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设置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专职人员,专司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2002年6月,成立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热点行业、领域及社会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预防检察建议
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济宁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主动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针对发案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扩大办案效率。济宁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先后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和口头预防建议2000余条,协助会员单位建章立制500余项,均得到落实、整改和反馈。2008年3月31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鲁泰煤业发生的窝串案件制作了检察建议。济宁市委、市政府依据检察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后,在原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济宁矿业集团基础上合并组建新型大型矿业集团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资源整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2010年6月,该建议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优秀预防检察建议和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中,获山东省“十佳检察建议”第一名。
案例分析
2002—2008年,济宁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80场次,走访相关部门单位100余家,查阅案件材料数千份。济宁市检察机关通过召开犯罪原因分析会,深入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发案原因和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专题分析,从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教育、制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2008年7月2日,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完成的《对煤炭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分析》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重大情况专报》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6月10日,针对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宋伟犯罪案件的分析报告形成后,发案单位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职务犯罪隐患,制定了整改措施,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此案例分析在山东省检察机关2010年度“十佳案例分析”评比中获奖。《济菏高速公路建设职务犯罪类案综合分析报告》《对国有鲁南铁合金总厂商业贿赂案的剖析》等调研报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分别获奖。
预防警示宣传教育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山东省率先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无职务犯罪、无责任事故、无公共财产流失、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三无两优”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招投标、审计、验收等环节捍卫监督责任,共介入济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6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8个。2005年4月,市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全市480多家单位及外地省市有关单位共7.2万余人参观了展览,取得了显著的警示教育效果。2006年5月,该展览在市委党校布置成固定展室,作为党员培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开通运行济宁职务犯罪预防网,至2010年,发布各类信息资料600余篇,约40万字,受理网上举报16人次,点击量达10万人次。2006年底,在市委党校、邹城监狱、鲁西监狱、济宁监狱等6个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007年9月,组建济宁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2009年6月,完成总面积150平方米的数字化警示教育展览室建设。警示教育展览室先后被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定为观摩现场。2010年,全市共有市级教育基地9个,县级教育基地12个,乡镇街道警示教育展室114个。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济宁职务犯罪预防网为基础,开发建设了中国济宁职务犯罪预防网。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08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济宁市检察机关完成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对接,行贿档案查询工作逐步被社会各界关注和认可。2008年受理的查询申请比2006年增长近9倍,2010年达到13倍。市检察机关逐渐探索形成以信息网络为支撑,查询、分析、结果运用“三位一体”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化平台,该项工作走在山东省前列。
第八节 职务犯罪预防
视图
199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设置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专职人员,专司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2002年6月,成立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热点行业、领域及社会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预防检察建议
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济宁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主动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针对发案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扩大办案效率。济宁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先后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和口头预防建议2000余条,协助会员单位建章立制500余项,均得到落实、整改和反馈。2008年3月31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鲁泰煤业发生的窝串案件制作了检察建议。济宁市委、市政府依据检察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后,在原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济宁矿业集团基础上合并组建新型大型矿业集团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资源整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2010年6月,该建议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优秀预防检察建议和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中,获山东省“十佳检察建议”第一名。
案例分析
2002—2008年,济宁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80场次,走访相关部门单位100余家,查阅案件材料数千份。济宁市检察机关通过召开犯罪原因分析会,深入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发案原因和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专题分析,从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教育、制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2008年7月2日,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完成的《对煤炭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分析》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重大情况专报》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6月10日,针对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宋伟犯罪案件的分析报告形成后,发案单位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职务犯罪隐患,制定了整改措施,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此案例分析在山东省检察机关2010年度“十佳案例分析”评比中获奖。《济菏高速公路建设职务犯罪类案综合分析报告》《对国有鲁南铁合金总厂商业贿赂案的剖析》等调研报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分别获奖。
预防警示宣传教育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山东省率先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无职务犯罪、无责任事故、无公共财产流失、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三无两优”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招投标、审计、验收等环节捍卫监督责任,共介入济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6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8个。2005年4月,市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全市480多家单位及外地省市有关单位共7.2万余人参观了展览,取得了显著的警示教育效果。2006年5月,该展览在市委党校布置成固定展室,作为党员培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开通运行济宁职务犯罪预防网,至2010年,发布各类信息资料600余篇,约40万字,受理网上举报16人次,点击量达10万人次。2006年底,在市委党校、邹城监狱、鲁西监狱、济宁监狱等6个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007年9月,组建济宁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2009年6月,完成总面积150平方米的数字化警示教育展览室建设。警示教育展览室先后被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定为观摩现场。2010年,全市共有市级教育基地9个,县级教育基地12个,乡镇街道警示教育展室114个。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济宁职务犯罪预防网为基础,开发建设了中国济宁职务犯罪预防网。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08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济宁市检察机关完成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对接,行贿档案查询工作逐步被社会各界关注和认可。2008年受理的查询申请比2006年增长近9倍,2010年达到13倍。市检察机关逐渐探索形成以信息网络为支撑,查询、分析、结果运用“三位一体”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化平台,该项工作走在山东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