在各级消协、大型商场等建立调解组织、维护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2009年,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推动市县两级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案定补”制度。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等10类案件纳入委托调解范围,并就委托调解的衔接程序、调处期限、法律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由人民法院通过“绿色通道”予以司法确认,赋予法律强制力。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发挥市医患纠纷调委会龙头作用,推动10个县(市、区)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站,155个司法所设立联系点,成为各级医疗机构解决医患纠纷的主渠道和群众维护医疗权利的首要选择,其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予以总结推广。201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市司法局下发《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两室两窗口建设标准〉的通知》,对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模、专职调解员、调解庭设置等作出严格规定,推动农村新型社区“两室两窗口(即调解室、普法室、法律服务窗口、援助窗口)”建设。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和拓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全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司法局与徐州市司法局每年召开加强联防联调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强化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协作机制。2010年,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851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5个,村调委会6734个,社区居民调委会272个,厂企调委会598个,接边地区调委会34个,集市贸易调委会17个,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等行业性调委会41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2.75万人。
基层法律服务
1991年,全市有法律服务所150个,比1990年增加20个。1993年,县乡机构进行改革。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仅有138个,减少了11.6%,人员比上年减少101人。1993年,全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至1995年底,在全市155个乡镇、街道中,建立法律服务所122个,有工作人员421名。其中,实行“两所”分离的占25.2%。1996年,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26个,法律服务人员527人。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逐步实现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分离。1998年,全市“两所”分离的达80%。200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139个,全部实行自收自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法律服务人员82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20人,高中(中专)302人。
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1996—2000年,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基层法律服务人员486名。2000年11月12日,组织822名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和考试,及格率达94%。1999年5月,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下发《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考评规定》《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检查考评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责范围、业务发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法律服务承诺、违规违纪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每年对申请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都实行严格审核把关,提高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96—200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乡镇政府及乡镇、村办、个体私营企业法律顾问累计1.49万家,代理诉讼3.03万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14万件,协办公证6.3万件,代写法律文书4.47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3.09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6万件。
2001年,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13个,法律服务人员529人。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全部实现了“两所”分离。2005年,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06个,法律服务人员53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19人。2004年9月,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先后组织举办了6期培训班,培训基层法律服务人员240余人次、法律服务所主任104人。参加培训的23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120人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两次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整顿,有1102人次参加了整顿,参训率达99%。有3个违规违纪单位被注销执业,并在《济宁日报》上进行公示。
2001—2005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为乡镇政府、村(居)委、企业或其他组织担任法律顾问1523家,代理诉讼事务3.12万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14万件,协办公证4.03万件,见证8436件,代写法律文书4.51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43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0件。2006年,全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06个,法律服务工作者529人。2009年6月,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实施“驻百乡进千村连万家”工程,通过布局调整,形成辖区固定、主业突出、布局合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格局,基层法律服务所覆盖城乡达90%以上。2009年,推进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协会设立党支部或在两所设立联合党支部30余个。2010年,开展“两所帮扶共建”活动,利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帮扶共建,大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务量和业务水平。
安置帮教
1992年1月,在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中国社会课题研究会议上,邹城市平阳寺镇安置帮教工作被命名为“中国农村社区犯罪预防——‘平阳寺模式’”。1998年9月,中央综治委授予邹城市全国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市称号。在重点抓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同时,注重理论研讨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探讨》一文在2000年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回顾九五与西部大开发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
1997年5月1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济宁市司法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部署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5月14日,成立以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政法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12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186个乡镇(街道)根据市委、市政府精神,成立本地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199个,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先后建立安置帮教机构13个。济宁市司法局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12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安置帮教科(股),全市有安置帮教工作专职人员50余人。1999年1月29日,经司法部、省司法厅批准,在微山县召开了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授衔大会,有37人被授予警衔。
1998年2月8日,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济宁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规程(试行)》,把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安置帮教3年内刑释解教人员2757人。基层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2757个,安置帮教小组由村(居)委干部、单位负责人和被帮教人员的亲属组成,参加安置帮教工作的计8270人。全市2757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的296人,其中刑释人员275人,解教人员21人;落实生产责任田的1727人,其中刑释人员1625人,解教人员102人;帮助自谋职业,搞个体经商的559人,其中刑释人员513人,解教人员46人。2000年,全市创办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安置151人,其中刑释人员140人,解教人员11人;全市创办安置帮教实体11个,安置23人,其中刑释人员20人,解教人员3人。全市落实安置帮教2656人,安置帮教率达96.34%。被安置帮教人员中,被提干使用的17人,入党入团的11人,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27人。重新违法犯罪36人,其中判刑27人,劳动教养9人,占控制回归刑释解教人员总数(2757人)的1.4%。未到当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脱管的刑释解教人员32人,安置帮教控制率86.16%。
2001—2005年,先后调整充实建立市、县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13个。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设安置帮教工作机构13个。有编制专设安置帮教科(股)的有5个单位,有基层科(股)兼管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专兼职人员60人,其中,因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的37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执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材料29份,开展监地联手促改造等活动30余次,建立安置帮教基地26个,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00余人。2005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1114人。其中刑释人员1003人、解教人员111人得到妥善安置,这些人回到社会后,绝大部分表现较好,仅有5人重新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44%。兖州市、邹城市、泗水县3个单位被省综治委和省司法厅表彰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单位,7人被表彰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4月,成立济宁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逐步在司法局恢复了专门工作机构,在全市所有司法所全部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专职人员,在村(居、社区)建立了安置帮教小组,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建立1万多人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形成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市、县、乡、村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2008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及社会保障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市司法局研发运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3月,市司法局出台《济宁市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流出地司法所和流入地司法所的职责,建立外出打工人员“两头包、双列管”制度。2010年,市司法局与驻济监狱联络协调,开展安置帮教政策、创业典型、就业服务“三进高墙”活动。8月,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会议,对全市监所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0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促进济宁监狱、市劳教所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的意见》,推行安置帮教工作服务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办法,成立由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组成的安置帮教对象接收工作组,分赴济宁监狱三个分监狱办理无缝对接工作,确保必接必送和有效安置并形成长效机制。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教育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
2007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扩大到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5月,市委成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市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7月,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更名为市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办公室。12个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市司法局出台《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和接收、执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4月,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济宁市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计分考核以及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调整处遇、实施奖惩及其处置程序作出明确规定。2010年5月,济宁市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出台《济宁市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了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逐步将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延伸到刑罚执行领域。7月,在嘉祥县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全市推行以“规范交付执行程序、规范入矫宣告仪式、规范管理监督措施、规范教育矫正内容、规范帮困扶助项目、规范电子文书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六个规范”,司法部予以总结推广。9月,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的《完善体系、规范执法,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考评取得扎实效果》经验材料被中央政法委转发推广。
第二节 基层工作
视图
司法所建设
1991年,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全市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1992年,全市共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155个,配备司法助理员254名。1991—1995年,共受理各种纠纷3184件,调解和处理1248件;指导和协助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纠纷5431件。1996年,不断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全市有48个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1997年,又有28个司法所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快了“两所”(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的步伐。重视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1997年9月,在全市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习侯殿禄,创“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械斗、无群体上访、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县乡活动,号召基层司法助理员学习先模,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12月,组织开展对全市乡镇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执法情况的大检查活动,促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1999年,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对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提出三年内全市司法助理员教育培训规划及目标,争取三年内使全市司法助理员达到司法部所要求的素质标准和水平,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2000年,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部实现分离。同年,市司法局根据市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对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考核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对基层司法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评的实施办法》,对司法所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物资装备等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2001年,市司法局连续3次组织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的模拟考试,全市152个基层司法所的346名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考试,对344名考试合格人员实行了持证上岗,对2名考试不合格人员实行离岗培训。举办基层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班65期,参训人员2460余人次。2001年12月14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会议,对司法所建设在机构、人员、任务、办公设施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2002年12月5日,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司法所考核评定办法》,组织工作组对司法所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物质装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
2003年12月22日,在全市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提出将乡镇(街道)司法所收归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2004年上半年,兖州市、汶上县、嘉祥县司法局率先对司法所实行收编管理。2005年3月10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年底,泗水、任城、梁山、鱼台等县(市、区)完成收编任务。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完成对93个司法所的收编任务,收编人员140人,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配备。全市15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17人,均达到3人以上。有112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占总数的73%。
2001—2005年,基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4735条,被采纳4211条,帮助乡镇政府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4321份,调处纠纷案件21234件,制止群众越级上访1356次,制止和避免群体性械斗1012件。先后有鱼台县王鲁镇司法所被司法部命名为人民满意的司法所,汶上县司法局寅寺司法所、微山县欢城镇司法所分别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2006年,济宁市156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司法所。2008年起,持续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2008年2月28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配套出台《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等文件,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投入8545.4万元,规划新建、改扩建司法所147个(其他8个因区划调整、整体搬迁等待建),办公用房由所均1.9间增加到7.8间,所均面积由51平方米增加到203平方米。在建成的司法所中,规划新建的53个,超过300平方米的54个。市、县、乡三级还投入1317万元,改善司法所办公和装备水平。全市收编直管人员达到469人,平均每所3人以上。2010年,全市有7个县(市、区)通过集中解决方式落实了所长的副科级待遇。部署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出台《关于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济宁市示范司法所创建标准指标体系》,以市司法局名义命名表彰了50个全市首批示范司法所。
人民调解
1992年,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完善、业务全面、设备齐全、报酬落实。1993年,邹城市郭里乡郭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曲阜市董庄乡杨家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印柱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1994年,为加强基层调解人员业务学习,市局编印《调解工作手册》。12月,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企业司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司法和调解工作,厂级成立司法办,内部层层建立调解组织,配齐专职人员,把生产、管理、经营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1991—1995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1.5万件,调解成功1.41万件,占93.9%。在调处的纠纷中,婚姻家庭、赡养、扶(抚)养、宅基、邻里、债务6类纠纷占64%。通过调解疏导、超前预防,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自杀死亡965起、102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81起、1128人。
1996年,抓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四落实(落实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县、乡、管区、村、村民小组、五户十员六级调解网络。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7302个,其中村调委会6723个,居民调委会178个,厂企调委会370个,城区结合部联合调委会16个,集贸市场调委会9个,流动人员居住区调委会1个,其他调委会5个。全市调解组织达到一类标准的4630个,二类标准的2271个,三类标准的401个。全市调委会共有调解人员3.54万人。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分期及以会代训的方法,分期分批地对调解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的培训,全市受训人员达到3500人。1997年,重视和加强厂企司法办公室建设。同年汶上县率先在厂企建立司法办公室,全县500人以上的厂企共建立司法办公室7个。市司法局及时推广汶上县厂企司法办建设的做法和经验。1998年邹城、兖州、任城、微山、曲阜等县(市、区)在500人以上的厂企建立司法办公室。至2000年,全市12个县(市、区)500人以上的厂企建立司法办公室2100个,有工作人员6716人。1997年4月,济宁市与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聊城市、泰安市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加大相邻省、市地接边地区联合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力度。同年7月31日,市司法局在兖州市兴隆镇召开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学习推广兴隆镇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至1999年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有95%的人民调解组织达到“五有(有标识牌,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账)”“四落实”标准。1996—2000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4.28万件,调处成功13.71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6%。通过及时调解防止纠纷激化5781件,防止因调解不及时引起的非正常死亡1012起、1126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680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317起,防止群众越级上访1026件、9760人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1999年,济宁发电厂家委会调委会、汶上县郭仓乡夏庄村调委会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兖州市大安镇夏庄村调委会主任宋庆汉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1997年,鱼台县王鲁镇、清河乡、张黄乡,兖州市兴隆镇建立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庭,负责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至1999年,全市有30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庭。2000年4月,任城区12个乡镇全部建立较高标准的司法调解中心。6月,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各乡镇党委分管书记任司法调解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任常务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妇联、土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市司法调解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722人,兼职人员1849人,总人数2571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87人,科级干部599人。各乡镇党委、政府拨出专项经费554万元,用于司法调解中心基本建设。全市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有办公用房957间,微机126台,电话218部,汽车109辆,摩托车378辆。2000年5—12月,全市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就受理各类纠纷8743件,调处8541件,调处成功8143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46件,制止群体性越级上访182件,充分发挥了司法调解中心特有的职能作用。
2003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改革试点工作在市中区、兖州市、汶上县开展。7月28日,全市人民调解改革工作全面展开。至2004年6月,全市15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和4650个村居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名称、标牌、印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统计台账统一)”。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健全乡、村、村民小组、“十户三员(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每十户设立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四级调解网络。10月,济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2005年,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31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5个,村调委会6723个,社区居民调委会178个,厂企调委会486个,接边地区调委会22个,集市贸易调委会9个,其他调委会7个。全市调解组织达到一类标准的4695个,二类标准的2385个,三类标准的235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3.54万人。2001—2005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18万件,调处成功12.39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4%。通过及时调解防止纠纷激化6532件,防止因调解不及时引起的非正常死亡986起、1058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653起,防止群体性械斗723起,防止群众越级上访1087件、9873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曲阜市鲁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克荣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称号,任城区李营镇五里屯村邵继玉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2003年9月,微山县司法局与江苏省沛县司法局共同召开接边地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座谈会,加强接边地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县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市司法局与徐州市司法局先后三次召开加强联防联调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建立加强联防联调,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协作机制。2004年上半年,鱼台县、金乡县司法局先后与江苏省丰县司法局建立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制度。
2001年3月1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司法调解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2002年,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共有办公用房1057间,专职人员734人,兼职人员1950人,总人数2684人。2005年3月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对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在领导力量、机构设置、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提出改革要求。2005年,全市156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24人,兼职1620人,总人数224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002人,科级干部312人。各级党委、政府先后拨出专项经费1325万元,用于调解中心基本建设。全市156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共有办公用房612间,微机71台,电话102部,汽车43辆,摩托车80辆。
2001—2003年,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均下发两次以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通知。2004年3月16日,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同年5月27日,在任城区召开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场会。2005年5月13日,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做好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年8月8日,在汶上县召开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汶上县乡镇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任城区创造的村情月报制度,嘉祥县创造的平安夜会制度受到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肯定。同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周报制度的通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间断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单位和萌芽状态。
2008年,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办、公、检、法、信访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与工商、消协等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消费者协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推动在各级消协、大型商场等建立调解组织、维护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2009年,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推动市县两级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案定补”制度。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等10类案件纳入委托调解范围,并就委托调解的衔接程序、调处期限、法律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由人民法院通过“绿色通道”予以司法确认,赋予法律强制力。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发挥市医患纠纷调委会龙头作用,推动10个县(市、区)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站,155个司法所设立联系点,成为各级医疗机构解决医患纠纷的主渠道和群众维护医疗权利的首要选择,其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予以总结推广。201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市司法局下发《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两室两窗口建设标准〉的通知》,对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模、专职调解员、调解庭设置等作出严格规定,推动农村新型社区“两室两窗口(即调解室、普法室、法律服务窗口、援助窗口)”建设。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和拓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全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司法局与徐州市司法局每年召开加强联防联调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强化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协作机制。2010年,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851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5个,村调委会6734个,社区居民调委会272个,厂企调委会598个,接边地区调委会34个,集市贸易调委会17个,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等行业性调委会41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2.75万人。
基层法律服务
1991年,全市有法律服务所150个,比1990年增加20个。1993年,县乡机构进行改革。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仅有138个,减少了11.6%,人员比上年减少101人。1993年,全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至1995年底,在全市155个乡镇、街道中,建立法律服务所122个,有工作人员421名。其中,实行“两所”分离的占25.2%。1996年,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26个,法律服务人员527人。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逐步实现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分离。1998年,全市“两所”分离的达80%。200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139个,全部实行自收自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法律服务人员82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20人,高中(中专)302人。
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1996—2000年,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基层法律服务人员486名。2000年11月12日,组织822名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和考试,及格率达94%。1999年5月,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下发《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考评规定》《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检查考评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责范围、业务发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法律服务承诺、违规违纪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每年对申请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都实行严格审核把关,提高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96—200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乡镇政府及乡镇、村办、个体私营企业法律顾问累计1.49万家,代理诉讼3.03万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14万件,协办公证6.3万件,代写法律文书4.47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3.09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6万件。
2001年,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13个,法律服务人员529人。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全部实现了“两所”分离。2005年,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06个,法律服务人员53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19人。2004年9月,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先后组织举办了6期培训班,培训基层法律服务人员240余人次、法律服务所主任104人。参加培训的23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120人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两次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整顿,有1102人次参加了整顿,参训率达99%。有3个违规违纪单位被注销执业,并在《济宁日报》上进行公示。
2001—2005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为乡镇政府、村(居)委、企业或其他组织担任法律顾问1523家,代理诉讼事务3.12万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14万件,协办公证4.03万件,见证8436件,代写法律文书4.51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43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0件。2006年,全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06个,法律服务工作者529人。2009年6月,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实施“驻百乡进千村连万家”工程,通过布局调整,形成辖区固定、主业突出、布局合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格局,基层法律服务所覆盖城乡达90%以上。2009年,推进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协会设立党支部或在两所设立联合党支部30余个。2010年,开展“两所帮扶共建”活动,利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帮扶共建,大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务量和业务水平。
安置帮教
1992年1月,在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中国社会课题研究会议上,邹城市平阳寺镇安置帮教工作被命名为“中国农村社区犯罪预防——‘平阳寺模式’”。1998年9月,中央综治委授予邹城市全国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市称号。在重点抓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同时,注重理论研讨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探讨》一文在2000年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回顾九五与西部大开发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
1997年5月1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济宁市司法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部署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5月14日,成立以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政法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12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186个乡镇(街道)根据市委、市政府精神,成立本地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199个,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先后建立安置帮教机构13个。济宁市司法局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12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安置帮教科(股),全市有安置帮教工作专职人员50余人。1999年1月29日,经司法部、省司法厅批准,在微山县召开了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授衔大会,有37人被授予警衔。
1998年2月8日,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济宁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规程(试行)》,把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安置帮教3年内刑释解教人员2757人。基层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2757个,安置帮教小组由村(居)委干部、单位负责人和被帮教人员的亲属组成,参加安置帮教工作的计8270人。全市2757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的296人,其中刑释人员275人,解教人员21人;落实生产责任田的1727人,其中刑释人员1625人,解教人员102人;帮助自谋职业,搞个体经商的559人,其中刑释人员513人,解教人员46人。2000年,全市创办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安置151人,其中刑释人员140人,解教人员11人;全市创办安置帮教实体11个,安置23人,其中刑释人员20人,解教人员3人。全市落实安置帮教2656人,安置帮教率达96.34%。被安置帮教人员中,被提干使用的17人,入党入团的11人,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27人。重新违法犯罪36人,其中判刑27人,劳动教养9人,占控制回归刑释解教人员总数(2757人)的1.4%。未到当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脱管的刑释解教人员32人,安置帮教控制率86.16%。
2001—2005年,先后调整充实建立市、县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13个。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设安置帮教工作机构13个。有编制专设安置帮教科(股)的有5个单位,有基层科(股)兼管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专兼职人员60人,其中,因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的37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执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材料29份,开展监地联手促改造等活动30余次,建立安置帮教基地26个,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00余人。2005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1114人。其中刑释人员1003人、解教人员111人得到妥善安置,这些人回到社会后,绝大部分表现较好,仅有5人重新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44%。兖州市、邹城市、泗水县3个单位被省综治委和省司法厅表彰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单位,7人被表彰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4月,成立济宁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逐步在司法局恢复了专门工作机构,在全市所有司法所全部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专职人员,在村(居、社区)建立了安置帮教小组,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建立1万多人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形成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市、县、乡、村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2008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及社会保障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市司法局研发运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3月,市司法局出台《济宁市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流出地司法所和流入地司法所的职责,建立外出打工人员“两头包、双列管”制度。2010年,市司法局与驻济监狱联络协调,开展安置帮教政策、创业典型、就业服务“三进高墙”活动。8月,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会议,对全市监所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0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促进济宁监狱、市劳教所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的意见》,推行安置帮教工作服务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办法,成立由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组成的安置帮教对象接收工作组,分赴济宁监狱三个分监狱办理无缝对接工作,确保必接必送和有效安置并形成长效机制。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教育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
2007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扩大到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5月,市委成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市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7月,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更名为市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办公室。12个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市司法局出台《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和接收、执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4月,济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济宁市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计分考核以及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调整处遇、实施奖惩及其处置程序作出明确规定。2010年5月,济宁市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出台《济宁市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了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逐步将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延伸到刑罚执行领域。7月,在嘉祥县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全市推行以“规范交付执行程序、规范入矫宣告仪式、规范管理监督措施、规范教育矫正内容、规范帮困扶助项目、规范电子文书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六个规范”,司法部予以总结推广。9月,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的《完善体系、规范执法,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考评取得扎实效果》经验材料被中央政法委转发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