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来信来访
1991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首次信访1158件次,其中管辖内举报类信访158件,申诉类信访26件次,控告类信访512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1992—1995年,信访量较以前呈现增多趋势,每年都在1700件次左右。1996—1997年,呈现信访高峰,分别为3023件次和3140件次。1997年4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邹城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1998年,济宁市委政法委、济宁市信访局统一组织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接访活动,群众的信访量呈下降趋势。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为2061件和2103件。2003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2005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为确保管辖内涉法案件如期结案,共排查、交办涉检信访案件103件。其中,上级机关交办53件,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自行排查50件。年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自行排查和上级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办结。2006—2007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以涉检信访集中整治为工作重心,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项活动,共排查涉检信访案件124件,分别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了具体交办。共组成12个督查组,下访巡访38人次,督办案件103件,124件排查交办案件全部办结,息诉率达96%以上。2006年,受理信访2537件,其中来信1130件,来访1407件,均得到妥善处理。2007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受理来信来访2348件,其中受理涉检申诉信访66件,实现了全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2009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信访到我这里停止”活动,先后6次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2541件,其中来信1300件,来访1241件,全部及时妥善处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被市委政法委评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扩大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救助刑事被害人80人。2010年,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兖州、嘉祥、微山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办理申诉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严格按照受案管辖范围,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1991—1992年,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95件。1996—1997年,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68件,依法纠正5件。1998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检察部门把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较好地发挥了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能作用,共复查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的申诉案件79件。1998—2005年,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79件。2005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重点开展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自侦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50件案件进行立案复查。经复查,维持原决定30件,纠正13件,部分纠正7件,返还财产9.4万元。2006年,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7件,维持原决定32件,改变原决定14件,提出抗诉意见1件。2009年,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6件,经审查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处理决定6件,返还和赔偿当事人财产11.54万元。2007年,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59件不服法院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全部立案复查。受理审查刑事申诉案件39件,立案复查12件,经审查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处理决定4件,提出抗诉意见1件。劝导息诉10件。2010年,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94件,是2009年的2.4倍,其中,维持41件,提出抗诉意见和再审检察建议31件,改判11件,提出其他检察建议44件。
受理群众举报
1991年,受理管辖内群众首次举报线索154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7件,占辖区内群众首次举报的36.07%,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8件,占首次举报经济案件线索的49.12%,对43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立案37件,成案率86.04%,挽回经济损失893万元,同时督促13名经济违法人员投案自首,对8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7289元。1992年,为进一步拓宽举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在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的同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举报宣传工作。1993—1995年,制定《济宁市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线索初查工作的规定》《举报工作规程》等多项工作制度,在原有38个举报联系点的基础上,新建28个联系点。共受理群众举报1732件,立案查处187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件,万元以上大案4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7余万元。1996年,是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检察工作迅速发展的一年,当年受理辖内群众举报2276件次,其中经济案件线索1919件,比1995年上升了40.48%;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399件,比上年上升45.24%;法纪案件线索336件次,比上年上升了23.21%。对443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14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1.6万元。全市有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建立举报奖励基金,数额达58万元,济宁市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9人,奖励金额共计28000余元。1997年,受理辖内群众举报线索1112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64件,初查669件,立案78件,挽回经济损失883万元。1998年,受理群众举报1856件,初查举报线索248件,26件转自侦部门立案查处。1999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突出惩治司法腐败的部署和要求,控告申诉部门立查此类案件6件,其中涉嫌司法工作人员4件4人,行政执法人员2件2人。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济宁市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立了检察联系点,方便群众投诉、举报。2004年,开展检察长下访车船活动,主动到县(市、区)、乡镇村庄接访巡访,受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2005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明确规定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移送、备案、统计等。2007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济宁市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规定》。2005—2007年,共初查举报线索823件,移送立案128件。2009年,济宁市检察机关开通12309举报电话,至2010年,共初核举报线索288件,移送立案140件。
刑事赔偿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3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均设立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1998年,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4件,立案6件。2006年,办理刑事赔偿案件7件,给予赔偿3件,支付赔偿金9.9万元。2007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三类刑事赔偿案件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5—10月,济宁市检察机关对2006年后办结的不予确认、不予立案、不予赔偿三类刑事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4起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2009年,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件,予以确认、赔偿4件,支付赔偿金4.19万元。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2008年6月28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开通“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当年,共受理群众诉求826件,其中电话受理611件,网络受理215件。通过电话及网络受理的群众诉求,受理控申举报,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维权救助、特困帮扶,答复率达到100%。2009年,服务热线试运行网络视频接访系统,构建起电话、视频、网络“三位一体”的诉求受理渠道。同年,民生服务热线“96699”与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电话“12309”合并。当年通过热线受理群众举报773件,移送立案23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同时为群众提供维权、困难救助98次。
第七节 控申举报
视图
受理来信来访
1991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首次信访1158件次,其中管辖内举报类信访158件,申诉类信访26件次,控告类信访512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1992—1995年,信访量较以前呈现增多趋势,每年都在1700件次左右。1996—1997年,呈现信访高峰,分别为3023件次和3140件次。1997年4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和邹城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1998年,济宁市委政法委、济宁市信访局统一组织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接访活动,群众的信访量呈下降趋势。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为2061件和2103件。2003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2005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为确保管辖内涉法案件如期结案,共排查、交办涉检信访案件103件。其中,上级机关交办53件,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自行排查50件。年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自行排查和上级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办结。2006—2007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以涉检信访集中整治为工作重心,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项活动,共排查涉检信访案件124件,分别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了具体交办。共组成12个督查组,下访巡访38人次,督办案件103件,124件排查交办案件全部办结,息诉率达96%以上。2006年,受理信访2537件,其中来信1130件,来访1407件,均得到妥善处理。2007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受理来信来访2348件,其中受理涉检申诉信访66件,实现了全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2009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信访到我这里停止”活动,先后6次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2541件,其中来信1300件,来访1241件,全部及时妥善处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被市委政法委评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扩大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救助刑事被害人80人。2010年,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兖州、嘉祥、微山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办理申诉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严格按照受案管辖范围,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1991—1992年,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95件。1996—1997年,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68件,依法纠正5件。1998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检察部门把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较好地发挥了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能作用,共复查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的申诉案件79件。1998—2005年,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79件。2005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重点开展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自侦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50件案件进行立案复查。经复查,维持原决定30件,纠正13件,部分纠正7件,返还财产9.4万元。2006年,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7件,维持原决定32件,改变原决定14件,提出抗诉意见1件。2009年,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6件,经审查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处理决定6件,返还和赔偿当事人财产11.54万元。2007年,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59件不服法院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全部立案复查。受理审查刑事申诉案件39件,立案复查12件,经审查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处理决定4件,提出抗诉意见1件。劝导息诉10件。2010年,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94件,是2009年的2.4倍,其中,维持41件,提出抗诉意见和再审检察建议31件,改判11件,提出其他检察建议44件。
受理群众举报
1991年,受理管辖内群众首次举报线索154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7件,占辖区内群众首次举报的36.07%,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8件,占首次举报经济案件线索的49.12%,对43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立案37件,成案率86.04%,挽回经济损失893万元,同时督促13名经济违法人员投案自首,对8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7289元。1992年,为进一步拓宽举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在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的同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举报宣传工作。1993—1995年,制定《济宁市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线索初查工作的规定》《举报工作规程》等多项工作制度,在原有38个举报联系点的基础上,新建28个联系点。共受理群众举报1732件,立案查处187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件,万元以上大案4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7余万元。1996年,是济宁市检察机关控申举报检察工作迅速发展的一年,当年受理辖内群众举报2276件次,其中经济案件线索1919件,比1995年上升了40.48%;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399件,比上年上升45.24%;法纪案件线索336件次,比上年上升了23.21%。对443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14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1.6万元。全市有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建立举报奖励基金,数额达58万元,济宁市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9人,奖励金额共计28000余元。1997年,受理辖内群众举报线索1112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64件,初查669件,立案78件,挽回经济损失883万元。1998年,受理群众举报1856件,初查举报线索248件,26件转自侦部门立案查处。1999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突出惩治司法腐败的部署和要求,控告申诉部门立查此类案件6件,其中涉嫌司法工作人员4件4人,行政执法人员2件2人。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济宁市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立了检察联系点,方便群众投诉、举报。2004年,开展检察长下访车船活动,主动到县(市、区)、乡镇村庄接访巡访,受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2005年,济宁市检察机关明确规定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移送、备案、统计等。2007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济宁市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规定》。2005—2007年,共初查举报线索823件,移送立案128件。2009年,济宁市检察机关开通12309举报电话,至2010年,共初核举报线索288件,移送立案140件。
刑事赔偿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3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均设立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1998年,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4件,立案6件。2006年,办理刑事赔偿案件7件,给予赔偿3件,支付赔偿金9.9万元。2007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三类刑事赔偿案件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5—10月,济宁市检察机关对2006年后办结的不予确认、不予立案、不予赔偿三类刑事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4起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2009年,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件,予以确认、赔偿4件,支付赔偿金4.19万元。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2008年6月28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开通“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当年,共受理群众诉求826件,其中电话受理611件,网络受理215件。通过电话及网络受理的群众诉求,受理控申举报,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维权救助、特困帮扶,答复率达到100%。2009年,服务热线试运行网络视频接访系统,构建起电话、视频、网络“三位一体”的诉求受理渠道。同年,民生服务热线“96699”与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电话“12309”合并。当年通过热线受理群众举报773件,移送立案23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同时为群众提供维权、困难救助9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