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刑事审判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1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91年,全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和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严打”斗争,依法及时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510件,涉案2560人,审结1498件2545人,年结案率为99.2%;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203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806人;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895人;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等刑罚的287人;免予刑事处分36人,宣告无罪10人。
    1992—1995年,以“严打”斗争为重点。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重大盗窃、拐卖人口、破坏农村电力、绑架等严重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按照“严打要打出声威,大要案要打出成效”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1994—1995年,审结刑事案件3903件6393人,判处犯罪分子4907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64人,有期徒刑3813人,拘役管制703人。围绕惩治腐败,认真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加强经济大要案的审判。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6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319人,挽回经济损失566.84万元。
    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市中院多次组织开庭试点和庭审观摩,按照法定程序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277件3587人,判处犯罪分子2585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70人,拘役、缓刑、管制417人,免刑63人。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共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审结215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2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万元。

    2009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建新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依法作出判决,该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济宁市首例涉黑团伙案件。图为该案庭审现场。


1999年,全市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继续执行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方针。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625件,判处犯罪分子336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1人,有期徒刑2354人,拘役、缓刑、管制709人。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全市法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30件,审结113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176人。2000年,参与平安济宁建设,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738件,判处犯罪分子4382人。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37件,判处犯罪分子1653人。审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5件,判处犯罪分子179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8件,判处犯罪分子178人。对认罪伏法、确有悔改表现的9007名在押服刑人员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出台《济宁市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努力预防犯罪和减少新的犯罪发生。 2003年,市中院制定《关于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组织开展对“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民营经济、外经外贸、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的四项调查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建议,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3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57件,判处犯罪分子3728名,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41人;审结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78件、盗窃、抢劫、抢夺等危及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734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审结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坑农害农等经济犯罪案件57件,判处犯罪分子84人,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27件,判处犯罪分子14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依法严惩了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 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积极参与建设“平安济宁”的十二条意见》,广泛开展建设“平安济宁”调研活动,形成“平安建设与法治服务”等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制裁违法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69件,判处犯罪分子3479人。把打击的重点放在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打砸抢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上,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9件,判处犯罪分子60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共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8件,判处犯罪分子192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8万元。 2005—2007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参与“平安济宁”建设,严厉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3万件,审结1.27万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992件,审结973件。全市法院共判处各类犯罪分子1.95万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596人,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881件,判处犯罪分子1258名,其中县(处)级以上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8万元,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法定从宽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对认罪伏法、确有悔改表现的3.4万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最大限度地分化犯罪分子。强化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依法对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官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与14所学校建立法制宣传联系点,宣讲法制128场次,召开宣判大会132场次,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36条,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扩大了办案效果。 2008—2010年,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济宁建设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10年,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738件,判处犯罪分子4382人。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37件,判处犯罪分子1653人。审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5件,判处犯罪分子179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8件,判处犯罪分子178人。 表26-4-2 1991—2010年济宁市刑事案件及处罚人数统计表 ┏━━━━━━━━┯━━━━━━━━━┯━━━━━━━━┯━━━━━━━━━┯━━━━━━━━┓ ┃ 年份 │ 一审(件) │ 二审(件) │ 处罚人数(人) │ 无期以上(人) ┃ ┠────────┼─────────┼────────┼─────────┼────────┨ ┃ 1991-1995 │ 6571 │ 447 │ 9620 │ 568 ┃ ┠────────┼─────────┼────────┼─────────┼────────┨ ┃ 1996-2000 │ 7686 │ 7686 │ 10335 │ 667 ┃ ┠────────┼─────────┼────────┼─────────┼────────┨ ┃ 2001-2005 │ 10802 │ 1064 │ 11785 │ 380 ┃ ┠────────┼─────────┼────────┼─────────┼────────┨ ┃ 2006-2010 │ 13521 │ 1019 │ 18137 │ 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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