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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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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1990年起,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全国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199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对24个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同年,市及各县区均建立由党政军主要领导组成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150多个街道、乡镇和上千家有人武部建制的企事业单位均建立双拥工作机构。1992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对184个拥政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1994年,济宁市首次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双拥模范城,8月,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共表彰双拥模范单位27个,双拥先进单位120个,地方记大功人员79名,地方记功人员327名,部队模范个人20名,部队先进个人65名。1997年,济宁市第二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7月,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分别对44个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128个先进单位和个人、125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000年,济宁市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三连冠”。2004年,济宁市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争创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四连冠”。7月,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对266个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9人获记二等功,58人获记三等功,71人获嘉奖。2008年,济宁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现“五连冠”。1月,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对260个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30人获记二等功,60人获记三等功,40人获嘉奖。1991—2010年,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先后被山东省授予“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