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城市房屋拆迁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1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城市房屋拆迁
1991—2010年,济宁市深入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坚持“拆迁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原则,依法行政、平安拆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制定每年拆迁计划,适度控制拆迁数量,年均拆迁面积控制在40万平方米左右,做到拆迁规模与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坚持公平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市场评估、等价补偿的原则。拆迁项目确定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一批资质高、信誉好的评估机构,组织拆迁当事人通过投票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同时对整个评估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估价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结果公开透明。对违反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拆迁项目,一律不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确保了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在拆迁许可证发放时,检查求证拆迁人存入银行的资金证明,拟定管理部门、银行、拆迁人共同监管合同并严格落实。围绕“以法为据,以人为本”,着眼于化解拆迁矛盾,强化调解,审慎裁决。对确需裁决的,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积极发挥行政裁决的功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有效化解了拆迁矛盾。对被拆迁户不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强制措施,特别对超过拆迁期限尚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强制拆迁;确需实施强制拆迁的,严格依法、按程序申请法院执行。为妥善做好拆迁方面的信访处置工作,市建委在市直部门率先成立信访室,县(市、区)建设部门和委属单位均建立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访工作机制,并在全市建设系统建立信访联络员制度,形成“一口受理、多头办理、高效运转”的信访工作运行体系。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等五项制度,建设部门领导轮流接访,认真听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扎实开展拆迁信访案件集中处理活动,集中处理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开通“12319”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拆迁方面的群众咨询、求助、投诉,听取群众对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了沟通渠道,促进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