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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私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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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私房管理
权属管理 1990年,全市私房576.5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区130.3万平方米,多为老平房,设施不全,居住条件较差。这一时期私房产权变更事项不多,产权管理相对稳定。1990年后,济宁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济宁市区原则不再批准新建、扩建私房,私房管理重点是房屋拆迁、变更、转移、继承、析产、商品房交易、房改房。由于拆迁改造,私房拆迁量大增,产权变动频繁。在私房拆迁中,原房权证被拆迁人收回注销。为适应业主重新办证的需要,房管部门及时调整工作程序,规定房主回迁安置新房后,拆迁人应及时将原房权证返还房主,由房主持旧证、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移交手续等到辖区房管所申请初始登记,房管局审批新证后将旧证收回存档,保证了房屋产籍资料的完整。在旧城改造中,原城中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按规划实施拆迁后,安置补偿后的楼房,房管部门给予统一颁发城镇房屋所有权证。实现同城同证后,房地产权属更加明晰,房主可凭证依法出租、出售及设定抵押等。1996年,济宁开始房改出售公房。2002年,单位公房绝大多数出售给职工,加上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售房,私房占有率已占市区住宅总量的98%,其中住宅成套率85%以上,居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5年12月,全市私有住房增加到4997.56万平方米,济宁市城区2135.25万平方米。1991—2010年,全市私房增加4421.06万平方米,全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26平方米,房屋权属登记率达到98%。2006—2010年,房屋抵押10.21万件,面积9023.56万平方米;二手房登记3.32万件,面积652.81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3.18万件,面积1亿平方米。 私房交易 1991年后,随着住房商品化进一步加快,私有房屋租赁随着住房市场发展而发展起来,济宁市城区私房出租完全实现市场价,其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监理部门备案,实施监管。2005年,济宁市城区中心区域住宅租金每平方米7元,其他区域每平方米5~6元。兖州、曲阜、邹城租金维持在每平方米5元左右,其余各县租赁租金一般每平方米4元。 1999年12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宁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开放住宅市场,鼓励支持房改购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及安居工程住房上市交易,取消二手房上市交易的各种限制,推动了全市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2000—2010年,私房交易十分活跃,日交易量达100套以上。 针对私房交易中出现的伪造权属登记证书问题,市房管局加大管理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制订了防范措施,从基础做起,层层把关,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