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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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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民政
1991—2010年,济宁市民政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做好救助救灾、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全市民政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0年,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0~29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0~150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1680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万名、农村低保对象18.1万名、农村五保对象2万名。建立零起付救助、医前救助、限额资金救助、参保资助、政策优惠减免、单病种救助“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济宁市在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医疗救助工作获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制度,累计救助临时困难家庭10.7万户、住房困难群众1.3万户。市、县两级全部成立减灾委员会,建立起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6315万元对全市90处三星级以下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投入2150万元对80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的济宁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工建设,全市城镇收养性老年福利机构达到36处、床位数4220张。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孤儿福利补助制度。福彩工作发展迅速,2010年全年销售额达到6.86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97亿元,居全省第5位。慈善事业成绩显著,全市“慈心一日捐”累计接收捐款4.55亿元,发放慈善救助资金2.8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4.86万人(户)。成功承办首届国际慈善论坛,济宁“敞开式”慈善透明机制入选2010年“中国年度慈善事件”。 基层民主建设有力推进。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全国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在邹城市北宿镇召开,北宿镇“依法建制、规范管理、转变职能、服务群众”工作经验被确定为乡镇政权建设的基本方向。全市建立村务公开县乡村三级一体“百分制”考核评估机制,完成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设立村民委员会6273个。济宁市村务公开经验在全省推广。 双拥优抚安置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五连冠”,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先后被授予“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2010年,全市共保障各类优抚对象4万余人,其中烈士遗属2940人、各类伤残人员790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2万余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036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8127人。全市建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11处。全市累计接收退役士兵10.1万人,其中,通过安排工作、自谋职业安置5.6万人。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2010年,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5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09个。全面推行免费婚检,13个登记机关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免除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全市建有殡仪馆13处、经营性公墓9处。创新建立流浪未成年保护中心。规范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省城市标志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邹城召开。