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至1994年4月3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2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均由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业务庭行使,即案件由业务庭直接受理登记、进行审理并负责执行。1994年5月1日,市中院设立告诉申诉庭,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实行告诉申诉庭立案和业务庭立案双轨并存制。1997年7月31日,市中院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市中院的立案职责统一由立案庭行使。1998年4月,市中院建立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一站式服务。分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费交纳窗口,分别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
立案大厅内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传播诉讼知识,进行诉前辅导,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对需要司法救助的个人、单位,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规定审核其提交的减、缓、免的申请和各项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核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在提供合法证据后,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手续,彰显了市中院的人文关怀。
2010年,全市法院共立案6.27万件,其中市中院立案1.32万件。

2003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济宁市中心血站联建DNA实验室成立,该实验室是鲁西南首家建成的DNA实验室。图为联建实验室签字仪式。

2003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济宁市中心血站联建DNA实验室成立,该实验室是鲁西南首家建成的DNA实验室。图为联建实验室签字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