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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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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 1991年,济宁市共有14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5467件,解答法律咨询2.65万件,代写法律文书2520件,业务收费111.8万元。1993年,济宁市任城区率先建立起县级司法局律师管理机构。1994年1月25日,济宁市成立律师协会,选举产生由32人组成的市律协第一届理事会。2000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展到32家,其中国资所25家,合作所2家,合伙所5家;有专职律师268人,兼职律师16人,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104人,共代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96件。 2001年,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1月17日,省司法厅批准20家国资所转制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改制后,全市有国资所3家,合作所9家,合伙所19家,合作、合伙所占全市律师事务所90%以上。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设立了律师管理科室。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要求。年底,31家律师事务所中,已有20家建立了党支部。2003—2006年,与相关部门协调成立济宁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WTO及国际投资法律服务咨询中心、个体劳动者维权中心、行政审批律师咨询服务台等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了中小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资本运营、国企改制等相关领域的高端业务,全市律师业务数量以年15%的速度增长。 2008年5月15日,宣传新《律师法》义务咨询日活动现场。 (许睿智提供)
济宁市司法局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0年出台《关于律师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十条意见》《关于律师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等系列文件。2008年,成立农村法律服务团,积极引导广大律师通过参加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撑。6月,济宁市律师协会党委成立,在全市设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31个,其中独立党支部22个,联合党支部9个。2009年,济宁市律师协会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争当“五个好”党员活动的实施意见》。同年,组建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律师服务团,深入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活动,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在同年开展的警示教育中,深入开展评议律师直通车、案件评查和督导检查等活动。2010年,成立企业法律顾问团等团队,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一村(居)一律师、企业法律体检、送法上船头等做法在全市得到推广,扩大了律师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5家,其中合伙所41家,个人所11家,国资所3家;执业律师548名,其中专职律师536人,兼职律师12人;具有大学学历的508人,研究生学历的26人。20多名律师同时具备企业上市、证券、企业改制、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从业资格,熟悉世贸规则和商务谈判。18名律师担任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市共设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36个,其中独立党支部24个,联合党支部12个,并对其余6家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全部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了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182名党员律师都能过正常组织生活。 2006—2010年,全市律师共担任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1.12万件,代理民事诉讼3.3万件,代理行政诉讼1339件,代写法律文书25975件,接受法律咨询12.37万件,为1750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累计业务收费1.59亿元。2010年,全市共有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4家,分别是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 公证工作 1991年,全市有14个公证处。1992年,在全市推广金乡县公证处办理棉花订购合同公证的经验做法。1994年12月12日,济宁市公证员协会成立。1995年3月,召开济宁市公证员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宁市公证员协会章程》。1998年,济宁市第三公证处合并到第一公证处,任城区公证处更名为济宁市第三公证处,全市共有13个公证处。12月10日,召开第二次全市公证员协会代表大会,会议修改并审议通过了《济宁市公证员协会章程》和《济宁市公证员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同年,总结汶上县公证处“依法减负,办理大批量农民承担费用合同公证”的经验。 2001年,济宁市第一、二、三公证处合署办公,全市共有11个公证处;同年,全省公证工作改革现场会在济宁市召开,推广市区公证处改革经验。2001年起,对合同(协议)、现场监督、证据保全三类公证书正式实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在当年全省要素式公证书质量评比中,全市参评的9个卷宗全部获奖,其中2个卷宗获一等奖。2002年,各公证处认真落实了省厅《关于公证处设立公证质检员制度的通知》,配备了公证质量检验员,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公证质量管理办法》。2003年,根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制定《公证员诚信守则》《济宁市公证质量检验办法》《公证质量责任公证处自律惩戒办法》等七项制度,完善了全市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公证诚信建设。全市公证系统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了全市执业公证员业务素质考试。2005年,制定《济宁市关于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完成对全市11个公证机构的重新冠名工作,公证处落实财务自主权,具备了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在全市开展公证制度建设年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邹城市公证处、汶上县公证处制定的财务管理、档案借阅制度被选人全省公证制度范本,两个公证处被评为全省公证制度建设年先进单位。邹城市公证处承办全省第六届齐鲁公证论坛。2008年,根据《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济宁市公证质量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2009年初,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公证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不断完善涉农公证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公证联络站及村公证联络点的建设工作。制定下发《关于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试行)意见》,指导全市公证行业开展为城市拆迁服务工作。开展房产分配公证,为300余户保障性商品房分配进行现场摇号监督公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时制订2009—2013年《济宁市公证人才培养引进意见与实施五年规划》,引进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公证队伍。6月,济宁市公证员协会召开第三次换届大会,重新制定《济宁市公证员协会章程》和《济宁市公证员协会会费收缴办法》,成立业务指导委员会和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协会管理职能。2010年,在全市开展“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活动,增强了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诚信公证处进行全面改革,实行奖优惩劣制度,业务收费和办证数量都有大幅度提高,机构运行更加规范。 1991—2010年,选派公证人员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参加公证业务培训51期460人次。市司法局每年举办一期全市公证人员培训班,累计参训人员600余人次。累计抽查各类公证卷宗15000余卷,合格率99.8%,优秀率81%。全市累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0余万件,其中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30000余件,业务收费5800余万元,制止不法经济活动3000余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40亿元。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法律援助案件5000余件,减免公证费4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司法鉴定工作 2002年11月,济宁市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成立。同年,推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制度,对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鉴定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要求持证上岗。2003年,严格贯彻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鉴定机构建立和完善受案、保密、回避、鉴务公开和诚信等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执业秩序。2004年,推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制度,全部换发了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人许可证。8月,济宁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保障、建委、卫生、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的司法鉴定工作,制定规章制度。 2006年,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建设年和执法查检活动,对《决定》和司法部《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前审核登记的12家鉴定机构和154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重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上报省司法厅在省级报刊和司法行政网上进行公告。2008年11月,联合市妇联在济宁金盾司法鉴定所设立济宁市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中心。同年,以司法鉴定质量年为契机,严格条件和审核,对问题较多和人员不符合执业要求的鉴定机构进行了停业整改。2008—2010年,市司法局连年在全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司法鉴定案例评选活动,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2009年,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把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山东安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济宁金盾司法鉴定所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济宁永正司法鉴定所、济宁正诚司法鉴定所、济宁祥诚司法鉴定所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2010年,司法鉴定机构增加到12家。鉴定专业涉及法医、物证、司法会计、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及旧机动车评估等领域,其中法医鉴定8家、物证鉴定1家、会计鉴定1家、建筑鉴定1家、旧机动车鉴定1家。司法鉴定人154人,其中博士学历的2人,硕士学历的4人,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的76人;高级职称的87人,中级职称的23人。同年6月,成立济宁市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开展鉴定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鉴定业务工作经验,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服务等。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加强资质管理,将能力验证引入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严格条件和标准。同时,结合鉴定机构业务开展、教育培训和投诉处理情况,开展名册编制工作,保证了鉴定机构始终保持法定的资质条件。 2002—2010年,全市共有30余人次、7个机构分别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表彰。全市鉴定机构累计受理各类鉴定案件17288件,收费1249万元,为农民工、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办理鉴定援助案件138件,减免收费5万余元,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800余起,引导群众通过公正、科学的司法鉴定程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消除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