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民事审判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91年,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对民事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全国第五次、山东省第六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新的法律规定,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741件,其中离婚纠纷3228件、债务纠纷2427件、赔偿纠纷843件。名誉权、不当得利、相邻纠纷等新型案件有所增多,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7726件。其中调解结案5664件,判决结案1184件。年底中院抽查的176起案件,均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办案标准。1992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从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切入点,审结民事案件7117起,其中离婚案件3724起、民间债务案件2295起、侵权赔偿案件935起、房产案件163起。
    1993—1997年,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中的调解职能,以案释法拓宽服务,积极为社会稳定服务。坚持为安定团结服务的原则,从促进人民内部团结、弘扬社会主义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出发,受理民事案件6.38万件,审结6.22万件。受理二审案件2698件,改判381件。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突出重点,加强难点,注重了婚姻家庭、债务、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等类型案件的审理。共受理此类案件55842件,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98—2001年,全市法院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审理案件。共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13.59万件,审结13.49万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民事案件9.4万件,妥善处理涉及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纠纷案件,化解矛盾。注意保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种侵权行为及时依法制裁,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慎重审理企业破产、农村承包等商事案件5.9万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04.9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及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4年,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投身优化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建设,共审结借款、购销、房地产纠纷等一审商事案件1.15万件,标的额16亿元,及时调节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依法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企业改制,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共受理破产案件234件,审结120件,涉及债务总额达14亿元,职工安置1万余名,基本做到了无震荡破产。中院审理的山东佳丽日化总公司、济宁市罐头食品总厂等破产案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通过破产清算,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盘活了资产,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共受理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等纠纷案件32件,审结30件。经中院依法确认英克莱商标为驰名商标案,使英克莱商标成为济宁市第一个通过司法途径确认的驰名商标。山东祥酒厂诉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红太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被列入全省法院“十大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全市法院审结借款、购销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等一审商事案件8326件,诉讼标的额18.9亿元,涉外商事案件2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票据、期货、债券等金融案件的审理,中院审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承兑汇票纠纷案,涉案标的额达2.5亿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最大的票据纠纷案件。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9件。通过审理济宁玉堂酱园诉多家冒牌侵权单位和个人,制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玉堂酱园”这一中华老字号的声誉。加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14960件,同比增长10.69%,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依法审理好涉及“三农”案件,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共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624件,依法保护了农民利益。
    2007年,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共审结企业破产、买卖合同、借款担保等商事案件48342件,诉讼标的额127亿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金融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存单、票据、期货、债券等案件152件,维护了金融安全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共审结驰名商标、发明专利、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206件、涉外商事案件3件,“兖矿煤”“樱花五金”等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推动了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民事案件6.58万件,妥善化解了民事纠纷。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2477件。审结房地产、建筑工程等案件4312件。审结劳动争议以及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案件5441件,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为52.14%。
    2010年,全市法院围绕市委作出的转方式调结构、提增速扩总量、优布局谋长远、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法院《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拓宽服务领域,稳妥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发展。审结金融借款、购销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等案件1.18万件,妥善审结涉及企业破产清算、重组与和解的案件48件,标的额30.85亿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转型。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8件,涉外商事案件3件,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审结一审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2.25万件。审结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2642件。北湖新区成立后,成立北湖新区审判法庭,主动为辖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表26-4-3 1991—2010年济宁市民事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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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1991-1995      │     1996-2000      │    2001-2005     │     2006-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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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       42631        │       72496        │      89406       │       132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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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 │        829         │        4014        │       4911       │        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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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3460        │       76510        │      94317       │       135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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