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始于1988年,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交易五项职责中包括开展房地产价格、价值评估。1992年,建设部出台《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资审同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成立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方可开展经营。房地产市场估价专业人员,通过资格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1995年7月,济宁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立,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随后各县(市)陆续成立评估事务所,从业人员多为估价员,为房管部门派员或兼职,其业务主要是对房屋交易价格进行评估,防止隐价瞒价,逃避税费行为。同年,国家实行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济宁市开始组织人员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1995—2005年,全市先后组织360人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168人通过,其中,1997年和2000年共通过166人。
2001年,建设部要求所有评估机构一律从人员、职能、业务、名称等4个方面彻底与原单位“脱钩改制”,成立股份制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同年7月,市建委召开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评估机构的“脱改”工作。11月14日,金乡县房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率先在全省“脱钩改制”,省建设厅为金乡县房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鲁评83001号资质证书,号称鲁评1号,开全省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先河。随后全市各县(市、区)共8家评估事务所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新型的房地产评估公司。2003年,济宁市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以及济宁市建委文件要求,依托济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建立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并与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联网。同年,全市12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和69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部纳入市房地产中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2005年12月,全市共有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1家,二级机构2家,三级机构11家。2007年,全市共有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1家,二级机构4家,三级机构9家。2010年,全市共有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1家,二级机构5家,三级机构11家。评估市场形成健康向上、公开竞争的良好态势,对推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房地产中介
20世纪90年代初,济宁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始出现。1996年1月8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成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2000年2月,市建委会同工商、劳动等部门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进行第一次清查,取缔了一些无证无资格违规经营的经纪机构,初步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2002年,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制度,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一样,采用滚动方式。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4次考试中,全市共有142人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注册。2002年、2003年,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在济宁举办2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123人取得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书。2003年7月,济宁市有1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得批准,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中介资格证书,允许开展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市房管局按照省建设厅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将房地产中介资格审批改为资格备案,由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备案管理的规定,组织对全市经纪机构进行审查,同意济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2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申请,准予备案并颁发“济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经备案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具有在济宁市行政辖区开展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的资格,未备案的企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属非法行为。2003—2010年,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由最初单一的房屋租赁发展到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商品房交易及营销代理等,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五节 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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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始于1988年,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交易五项职责中包括开展房地产价格、价值评估。1992年,建设部出台《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资审同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成立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方可开展经营。房地产市场估价专业人员,通过资格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1995年7月,济宁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立,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随后各县(市)陆续成立评估事务所,从业人员多为估价员,为房管部门派员或兼职,其业务主要是对房屋交易价格进行评估,防止隐价瞒价,逃避税费行为。同年,国家实行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济宁市开始组织人员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1995—2005年,全市先后组织360人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168人通过,其中,1997年和2000年共通过166人。
2001年,建设部要求所有评估机构一律从人员、职能、业务、名称等4个方面彻底与原单位“脱钩改制”,成立股份制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同年7月,市建委召开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评估机构的“脱改”工作。11月14日,金乡县房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率先在全省“脱钩改制”,省建设厅为金乡县房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鲁评83001号资质证书,号称鲁评1号,开全省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先河。随后全市各县(市、区)共8家评估事务所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新型的房地产评估公司。2003年,济宁市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以及济宁市建委文件要求,依托济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建立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并与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联网。同年,全市12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和69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部纳入市房地产中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2005年12月,全市共有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1家,二级机构2家,三级机构11家。2007年,全市共有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1家,二级机构4家,三级机构9家。2010年,全市共有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1家,二级机构5家,三级机构11家。评估市场形成健康向上、公开竞争的良好态势,对推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房地产中介
20世纪90年代初,济宁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始出现。1996年1月8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成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2000年2月,市建委会同工商、劳动等部门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进行第一次清查,取缔了一些无证无资格违规经营的经纪机构,初步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2002年,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制度,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一样,采用滚动方式。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4次考试中,全市共有142人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注册。2002年、2003年,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在济宁举办2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123人取得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书。2003年7月,济宁市有1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得批准,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中介资格证书,允许开展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市房管局按照省建设厅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将房地产中介资格审批改为资格备案,由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备案管理的规定,组织对全市经纪机构进行审查,同意济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2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申请,准予备案并颁发“济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经备案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具有在济宁市行政辖区开展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的资格,未备案的企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属非法行为。2003—2010年,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由最初单一的房屋租赁发展到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商品房交易及营销代理等,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